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 S D F
航图更新后,在很多非精密进近图里经常会发现有SDF这个点,查阅相关资料及与多位教员,机长,师兄弟们学习讨论后,略有心得,理解。现班门弄斧,小谈SDF,若有不同见解,希望多多批评指教。
SDF,在杰普逊航图资料里有介绍—简易方向引导设施,在此理解只是导航设施设备,与本文章提及的在进近图里所出现的SDF为不同事物,只是简写偶然相同而已。
SDF 出现在进近图里,在目前理解,有2种解释:阶梯下降定位点 或者顺序下降点,本人倾向于第一种解释:阶梯下降定位点。
要理解SDF存在的意义及作用,那么我们首先要简单了解下非精密进近各个阶段的要求以及最低超障余度。
最小超障余度(MOC):MOC-MinimumObstacle Clearance
起始进近的最小超障余度:主区最小超障余度为300米。
中间进近的最小超障余度:主区最小超障余度为150米。
最后进近的最小超障余度:有FAF的最后进近航段主区最小超障余度为75米。
无FAF的最后进近航段主区最小超障余度为90米。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民航总局令98号)里关于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有这样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确定最低下降高度/高应当以仪表进近程序确定的超障高度/高为基础,最低下降高度/高的数值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超障高度/高。航空营运人出于对其飞机的性能、机载设备、飞行机组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因素的考虑,在根据超障高计算最低下降高度/高时,可增加一个余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计算的最低下降高(MDH)不得低 于使用以下非精密进近导航设施安全飞行的最低高:
(一)ILS下滑道不工作,75米;(二)VOR有FAF,75米;
(三)VOR无FAF,90米;(四)NDB有FAF,75米;
(五)NDB无FAF,90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4023-2007/ICAO Doc 8168:2006 文件中有<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从这个设计规范里可以找到SDF相关内容。
2.7.3.2 阶梯下降定位点
2.7.3.1 阶梯下降定位点是在一个航段内确认已安全飞越控制障碍物后允许再下降的定位点。在最后进近航段只宜规定一个阶梯下降定位点。除非可提供雷达或DME定位,在这种情况也不应规定多余两个阶梯下降定位点。
2.7.3.2 除非另有规定,在最后进近航段使用阶梯下降定位点应限制在航空器能够同时接收飞行航迹和交叉方位的指示。如果在最后进近航段使用一个阶梯下降定位点,则对有和没有阶梯下降定位点两种情况都应规定一个OCA/H。
2.7.3.3 阶梯下降定位点赢满足所在航段相应的定位点准则。具体为:
a)在起始和中间进近航段应分别满足IAF和IF的准则;b)在最后进近阶段满足FAF的准则。
5.4.5 MOC和OCA/H的调整
5.4.5.1 在一些情况下,MOC和OCA/H应增加。它们包括:
a)MOC增加附加余量;b)OCA/H增加一定比例;
c)采用最低限制的OCA/H(最小值)
5.4.5.2 MOC增加额外余量的要求如下:最后进近过长。如果非精密进近程序有最后进近定位点(FAF),从这个定位点至跑道入口的距离超过11km(6nm)时,每超过0.2km(超过6NM,每超过0.1NM)超障余度增加1.5m(5ft)。
5.4.5.2.1 在最后进近航段有阶梯下降定位点时,只要这个定位点距跑道入口在11kn(6NM)以内,则阶梯下降定位点与复飞点(MAPt)之间应使用基本的超障余度。
从以上内容,我们显然可以得到结论:
建立梯级下降定位点建立梯级下降定位点的目的————减小航段最低超障高度
因此,对于一些非精密进近FAF距离跑道头大于11km,其受障碍物的影响,或者理解为MDA(H)因为MOC的增加,需要增加。而如果按照规定其间设置一个梯级下降定位点,只要这个定位点距跑道在11KM以内,则梯级下降定位点和复飞点之间可使用基本的超障余度。从而达到了减小航段最低超障高度的目的,也就相应的减少了MD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