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第一个中译本是1932年8月上海神州国光社出版,杜畏之根据1925年的德俄对照本翻译的。随着恩格斯这部著作中译本的出版,自然辩证法逐渐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传播开来,成为中国人民求独立、求解放的革命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知识分子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后,自然辩证法在广大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得到更广泛的学习和传播。毛泽东很关心和重视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在这方面讲过一些深刻的意见。例如,他强调自然界无论在微观方面,还是在宏观方面,都是无限的,自然科学的发展也是无限的,自然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史充分证明了辩证法的这一基本观点。他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并论述了真理发展的辩证法,提出“百家争鸣”是发展科学的必由之路,等等。他的哲学著作《矛盾论》和《实践论》,在中国科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还直接关心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1960年8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在哈尔滨召开全国自然辩证法座谈会,哈尔滨工业大学提交的《从设计“积木式”机床试论机床内部矛盾运 动的规律》论文,受到毛泽东的重视并向全党全国推介。60年代中期,他通过《自然辩证法研究通信》了解到日本科学家坂田昌一的文章,提出了物质无限可分等重要哲学论断。
面对现代自然科学新发展提出的种种哲学问题,原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许多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西方国家的一些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著名自然科学家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在中国,许多自然科学工作者和哲学工作者也做了大量工作,《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和《1978~1985年自然辩证法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体现了这方面工作的范围和方向。1956年2月,在周恩来总理主持下,国务院领导制订了“全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十二年(1956-1967)发展远景规划”。自然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远景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草案》指出:自然辩证法是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正象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一样。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有:数学和各门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和辩证唯物主义范畴的研究;各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研究;数学和各门自然科学思想发展的研究;自然界各种运动形态和科学分类问题研究;根据数学和各门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来研究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和范畴,研究自然界运动的一般规律;用历史唯物论研究自然科学。根据这个“十二年规划”,1956年成立了新中国的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组,创办了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学术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通信》。
十年动乱结束后,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1977年12月到1978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自然辩证法规划会议,作为全国科学技术规划会议的一部分。会议强调了大力开展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制定了《1978~1985年自然辩证法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会议期间,由于光远、周培源、李昌、钱三强等发起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于1978年1月16日经邓小平批准后,在1981年10月正式召开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邓小平批准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以来的30多年间,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与教学与中国的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伴行,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成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管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赋予自然辩证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的历史使命,是培养新一代科学技术工作者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途径。包括硕士研究生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和博士研究生的《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这两门必修课在内的教学体系已日渐成熟,已经成为广大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特别是高校教师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服务社会的主战场。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部有关部门一共组织编写了三次自然辩证法的教材,第一个版本,是1979年出版的由孙小礼主持编写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1];第二个版本,是1991年出版的由吴延涪等人召集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2];目前的第三个版本,是2004年出版的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3]。这三个版本的统编教材的基本框架和实质内容都是一脉相承的,都包含了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与社会等几大块。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抵制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科学技术与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始终是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主旋律。
从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先后批准了一大批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新情况、新问题,自然辩证法要走出国门,西方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也要走进来,为了便于开展国际交流,有学者提议用“科学技术哲学”的名称与国际接轨。但是考虑到“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两者研究的对象虽然相同,都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而研究的立场、观点与理论是有原则区别的,自然辩证法学界同志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到新成长的教师队伍,长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传统,为区别国外与国内两种不同的研究传统起见,建议采取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方式,它的含义是:对国外用“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学术交流与对话的平台;在国内用“自然辩证法”,表明我们有自己独立研究的观点、理论和方法。1987年初,该建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评议通过,专业名称采取了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方式。
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和研究发展是在一个开放的空间内进行的,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提出和形成了一个“科学群”的思想。进入20世纪90年代,于光远提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群或科学部门体系”;一方面“作为对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科学论述的自然辩证法同历史唯物论处于并列的地位,它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应用和证明”,这是“狭义的自然辩证法”。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群或科学部门“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4]同期,在龚育之关于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特色”的概括中也指出:自然辩证法不仅研究“天然的自然”,而且研究“人工的自然”,由此促进哲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各部门的广泛交叉和结合;而且“着眼于同实际的联系,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实际,科技工作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实际,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以服务于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作为一个学科,自然辩证法从哲学、史学、社会学乃至政治学、文化学、传播学诸多角度以及这诸多角度的融合贯通中,对科学技术的活动和发展进行学术研究,深化和繁荣关于天然自然和人化自然的认识,并在学术繁荣和进步中不断加强相应的学科建设。从1981年起,由中国科学院主办的《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2004年以来又进一步将副标题改为“关于自然、科学、技术的跨学科研究和多维度透视的综合性学术刊物”,表现着关于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发展的新探索和新认识。此外,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的副标题是“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技与社会”,由山西大学主办的《科学技术与辩证法》也将副标题定为“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这些也表明不能把自然辩证法局限于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社会学、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等的基础理论研究都属于这个“学科群”。
进入新世纪,自然辩证法学科创新的呼声日渐高涨,有学者认为应该把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学”(Scienceand TechnologyStudies),并且由哲学的二级学科上升为一级学科,认为“这是历史的启示,学理的引导,也是现实的需要”[6]。在20世纪80年代把“自然辩证法”学科调整为“科学技术哲学”是在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中所进行的第一次调整。其结果使得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地位得到了确定,使其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获得新发展。然而,这种调整又具有一些局限性和负效应。进入21世纪,应该进一步把“科学技术哲学”调整为“科学技术学”,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第二次调整。把“科学技术学”定义为“是一门以研究科学技术为主要对象,从总体上研究其存在与发展规律,并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具有交叉、综合性质的学科。”[7]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科学技术学既不属于自然科学类,也不完全属于管理科学类、人文及社会科学类,而是属于介于其间又不能被它们所囊括的相对独立的交叉、综合科学类。总之,科学技术学是集这些学科的特点及性质于一体的学科群。它不是任何学科的二级学科,而只能是一门相对独立的一级学科。当然,上述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谈,并不能代表自然辩证法的未来发展方向。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事业与时俱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相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重大发展和进步,必然不断地创新内容和改变形式。
[1]《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2]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组编.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司组编.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555-557
[5] 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9-50
[6] 曾国屏.论走向科学技术学[J].科学学研究.2003(1):6
[7]张明国.从“科学技术哲学”到“科学技术学”——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第二次调整[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