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沧桑话东干4 :色目人的转变

元末天下大乱,激烈的社会、民族矛盾都指向了残暴腐朽的元朝统治者。在战争中,乱世枭雄朱八八逐渐脱颖而出,带领各族人民推翻了蒙古统治,中土广大汉人和色目人的民族关系也翻开了新的篇章。

能从一个要饭的小和尚摇身成为万人之上的九五至尊,朱元璋必然有一套过人的的用人之道,“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这个道理,他不可能不明白。后来老朱回顾自己的发家史说:“朕独无所恃,惟不嗜杀人,布信义,行节俭,与卿等同心共济”,就起兵反元那阵子来说,这几句话基本不假(后来嗜杀是另外一码事了,这里不表)。前面我们说过,民间流传有“十回保朱”的传说,也侧面说明了他在色目群众当中的号召力。

反观当时另外一个乱世枭雄方国珍,就与色目人的关系闹得很僵。方国珍是浙江黄岩人,盐贩子出身,当时浙江商业贸易繁盛,有大量色目人聚居,所以也是当时民族矛盾比较突出的省份,方国珍深受这种影响,元末文人瞿宗吉在《归田诗话》中说:“至正末方氏据浙东,最忌色目人”,当时在浙江方国珍辖下的色目人,著名的如萨都剌、丁鹤年、迺贤等人,日子都过得相当憋屈,对方氏也就是一副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态度,出工不出力。当然罗,方国珍不光是和色目人关系不好,对汉士大夫也不能礼遇,当时的人说方国珍是“凡士居其地者,不为所用,则为所祸”,所以得不到人心,后来为朱元璋所灭也就是必然的。

朱元璋笼络人心的手段,在他授意宋濂起草的北伐檄文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是摒弃了传统的“中土文化优越论”观点。中国传统的“夷夏之辩”是建立在中土文化优越论之上的,换句话说,古代中土儒生之所以觉得自己比周边民族高上一等,是因为觉得自己掌握的儒家文化更先进;金朝虽然是异族统治,但女真人通盘接受了儒家文化,所以反而加强了士大夫的这种优越感。真正让中土百姓第一次广泛深入地接触多元的文化形态,还是在元朝这近百年的异族统治下,在饱受屈辱的同时也长了见识,因此朱元璋的讨元檄文虽然还逃不出“夷夏之辩”的老圈子,依然呼蒙古人为“夷狄、胡虏”,但通观檄文全篇,都没有展开论述蒙古人如何野蛮落后,只是强调他们破坏了中土传统文化,以及政治贪污腐化,不得中土百姓人心,看不到“文化优越论”的调子了,这是一个巨大的思想进步。

其次是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檄文里还说:“如蒙古、色目,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也就是说,只要愿意接受儒家文化,愿意做中国人,那么不管哪个民族都一视同仁。这一思想很重要,它实际隐含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萌芽。当然罗,这个民族平等还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能知礼义“,一个是“愿为臣民”,所以还不能说是完全的平等,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已经是相当难得了。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前提条件中不包括宗教,也就是承认各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要知道,那个时代基督教徒为了“圣城”耶路撒冷和伊斯兰教徒杀得你死我活,即便是基督教内部,天主教和新教之间也是冲突不断,不知有多少“异端”因此上了火刑柱,中国人此时却第一个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尽管还很模糊,但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事实上,这篇讨元檄文也基本能够反映当时中土百姓对蒙古和色目普通百姓的态度,也就是和谐、包容,既往不咎,这是几千年来中土百姓一直传承的最朴素的民族观。不是笔者在这里炫耀,这样伟大包容的人民,在地球上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家了,你看当年蒙古人和色目人征服金、宋时制造了那么多大屠杀,现在变天了,有没有农民起义政权反过来屠杀蒙古人或者色目人的呢?——基本没有,反而是蒙元政府内部的大内讧中自相残杀了不少蒙古人和色目人。日后清朝灭亡时,汉族老百姓再一次选择了宽容,除了极个别城市发生了与旗人的暴力冲突,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实现了和平过渡,这和当年满清入关制造一个又一个“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有天壤之别。后来抗战胜利,东北的中国老百姓再一次发扬了这种伟大的包容传统,收养了近万名侵略者的子女,用他们最淳朴的话说就是“孩子是无罪的”,反观周边国家,比如朝鲜,从来就没有什么“遗孤”问题,原因很简单,日本战败以后,落到朝鲜人手里的日本人都弄死了,哪来的“遗孤”?这一伟大品质,是最右翼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也无法抹杀的。

