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犯实施化学阉割是个好办法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了,一条改变亚洲人性史和性犯罪史的一个法规在韩国正式实施:自2011年7月24日起,韩国将允许执法机构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据韩国《朝鲜日报》披露,新法规实施后,预计每年有大约100人将被“化学阉割”。
图:2010年凤凰“少女跳楼”案件中五被告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对性犯实施化学阉割是个好办法,韩国这个做法有意思,值得观察!我觉得,在性犯罪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中国如果对性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特别是对一些未判死刑的强奸犯,并不是不可以,颇有必要。明显的理由有二:第一,有效;第二,惩治性犯罪行为更为人性化,更为文明,据韩国媒体报道,所谓的化学阉割,并不是外得手术,就是给这些性犯罪者注射或服用荷尔蒙以“去势”,抑制其性冲动。之所以说“化学阉割”是一种人性化的惩治犯罪的手段,是因为这种去势手段,不会造成永久性的不可逆转的生殖伤害,被施刑还可以有性能力。
化学阉割并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就阉割的手段来看分,一直分为化学阉割和物理阉割两种,又称“药物阉割”和“手术阉割”,而以“物理阉割”最为流行。
阉割,对中国人来说应该一点不陌生,民间俗称“去势”,就是将人或动物的生殖器官进行人为破坏,取消其性行为能力、生殖能力。就人来说,阉割的主要实施对象是男子。日本有学者认为,世界上最早的“物理阉割”是中国人的发明。我查了一下资料,从殷商朝代的甲骨卜辞上可以发现,“腌”和“割”的结构差不多,都是男人的生殖器旁边放上一把刀,只是生殖器和刀摆放的方向与位置有别,可见至少在前十世纪,中国古人就知道阉割,掌握去势术了。但这并不能反映阉割的发明专利是中国人所有,据说早在公元前二十世纪,古代西亚奴隶制国家——亚述帝国便有将人去势的记录了,说阉割是亚洲人的发明更为准确一点。
图:古代中国阉割刀具
虽然阉割的发明专利未必属于中国人,但将去势术发挥得淋漓尽致,将阉割法运用到极点的,非中国古人莫属。这一点,是不应该有争议的,一百年前的中国还存在太监,就是一个佐证。
中国古人还有一套完整而又成熟的将人去势的手段。大概说来,分体内和体外两种。体内法,多针对女人,摘除卵巢,过去民间俗称“挑花术”;体外法则针对男人,根据阉割目的的不同,有的去掉睾丸,有的睾丸、阴茎一齐割掉。
去掉睾丸的手法主要有挑丸法、绳系法、揉捏三种:挑丸法是用刃剖开阴囊,剥出睾丸;绳系法则用麻线阴囊系紧,让睾丸无法发育;揉捏法是直接将睾丸捏坏,让其失去作用。挑丸法主要针对成年男子;绳系法、揉捏法则用于男童。这些去势手段,曾长期用来制造太监。
图:晚清太监
顺便说一句,现代的外科手术式计划生育其实也是一种物理阉割,大家没有必要回避这一点。不过它对人体的损伤更小,是“文明人做的文明事”,仅将输精或输卵管扎起来,不让精卵通过,以达到节育的目的,此即民间所谓的“结扎”。
如果在中国对性犯罪实施化学阉割,相对来说社会比较容易接受,民间容易理解,大众容忍度高,因为中国是最早将阉割手段运用于法律的国家,“宫刑”的出现,就是这么回事情。
宫刑,又称腐刑、阴刑和椓刑,就是破坏男女生殖能力的一种惩罚,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这句话通俗说来,就是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子宫、卵巢等生殖系统。一般认为,宫刑是中国古代早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之一,为肉刑(体罚)中最严重的一种惩罚,仅次于大辟(砍头)。从史料上来分析,夏禹以前就已出现了,至迟在周代 (公元前11世纪中期-公元前256年)就有一套成熟的宫刑惩罚规定。
图:太监裸照
宫刑,在古代法律上适应范围很广,除了死刑犯以外,只要犯罪者不死,大到危害国家,小到出言不逊,一切犯罪行为都可能被施以宫刑。如被太监们视为祖师爷而烧香朝拜的《史记》作者、大史学家司马迁,就受过宫刑。司马迁这个宫刑受得很冤,仅因为替出征匈奴被围、被迫投降的李陵说句公道话,就被汉武帝刘彻判了宫刑,又拿不出钱两出来减罪,惨遭阉割。后来,不少犯了谋反、大逆不道的罪人,除了满门抄斩外,不斩首的,男女均罚进宫中做奴隶,其中男的进宫前统一施以腐刑(成了太监)。
但是,宫刑的最初使用却是针对性犯罪行为的,只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男女,才会被处以宫刑,这个韩国现在对性犯罪实施“化学阉割”的初衷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后来宫刑才被统治者滥用了,背上了千古骂名。宫刑是为了维护人类最初的婚姻秩序、最初的婚姻文明而诞生的。
当然,如果现在对性犯罪者、破坏婚姻家庭者实行上述物理阉割手段的宫刑,显然太无人道了,也与现代社会的高度文明严重相悖。而实行化学阉割的宫刑,我看未尝不可,特别是在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率直线上线的形势下、性犯罪居高不下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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