前些日在楼底下的电梯旁见到一张《告示》,是关于业主委员会改选的。只看了前面两行,大概是说有意参与的业主可到居委会去登记。电梯来了,没看下去。又过了些许日子,贴出来一张“新业委会组成名单”,由六位退休的业主老同志组成。虽然这么些年来,在电梯里一同上上下下,楼内大部分老邻居都是面熟的,常打招呼,也时不时寒暄几句,但大多只认其脸不知其名,公示的那几位中,仅有一位与心里的形象对得上号。这不碍事,倒是很欣赏与感激他们的那份热心。
但公示上除了姓名、性别、年龄外有一个项“政治面貌”却颇令我思索,何谓“政治面貌”呢?填写的都是两个字:“党员”或“群众”,这里的“党员”自然是指中共党员。可巧了,就我唯一认得的那位,有次我在电梯里见他拿了份《联合时报》,我知道这是政协办的,一般老百姓订的不多。他看出了我的疑惑,腼腆地笑着说“我是致公党的”,哦!不错。但眼前的这张告示里,他那一项却是“群众”,“致公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之一,其成员被称为“致公党党员”,那不也是他的“政治面貌”吗?为何只有“中共党员”是“政治面貌”,民主党派的成员就不是一种“政治面貌”呢?
另外,与“群众”相对应的词汇应该是“干部”、“领导”、“领袖”等。党员是一种政治身份,相对应的应该是“非党员”或党外人士,并且党员相对于领导、相对于政府等不也是群众吗?为何在业主委员会此类纯民间组织里也要硬生生地将自己区别与群众,在公示里将自己划在群众之外呢?好在这里表达的是“政治面貌”,面貌是什么?是表象,这倒是有点幽默。
电梯来了,没有再想下去。
有些事情几十年了,早已习惯了,我自己就无数次在类似的栏目里填写过,从未仔细想过。现在细细一想感觉还真有点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