讨元檄文实际上给有明一代的民族政策定了调子。以后我们会发现,虽然由于皇帝个人性格的原因,会导致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有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明代300年的民族政策基本是按照这个思路走的。

上面的几项民族政策落到具体上,就是下面这几条:

首先,选拔录用机会平等。整个有明一代,在官员的任用和选拔机会上,蒙古人和色目人与汉人没有区别,他们有的做到了尚书、侍郎这样的中央大员,有的成为领军带队的总兵、统领,至于地方府州县的蒙古、色目官吏就更多了。著名人物那就多了,随便一举一大把,比如色目人当中有开创了航海时代的郑和、维护东北边疆稳定的亦失哈、有号称“海青天”的海瑞、一代哲学大家李贽,等等;蒙古人里有明末抗击后金入侵的大同总兵满桂,读过《潜规则》一书的,一定对书中那个刚直不阿的番禺县令道同印象很深,他也是蒙古族。这些人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风俗习惯不同,但明王朝都能加以任用。有的人还几代为官,像海瑞的爷爷也做过县令,足见当时在用人上没有什么禁忌。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拿汉族人在元朝的任职情况一对比,就知道明朝的民族政策有多包容。整个元代,只有忽必烈时期用了不少汉人,但用他们不是经世治国,而是叫他们打卦算命。比如耶律楚材,后半辈子基本就是一个算命先生了,除了几次进谏,在元人手下完全是碌碌无为。整个元朝,真正做了点事情的汉人官员,数得上来的也就几个,像前面说过的许衡,另外还有郭守敬等寥寥几人而已,而且主要是因为蒙古人需要他们制定历法,兴修水利,否则恐怕也免不了流落民间。

另外一点就是部分的婚姻自由。这是个大话题,我们需要分好几个部分慢慢说。

首先看法律条文。《大明律》里头关于异族通婚是这样规定的:“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大明律》另外的地方“回回”作“色目”)、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换成今天的话就是:1、蒙古人和色目人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与汉族人通婚;2、除了回回(色目)和钦察人,其他民族不能族内婚。——这种规定在中国历史上可是跨时代的。要知道几千年来,中原王朝都有一直自高一等的心理,不但存在“文化优越论”,还存在“血统优越论”,不愿和周边民族通婚,偶尔“和亲”,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益之计。如今《大明律》明文规定汉族人可以与其他民族自由通婚,不但打破了“文化优越论”,还打破了“血统优越论”。为什么说是“部分”的自由呢?因为它在允许异族通婚的同时,又限制了蒙古人和色目人当中若干民族的族内婚(如果是“色目、钦察不在禁限”,那么禁止的族内婚的范围就只限于蒙古族一家了),不过就这样,在当时也是一个不得了的进步了。

关于色目人的通婚问题,国内的研究是很不够的,甚至基本出发点也存在令人生疑的地方。笔者在某本回族史的权威书籍中,发现著者竟然只引述了《大明律》这段条文的前半部分,给读者造成一种“明代对回族实行强制同化政策”的错觉,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有鉴于此,这里特别多说两句。

