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怎么办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有三种选择。
第一,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若选择此方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供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填写。
第二,按照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于缴费年限相对少的人适宜。
第三,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也可以将剩余年限的费用一次性趸交补齐,也或者按月缴纳,延迟退休,同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此表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申请人:申请日期:
单位盖章(公章):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您自愿选择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告知!
申请人: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