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只有法院有裁判权,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分为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
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控辩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发表的书面意见,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应当如何处罚的决定。
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法院判决的特点:
1.强制性
法院判决对全社会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执行。
如法院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银行必须立即执行,该财产涉及被告人在某公司的股份,改公司和工商局必须立即执行。法院判决某房产归谁所以,房管局必须立即执行。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监狱必须立即释放。
2.稳定性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变更和撤销法院判决。
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判决。
3.排他性
当事人、检察院都不得就统一问题再次起诉。
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就其他案件作出的判决都不得否定本判决认定的事实。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院判决内容相冲突的决定。
媒体曾报道,某县法院一份判决书涉及到县里的土地,县委和县政府召开会议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发了一份文件撤销县法院判决。结果县长、书记等主要领导被免职。
判决的效力涉及全社会。
裁定
法院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事体问题作出的决定。
程序问题
如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以公诉案件个人没有起诉权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定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不合法,裁定发回重审。对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裁定核准死刑。
部分实体问题,是指诉讼中不涉及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的问 题。如:裁定查封财产、裁定扣押存款。
裁定的效力仅限于司法机关。
决定
没有裁判权的机关对案件作出的处理意见和法院对某些程序问题做出的意见。其效力仅限于作出决定的机关。
没有裁判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对案件处理意见一律用裁定。
如: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决定监视居住,决定拘留、决定撤销案件;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决定不起诉。
法院对某些程序问题作出的意见。
如:当事人提出回避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决定;延期审理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逮捕未在押被告人的决定,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作出的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