《大明律》里面关于异族通婚的条款出现过两次,大同小异,只不过一次用的是“色目”,一次用的是“回回”,我们知道,在明初,“色目”和“回回”两个词是同义词,可以混用,因为一方面是中土百姓分不清色目人里面的民族和信仰,见到伊斯兰教徒就称“回回”,造成了认知上的混乱;另一方面是经过百余年的融合,色目人也正在发生脱胎换骨的转变,从一个松散的族群集合体整合为一个新的民族——回族,所以这两个词在当时的意思是一样的。法律条文上说“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意思就是所有的色目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族内婚或者通婚了。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限制了色目人进行族内婚,限制的也是诸如畏兀儿、斡罗斯这些民族,回回仍然不受影响。所以从法律条文上说,强制通婚的对象是留在中土的蒙古族,所谓“明代对回族进行强制同化”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顺便说一句,《明律》还有一个《集解附例》,大概和今天的司法解释差不多,这条异族通婚条款就有一个对应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夫本类嫁娶有禁者,恐其种类日滋也;听其本类为婚者,又悯其种类成色也。立法严而用心恕,所以羁靡异类也。”这个意思就很明确了:禁止蒙古人族内婚,就是要遏制蒙古族人口增长;而允许色目人族内婚,则是出于维护色目人血统的“纯洁”性,延续种族的考虑,所以才区别对待,“立法严而用心恕”,打击对象只针对昔日的统治民族。关于这一点,前面提到的那本国内权威回族史仍然是采取了断章取义的做法,只引用前半句“恐其种类日滋”,而刻意忽略后半句“悯其种类成色”,不知编者是出于什么心态。
百年沧桑话东干(4):色目人的转变

其二,元代入主中土的蒙古人和色目人数量差不多,大概都是100万左右,但从今天蒙、回两族的人口分布来看,就可以明显看出,蒙古族在中原和南方各省(也就是当年明王朝的核心统治区域)数量极少,且完全不成聚居状态;而回族在中原和南方不但均有大量分布,而且普遍呈聚居居住。这一事实也说明,受“不许本类自相嫁娶”影响的不是色目人,而是蒙古人。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著名演员章金莱(六小龄童),他的祖先是蒙古人,元亡后沦为“堕民”,无法进入上层社会,只能做一些当时社会地位较低的行当,章家演猴戏的传统就是这样开始的。从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明朝政府和民间社会对蒙古人还是有一定报复情绪的,但色目人不在此列。不要忘了,当时色目人还是一个多民族的集合体,以洪武年间的白色恐怖力度,搞强制同化不会比蒙古人更难,今天内地的回族人口分布状况大概将和蒙古族差不多。

第三,前面说了,朱元璋没有“中土文化优越论”和“中土血统优越”论的观点,所以朱明皇室自己就有异族通婚的传统,像朱元璋本人就有高丽和蒙古妃子,他的儿子,日后的明成祖朱棣就是蒙古妃子所生(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够写一篇文章的,这里不多说了,单说一点:从画像看,朱八八只有稀稀拉拉几根胡子,而他这宝贝儿子却是一脸浓密的络腮胡,显然是受母亲血统影响),明孝宗朱佑樘的母亲纪氏是广西土司的女儿。连皇家自己都不介意混血,怎么可能会把民族通婚看作是一种坏事!否则第一个倒霉的岂不是自己了?

明代的民族政策另一宽容之处是宗教信仰自由,不以信仰划分三六九等。以伊斯兰教为例,朱元璋下令在全国各地修建了许多清真寺,比较著名的有南京的金陵礼拜寺,他还为此写了《至圣百字赞》称颂穆罕默德。明代其他皇帝对伊斯兰教也不同程度地表示出友好的姿态,比如明武宗曾做诗:“一教玄玄诸教迷,其中奥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却尊谁。”当然,明代对佛教和道教的态度也大抵如此,都是厚待拉拢,严加防范,想闹事就砍头,恩威并施,是在三大宗教间搞平衡,让大家都觉得皇上对自己好,其实没有对谁特别偏爱或者特别冷淡的,毕竟皇帝老儿要杀人,是不会先考虑他的信仰的。今天有的的学者据此认为朱明王室是穆斯林,这个恐怕就要大胆假设,小心论证了。关于这个话题就不在此处讨论了。


