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锦(1946年3月31日----),遇罗克的妹妹,作家,作品有42万字《一个大童话我在中国的四十年 1946-1986》等。
生平
遇罗锦生于徐州,三岁时随全家迁至北京。1957年,父母被打成右派。1965年毕业于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后被分配在玩具厂设计儿童玩具。1966年,因红卫兵搜到遇罗锦的二十本日记,并找到“反动言论”,被送往劳改农场劳动教养3年。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后来她到黑龙江和一个北京插队知青结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她婚后生有一子,但4年后离婚。遇罗锦回到北京谋生,干过农业、临时工、保姆等工作。
1978年7月,没有北京户口的遇罗锦与北京工人蔡钟培结婚。1979年,遇罗锦得到平反,但不发给平反证明书,二十本日记至今未归还本人。1980年5月16日,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出离婚。期间她写成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发表于北京的文学季刊《当代》。同年调离玩具厂,在北京市委属下的“学习与 研究”杂志社任美术编辑。在当时的中国,离婚被认为是道德禁忌,自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离不成,有无数拖达二十多年离不成婚的社会名人及普通老百姓。遇罗锦的离婚案公开,在当时引起激烈反响。北京著名杂志《新观察》与上海著名杂志《民主与法制》共先后讨论了一年,各方观点针锋相对。新华社内参发表文章《一个堕落的女人》以正视听,并将对遇罗锦在道义上被判了“死刑”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准的离婚判决书,登上了从未登过个人隐私的第一大党报《人民日报》。朝阳区人民法院最初的一审时,同意公开讨论的审判长党春源先生,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判为不遵纪守法,被剥夺职业,降职为在区法院里打杂。1982年遇罗锦于《花城》杂志发表了《冬天的童话》的姊妹篇《春天的童话》。该书遭到了《北京日报》等全国性一批报刊的批判,以至《花城》被迫刊登自我批评,主编、副主编被调离职位,编辑部全体人员做三个月的检查。《春天的童话》一出刊便立即被禁销。遇罗锦正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写电影剧本《冬天的童话》,亦被迫夭折。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反精神污染”运动中,报刊又一次对遇罗锦进行了批判,遇罗锦被停职在家反省。
1982年7月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现名北京科技大学)拒不认错的57年右派份子吴范军(工程师)相识并结婚。1986年2月,曾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作短期访问。1986年3月,遇罗锦申请政治庇护定居德国。此后她多次想接丈夫到德国,但吴范军不想离开中国。1992年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8月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韦伯结婚。1986年出国前至1989年,《冬天的童话》与《春天的童话》被翻译成英文、法文、德文、日文和芬兰文版本,包括国内与香港和台北出版的中文单行本共十二版本书。2009年,她的42万字作品《一个大童话:我在中国的四十年1946-1986》,由香港晨钟书局出版,同年完成传记电影剧本《遇罗克》和14万字自传小说《童话中的一地书》(于2010年3月由台北允晨文化出版)。2010年8月底,香港开放出版社由金钟编辑的《遇罗克中国人权先驱》一书,收入了8万字的电影剧本《遇罗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