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的如下判词: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 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法院本应该是公正的源头,如果这个源头腐败了,那么臭气很快就传遍整个社会。除了法院的邪恶之外,也真存在邪恶的个人:
2008年6月16日中午,在西安街头,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事发现场很多人证明张衡是冤枉的,却没人愿意出具书面证据;2009年8月8日晚上,贵州省都匀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刚缓过气来,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幸而,最终通过媒体的帮助,寻找到了证明彭女士无辜的目击证人。
张衡和彭女士应该以诽谤罪把当事老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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