当然罗,任何事物都是两方面的,前面说了明王朝对蒙古、色目人包容的一面,现在说说铁血的另一面。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有句温情脉脉的话“有教无类”,但这句话反过来看,就体现出它冷酷的另一面了——“无教有类”。什么意思呢?要是你不认同我的文化,嘿嘿,对不起,你就是另类,要打入另册,在中土就混不下去。所以对于能够体现蒙古、色目文化的那些象征性符号,明王朝下了不少的力气予以了重点围剿。

哪些文化符号呢?首先是禁“胡俗”。蒙古人是以右为尊,现在不行了,得改;蒙古和色目人那一套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也被禁止了,至于蒙古人辫发椎髻的习惯自然就更不允许了。

然后是禁“胡服”,什么蒙古袍、百褶裙之类的服饰,统统不准再穿。那老百姓应该穿什么呢?朱八八下了一道诏书:“复衣冠如唐制”,要大家按照唐代人的服饰标准穿衣服。

接下来是禁“胡语”,不准蒙古人和色目人讲本民族语言和用本民族文字。胡姓倒是放了一个口子,没有强迫大家改汉姓,但姓名是建立在语言文字基础上的,语言文字禁了,原有的姓名也就很难维持住;加上汉字是单音节的,而“胡姓”多数都是多音节的,拿汉字记录很麻烦,所以慢慢地大家也都按汉字发音规律,把名字改成了单音节名字。色目人里头有很多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当时翻译成“马哈麻”,所以色目人改汉姓时,很多人就取“马哈麻”的第一个音节,于是就姓“马”了,回族里姓马的特别多,所谓“十个回回九个马”,就是这么来的。

如果色目人犯罪,惩罚是很重的,不但是肉体上的惩罚,还要受精神上的侮辱。比如说明代的官办妓院“教坊”,里面的女子有相当一部分(或者说大部分)是犯了罪的人,或者被牵连的人,这里面不乏色目女子,这些色目女人除了承受肉体的摧残以外,还必须穿猪皮靴,其侮辱性可见一斑。当然罗,这么歹毒的招数并不只针对色目人一家,你看中国传统是“刑不上大夫”,“士可杀不可辱”,很少对知识分子动粗,但老朱就不管这一套,不但要杀,而且要辱,看谁不顺眼,当场剥掉裤子打屁股,不但在肉体上把你打倒,还要在精神上把你打倒,很复合老朱的行事风格。

那么,老朱的这一套民族政策收到了怎样的效果呢?应当说,经过这么一番恩威并施的举措,中土的民族矛盾是大大地缓和了,整个明代300年,中土境内基本没有大的民族纷争,相比前朝——元和后朝——清,都做得要好得多,史学大家陈垣曾说“明人对于回教,多致好评。政府亦从未有禁止之事,与佛教、摩尼教、耶稣教之屡受政府禁止者,其历史特异也”,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不光是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民族问题处理得好,就连几千年来一直矛盾不断的羌族以及“西南夷”,在明代也基本没有和中原发生大的冲突,这是非常了不起的。直到今天,朱元璋在回族群众中的口碑仍然相当不错,说明他的民族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罗,站在历史的角度说,朱元璋的很多民族政策是无谓的,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汉族的许多文化符号早已经深深烙上了其它民族的文化烙印,任何人也无法割裂了。就拿这禁“胡服”,复衣冠如唐制来说吧,根本就是一个笑话:因为唐代的服饰,就是具有浓烈鲜卑风格的“胡服”,现在复衣冠如唐制,等于是禁穿蒙古服饰,又改穿鲜卑服饰了,这不是一个绝好的黑色幽默么?反倒是丢掉了中国服饰多样化的传统。至于今天的中国,更是不论男女老少都身穿“胡服”,“汉服”之类乏人问津,也没见得中国就因此变了天。

