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面孔的人――美国人眼中的恋童癖
假设我们生活在现代的美国,无论在经济水平、社交圈子还是生活习惯上都属于人群中绝大多数的那一类。有一天,我和我的女友去美国的一个朋友家做客。这个朋友有个一岁多的胖宝宝,样子着实惹人喜爱。我们上门的时候宝宝妈妈刚给他洗完澡,用大毛巾包着抱到沙发上来。当妈妈的转身去取衣服的时候,宝宝翻身撅着肥嘟嘟的小屁股努力要爬上高高堆起的靠垫,但是靠垫太高了,他一双胖胖的小脚蹬了几下都没爬上去。这时,我们和宝宝妈妈都在一边观察得乐不可支。我好心走上前去,在他的小屁股上推了一把,帮他完成了伟大的愿望。宝宝爸爸不由得说:“好,重新摆个样子,我来给你和宝宝拍张照片!”我很自然地答应了。宝宝虽然不知道我们在说些什么,但也很高兴可以再爬一次。照片拍出来了,朋友还特意多印了一份给我:我咧嘴笑着巴掌抵在一个胖宝宝屁股上的造型永久地留了下来。
假设多年后,我和女友经历了难免的风风雨雨,终于走到了离婚的法庭上。我们都不愿意失去孩子。僵持不下时,我的女友突然祭出一个狠招,亮出这张照片,描述我有对儿童的不轨行为,所以必须剥夺我的监护权。
如果这事出在中国,恐怕会是一个笑话。然而在美国,这却是一个血淋淋的威胁。只要我的控告者看上去有一丝可能不是十足的疯子,我面临的必然是长久的恶梦:遭受屈辱的调查,从此戴上恋童癖的可怕的帽子,被禁止从事与儿童和青少年有关的工作(如果我碰巧是个老师、青少年问题社会工作者或者儿科医生,铁定要丢掉饭碗);被歧视,被孤立;而且很有可能会真的因此坐牢。
在我还未曾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懵懂年纪,总觉得美国人在性方面非常开放。实际上,美国的主流社会深受清教徒的影响,是一个相当保守的团体。对于什么行为算是对儿童的不当行为,美国人的定义几乎到了偏执狂的地步。别以为我是在危言耸听。上面那个例子是我一个海归朋友告诉我的真实案例。这个朋友还差点亲身经历类似的控告。和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一样,当他有了孩子以后,把岳父母接去美国照看孩子。当孩子长到快1岁半的时候,老人按照中国的习惯给孩子穿开裆裤,开始训练她自己上厕所。朋友知道开裆裤这个东西在美国人眼里近似洪水猛兽,所以一再告诫老人绝对不能抱着穿开裆裤的孩子出门。但是邻居偶尔从窗户中看到他家孩子穿着开裆裤抱在外公手上,于是这个美国中年妇女竟然报了警。我这个朋友不得不面对接踵上门的警察和青少年权利保护社工,一遍遍解释中国人为什么要给小孩穿开裆裤,并且保证以后再也不给孩子穿这玩意儿了。也许是考虑到文化差异,再加上孩子的外公完全不会说英语,没法配合调查,警察最后总算放过了他们。
我在美术馆中看到过十九世纪的欧洲油画里也有穿开裆裤的孩子。相信在尿不湿发明之前这东西绝对也是西方小宝宝的生活必需品。美国人是怎么会变得这么过敏的呢?与其从性意识上去找原因,不如从利益驱动上去找理由。
我看过一个材料,说美国儿童性骚扰案件中,90%以上的侵犯者是男性(也有资料说几乎全是男性)。40%多的案例发生在父母双方离婚官司牵涉到争夺监护权时,母亲控告父亲对孩子有不当行为(这里说的孩子包括女孩和男孩)。如果母亲提起这样的控告,即使这个父亲最终逃过牢狱之灾,也几乎铁定丧失了监护权。控告者可以因此得利。
