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伦理”这个词向来没有概念,只知道“道德”和“伦理”常常连用,并且一直以来互联网上都不缺乏各种奇葩的事儿,人们很容易发出“有违伦理道德”这样的感慨。如此一来,读王海明先生的这本伦理学原理便成了明智的选择,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
百度百科告诉我,伦理学原来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关于道德的科学。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的实际活动中抽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生活态度等问题。
在王海明书中,伦理学分成了三个部分:元伦理、规范伦理、美德伦理。元伦理完成道德概念、判断的确证,探讨的是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规范伦理的重点在优良道德的制定上,包括道德主体(社会为何制定道德)、道德实体(伦理行为之事实如何)、道德价值(伦理行为之应该如何),个人认为道德实体和道德价值这两部分的关系就类似经济学原理中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关系。而最后一部分内容——美德伦理则讲优良道德如何实现。
我觉得凡是把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划分成严格的体系甚至形成一门科学,刚开始学习起来就会难得一塌糊涂。逻辑课上那些能力型题目人人都会做,没学过逻辑的也会做,可是当要求用逻辑形式或思维表现出来时,才惊呼自己没记住一些概念和规则。于是再惊呼:“为什么要起那么多新名字啊,大家都懂的,本来很浅的东西一下子变得这么晦涩。”但其实仔细想想,当前我们不才刚入门吗,等到深入学习研究,就会发现一套属于特定学科的概念、规则对于规范运用知识来说多么重要,规则都是存在的,我们得设法用人类所能认知的符号和规则去表述它。我一次次地提醒自己擦亮双眼,理清脑子,化解读某些书时那种“明明每一个都是中文字,连起来却看不懂“的尴尬。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这是真理。可是我们在高中的政治书上却学过这样的话: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价值不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而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只有商品的使用价值才是其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这样一来,便存在了两个关于价值的概念。王海明在书里的解释很有意思,当然这种很有意思是基于我反复看了6遍才懂的基础上。价值的概念只有一个,在商品中之所以会出现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概念,原因在于物品对人的效用和商品对人的效用不同。简单来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商品对人的效用,只不过所谓的商品价值,是指它在交换过程中(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嘛)能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属性,那顺推下去,这种属性只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发生在流通领域的,也就是说是对于消费者和使用者而言的,此时的商品准确来说已经不成为商品,而是物品,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一般物品的价值无异。商品对于消费者效用是物品对于人的效用,它不等同于商品对人的效用。
任何欲望的满足都是善,任何欲望的损害和压抑都是恶。即便是一个盗贼,他的其实也可以是一种善,因为他满足了自己的偷盗的欲望,但社会并不认可这样的行为是善,因为人 们的普遍价值观趋向于“正当”。善和正当有区别:善是满足任何主体需要和欲望的属性,而正当则是要有利于社会主体的需要,指的是其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和欲望的属性,于是善恶便可分为道德善恶和非道德善恶。或许这种说法能为不法之徒辩护,但一件事情存在不等于它就有意义,如果为了追求自己的善而不顾“正当”和“不正当”,这种人归根结底还是会被大众唾弃的。
“美、价值在哪里?”记得我在很久以前就想过这个问题,好像是高三一道政治选择题引发的血案。我觉得美、价值肯定是存在于客体之中,我可是唯物主义者啊,怎么会犯“我不去看花,花就不美”的错误呢?可是王海明先生告诉我,错,大错特错!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粗略划分为三种学说:客观论、主观论、主客关系论,其实三种学说都不完全正确。客观论虽然看到美存在于客体之中,可是却忽略了只有人去审美才能发现美的存在,因此美是客体和人的审美需要发生关系时的产生的属性。我们或许可以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如何把自己弄得更美。暂且不去评价砸重金买遮瑕膏等各类化妆品的行为是否明智、冒着生命危险去整容是否科学,即便成功地弄出了一张漂亮的脸蛋儿,那也只是完成了客体的部分,可别忘了还有一部分必不可少——迎合人的审美。我一直觉得,作为最高等生物的人在审美时不会不考虑相貌,但绝不会仅仅考虑相貌,气质、内涵、修养这些已经越来越成为大众审视的标准。
道德是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一种规范是不是道德规范全在于是否具有利害社会之效用。一个人用勺子吃饭还是用手抓饭,这不属于道德,原因是不具备利害社会的效用,但这不是在否定个人一切行为的合理性,试想一下这又怎么可能呢?人是群体里的动物,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如书中所说“如果每个自我都是健康的强盛的,那么,他们所构成的社会岂不也就是健康的强盛的社会?反之,如果每个自我都是病夫,那么社会岂不是个病态的社会?如果每个自我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那么,社会岂不是个最大限度的繁荣富强的社会?反之,如果每个自我都最大限度地害己,自杀身亡,那么,还有什么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无穷远的地方,无数的人,都和我有关。