至于禁“胡俗”和“胡语”,那更是一个笑话了,百余年的民族大交流,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许多习俗那是深入中土百姓的骨子里了,禁是禁不了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的汉族老百姓办丧事,都习惯请个乐班子,这个习惯怎么来的?就是蒙古人的葬俗。语言也一样,许多有生命力的蒙古和色目语言早已融入了汉语中,比如北京人说“胡同”,就是蒙语“忽洞格”的音译。从这个角度说,试图清楚蒙古和色目文化符号,实在是有些无谓。我们看唐王朝,他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自信和包容,从来不去限制别人的文化,大家百花齐放;反观明代,虽然也是不尽的繁华,但骨子里总有那么一点狭促之气,恐怕根子就在这里。

但无论如何,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土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也在悄然发生改变。前者逐渐融入了其他民族中,后者则从一个松散的多民族集合体,转变成为了一个有着共同文化特点的新民族——回族。这个转变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其中必须强调的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不光是色目人之间的相互通婚,还有大量汉族人与色目人的通婚,使得日后的回族血统中具有大量汉族成分。这里试举几例:

首先是基因研究证明,与回族血缘最近的民族是汉族。学者选取150份无血缘关系,父母均为回族,且祖居宁夏的回族基因样本,与国内13个民族的18个群体进行比较,结果令人惊讶:从基因角度说,与宁夏回族最相近的不是具有相同信仰的维吾尔族,而是北京、云南、安徽、天津和湖南五省的汉族;其次是福建汉族,然后才是维吾尔等其它少数民族。这实际上推翻了回族民间“回族的祖先是回鹘人”的传说。(回族的祖先认知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我们留在后面详细说)

其次,宁夏区内回、汉两族的遗传基因研究结果也显示,两个民族的遗传基因高度相似。学者选取两个民族男女的前额发际、发式、鼻孔、鼻尖、眼睑、蒙古褶、达尔文结、耳垂、卷舌、拇指类型、环食指长和小指弯这12个遗传性状进行比较,发现除了回族的鹰钩鼻、汉族的蒙古褶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性以外,其它10个遗传形状都不足以作为区分回、汉两族的外貌差异,也就是说,至少在宁夏,回、汉两族的大多数典型遗传性状是相同或相似的。以上基因研究,为回族起源和发展过程中融入了大量汉族血缘的论点提供了强有力的遗传学证据。

当然罗,回族在形成过程中,与汉族的通婚具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单向性”,指的是回汉通婚一般都是汉族女子嫁入回族家庭,少有汉族男子与回族女子通婚。这与回族的民族意识不无关系。那么有没有汉族男子加入回族的例子呢?也是有的,比如在河南的田野调查就发现不少从血统上说完全是汉族的回族,如南阳黄台岗乡的某些陈姓本来是汉族,后来信奉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这一点从陈家祖坟形式的改变就表现得很清楚:老坟是汉族习惯的圆坟,新坟则是遵照回族习惯的长坟。类似的还有溧河乡的李家、瓦店镇的薛家、石桥镇的姚家。另外一个例子是河南镇平县黑龙集团结村的吕姓,本来也是汉族,后来因与外人打官司,为了争取胜诉,依附当时的回族官吏,因此全家入教,就成了回族。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要维持这种单向的通婚越来越困难了,原因也很简单,在一夫一妻制的前提下,引入多少汉族女子,就意味着有差不多同样数量的回族女子找不到合适的同龄回族男子,结果就是这些回族女子要么选择和其他民族的同龄男子通婚,要么嫁给与自己年龄相差很大的回族男子,把问题推给下一代,无非是拖延那么几十年,问题迟早还是要暴露。所以总的来说,回族的通婚现象是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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