要知道,儿童性侵犯是比较难查证的。当这个所谓的“性行为”不是实质性的交合时,要查到具有法医学效力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官基本上依靠受害人和证人的证词来判案。但美国这个国家总体上有诉讼泛滥的倾向,并且美国很注重对儿童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宁可信其有,所以被怀疑有不当行为的那方就很容易丧失监护权。
至于对儿童的什么行为才算“性行为”,那就更加五花八门,匪夷所思了。从真正的侵犯,到“不恰当的触碰”,甚至“不恰当的注视”都有。客观地说,大部分都不必在床上发生。事实上,任何日常生活行为中都能发生!看来只有偏执狂才能保持清白。这种控告什么时候浮出水面,常常与控告者什么时候需要得利有关――除了离婚官司中想赢得完全监护权的妻子,恨老师不肯放自己通过的初中女生,甚至还有嫌老爸管头管脚太罗嗦的鲁莽的女儿,。。。。。。受害儿童中男孩并不罕见,但是男孩主动控告的非常罕见。
正因为美国社会注重保护儿童,所以给了控告者无穷无尽的想象空间。并且儿童侵犯者几乎是过街老鼠,即使在监狱里也会被同监的囚犯不齿。然而,这种高度过敏和高度保护的思维定势,却给许多无辜被控告的人带来了恶梦。
93年的时候Mel Gibson拍了一部电影叫<<a manwithoutface>>。故事发生在60年代末,片中Gibson饰演一个烧伤了半边脸的深居简出的画家,他曾是一个教师,帮助了一个问题少年,不仅无私地辅导他学业,还给了他温暖的友谊。但是周围的人却不断窃窃私语。当他们一起去爬山时,有人尾随窥视。他把被大雨淋湿的男孩带回家换衣服时,有人不怀好意地敲门闯入。直到今天我都记得那段影片,画家开门后,这个所谓的好心人借故要往内室去。画家提醒说那男孩在换衣服,让他待会儿。但那人更坚持要看个究竟。少年听到他们的争执,出现在楼梯口。这时他头发还是湿的,身上套着明显过大的成人T恤,T恤下露着一双光腿。那人仿佛终于找到了证据,满脸猥亵且故作关怀地命令这个少年说:“Nowgetdressed(现在该穿上衣服了)”)。终于少年的母亲也开始追问儿子,那人是否对他有不轨行为?大吃一惊的男孩断然否认。但母亲告诉他说,这个人是恋童癖。少年绝望地喊道:“为什么?我就知道――你不相信任何人,你也不愿我有任何朋友!”
事实是,这人果然曾经是一个优秀的教师,也曾帮助过另一个有抑郁症的问题男孩。那男孩逐渐对他萌生爱慕。有一次他们一起开车的时候,男孩突然向他表白爱意。他因为震惊而出了车祸。男孩死于这场车祸,而他被大火烧毁了半张脸。为了保护那个男孩,他从未透露实情。但他被却被认为是恋童癖,被迫离开故土。而且这一次他再次被逐出这个城市,永远不能和这个少年有任何联系。
我们大学的图书馆以供学生学习英语为名义时不时地放些没有字幕的原版片。95年的时候我看了这个电影。散发着陈旧书本味道的可以容纳10-15人的小录像室里,只有我一个人坚持看到了最后。应该说幸好只剩下了我一个人,因为我几近泪流满面。
这一刻,JordieChandler的父亲控告MJ侵犯他儿子的事件已经过去了大约2年;MJ已是Lisa的丈夫,但还不是(也永远未能是)她孩子的父亲;Neverland庄园继续接待着一批批前来游玩的亲朋好友或陌生的孩子;庄园主人的卧室仍然向来做客的孩子们开放,供他们看电影、玩游戏、听故事、读书、聊天,玩累了倒头便睡,无论他们睡的是沙发、睡袋还是MJ自己的床,而善良好客的主人自己可能只能睡在地上的睡袋里;出于庄园主人的意愿和财富,这样的慷慨仍能维持好一阵子―――确切的数字是还能维持8年。
这一刻,离未来另一桩儿童性侵犯案的控告恰好也还有8年。
2009-9-12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