道德是他律的,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道德源于每个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这样看来,道德应该是自律的。但其实,道德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首先它直接源于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目的在于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再说了,道德它是一种“必要的恶”,也就是说道德规范的制定和施行会限制、约束、侵犯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愿意执行,因为它会达成社会的良好结果: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发展。道德从本质上讲是对人自由、欲望的约束、侵害,人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侵害呢?所以,道德不会是自律的。所以,法律不会对所有人的行为都作出规定,因为法律比道德对人的压抑和侵犯更重,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恶,只需道德的保障便可以维持的行为,便不会成为法律所规范的对象。
斯密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公正只是一种等利害的交换,而善的不等利害交换(比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便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因其超越了公正,高于公正而发展一种伟大的仁慈和宽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规范不是放在山巅上不可触及的东西,而是一种很明晰、可达到的标准,它只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公正、中立。当我们去一味去埋怨当前社会的慈善工作漏洞多多,当我们一味期望更多的慈善组织建立起来甚至心生依赖时,人人都应该好好反省自身,社会运行的最低起点,难道真的是慈善吗?是救济吗?有多少救济,是建立在个别人满足自己私利而践踏社会规范前提下不得不作出的对另一些人的补偿?如果人人都能平和地约束自我,那这样的救济本可以没有。
另外,伦理学里还能学点法律知识,关于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二重关系:事实、必然性关系和应该、应然性关系。所谓必然性关系是指一个人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必然相关,一个人的权利就是他人的义务。而应然性关系是指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应该等于他所负有的义务(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应该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相等(个人公正的根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的公正要求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应该等于他所负有的义务,但不意味着人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相同的,社会是按照个人的贡献去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做到“人人所享有的权利完全平等,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从找出社会公平的原则到制定具体的方法,真是条漫长而困难的路,不知道这些东西成型于何时,但我觉得我们应该感到很幸福。的确,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我们发现有很多东西令人愤怒和不满,医疗问题,食品问题,治安问题….这个社会好像很糟糕。其实,我们忘记了那些温暖的保护,我们忽略了一些深层次的、理论性的东西,一些虽然古老但却很重要的社会运行潜规则,那是社会对于人的保障的理性,那是多少社会学家和梦想家为了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后来人而日夜奋斗钻研的成果。比如最简单的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要知道,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以实现社会最大程度的公平丝毫不比设计、建造迪拜的帆船酒店简单。我当然不是说不要改革,但是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信心百倍地、乐观积极地去面对我们的社会,不要刻意放大一些问题,我们已经很幸福了,只不过我们想要更幸福,不是吗?
自由是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一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便发挥得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而一个人越不自由,他的自我实现程度就会越低。一个人道社会的强制应该保持在这个社会的存在所必须的最低限度;而它的自由,则应该广泛到这个社会的存在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所谓人道社会、人道主义,其实包括“善待一切人”和“使人成为人”这两个原则,并依此划分狭义人道主义(仅满足第一个原则)和广义人道主义(仅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成为人,也就是使人实现“完善自我”的最大价值。在书里面,我看到一句让我心潮澎湃的话:“自由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要素。”作者如是阐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进步的要素,但这些要素哪个不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是人的能力发挥的结果?但自由不等于没有约束,而是有约束我们却不觉得是约束,也就是不觉得违背了我们的自由意志,打扑克有规则,可是没人感到不自由就是这个道理。
“你幸福吗?”“我不姓福,我姓李。”这笑话应该只能是个笑话。世界人民都在努力追求幸福,中国人民近年来尤甚,幸福都已成为各类上档次口号的语词了。幸福准确来说不仅仅是快乐,而是一种持久的快乐,是一种持久的心理体验。一个人幸不幸福,除了主观感受,还有考虑他的一些需要特别是重大的需要有没有得到满足。书里面提到了三个关于幸福的规律,甚是有智慧。幸福价值律:幸福越低级,其价值便越小,其体验便越强烈而短暂;幸福越高级其价值便越大,其体验便越淡泊而持久。(怪不得有句话这样说:“爱的最高境界就是经得起平淡的流年。”)幸福实现律:欲望、天资、努力、机遇、美德是幸福实现的充足且必要的五大因素。欲望是幸福实现的动力要素,负相关要素——欲望越大、幸福便越难实现;天资、努力等是幸福实现的非动力要素、正相关要素——天资越高、努力越大,幸福便越容易实现;欲望与天资、努力、机遇、美德一致,幸福便会完美实现。
这是本好书,向王海明先生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