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70-2009 尘肺病诊断标准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 70-200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Z 70-2002《尘肺病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70-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与GBZ 7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观察对象;——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无尘肺”,包括删除“无尘肺0”和“无尘肺0+”;——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Ⅰ+、Ⅱ+、Ⅲ+;——将原标准Ⅱ、中的有小阴影聚集和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改为: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或有小阴影聚集者可诊断为叁期尘肺。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北戴河煤炭工人疗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包头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鸿、余晨、齐放、陈志远、丘创逸、张幸、肖云龙、郝佐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GB 5906-1986;-GB 5906-1997;-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1范围尘肺病诊断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尘肺病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诊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诊断原则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宰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小阴影总体密集度至少达到1级,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方可作出尘肺病的诊断。4观察对象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者。5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5.1壹期尘肺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5.2贰期尘肺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5.3叁期尘肺有下列三种表现之一者:a)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lOmm;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c)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人阴影。6处理原则6.1治疗原则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减轻临床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活质量。6.2其他处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依照 GB/T 16180处理。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8尘肺病诊断标准名词及判定方法见附录B。9胸片质量与质量评定见附录C。10尘肺病K射线诊断标准片见附录D。11胸片x射线检查的技术要求见附录E。12尘肺病诊断读片要求见附录F。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各种尘肺病,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本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A.2诊断原则确切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是诊断尘肺病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单位、工种、不同时间段接触生产性粉尘的起止时间、接触粉尘的名称和性质等。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是诊断的主要依据,胸片质量与评定见附录C。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是指接触粉尘的性质、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粉尘浓度的检测和监测结果,作业场所防尘降尘设施、个人防护情况等,以判断接触程度和累计接触量。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主要是指该企业既往尘肺病发病和患病情况。尘肺病患者虽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系统症状和体征及某些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但均不具有特异性,因此只能作为诊断尘肺病的参考。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重点是排除其他X射线胸片表现与尘肺病相类似的疾病和进行鉴别诊断。A.3观察对象鉴于尘肺病X射线胸片表现的非特异性,故早期轻度的X射线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及演变情况需要一定的医学动态观察期才能确定诊断。通过动态观察主要是确定其形态学改变是否是病理性的尘肺病改变以及小阴影密集度的改变。观察对象应在X射线胸片有尘肺样小阴影改变的基础上,至少有2个肺区小阴影的密集度达到0/1,或有1个肺区小阴影密集度达到1级。观察对象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适当缩短健康检查的周期。观察期限最长可为5年,即观察5年仍不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则按一般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A.4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本标准规定的尘肺病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的小阴影总体密集度,是在对小阴影密集度分肺区判定的基础上对全肺小阴影密集度的一个总体判定。判定方法是以最高肺区的密集度作为总体密集度,以四大级分级表示。根据需要,肺区小阴影密集度判定时可使用四大级分级或十二小级分级。A.5动态观察胸片尘肺病X射线影像学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有动态系列胸片可为诊断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因此两张及以上动态胸片方可作出确诊。但特殊情况下,有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和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支持,有典型的尘肺病X射线胸片改变,并有明确的临床资料可排除其他疾病,亦可考虑作出诊断。A.6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壹期,煤工尘肺贰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附录B(规范性附录)尘肺病诊断标准名词及判定方法B.1肺区划分方法将肺尖至膈顶的垂直距离等分为三,用等分点的水平线把每侧肺野各分为上、中、下三个肺区。R 2小阴影指肺野内直径或宽度不超过lOmm的阴影。B.2.1形态和大小小阴影的形态可分为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类,按其大小各分为三种。小阴影的形态及大小以标准片所示为准。B.2.1.1圆形小阴影以字母p、q、r表示:p:直径最大不超过1. 5mm;q:直径大于1. 5mm,不超过3mm;r:直径大于3mm,不超过10mm。B.2.P.2不规则形小阴影以字母s、t、u表示:s:宽度最大不超过1. 5mm;t:宽度大于1. 5mm,不超过3mm;u:宽度大于3mm,不超过10mm。B.2.1.3记录方法阅读胸片时应记录小阴影的形态和大小。胸片上的小阴影几乎全部为同一形态和大小时,将其字母符号分别写在斜线的上面和下面,例如:p/p、s/s等;胸片上出现两种以上形态和大小的小阴影时,将主要的小阴影的字母符号写在斜线上面,次要的且有相当数量的另一种写在斜线下面,例如:p/q、s/p、q/t等。B.2.2密集度指一定范围内小阴影的数量。小阴影密集度的判定应以标准片为准,文字部分只起说明作用。读片时应首先判定各肺区的密集度,然后确定全肺的总体密集度。B.2.2.1四大级分级密集度可简单地划分为四级:0、1、2、3级。o级:无小阴影或甚少,不足l级的下限;1级:有一定量的小阴影;2级:有多量的小阴影;3级:有很多量的小阴影。B.2.2.2十二小级分级小阴影密集度是一个连续的由少到多的渐变过程,为客观地反映这种改变,在四大级的基础上再把每级划分为三小级,即0/-,0/0,0/1;1/0,1/1,1/2;2/1,2/2,2/3;3/2,3/3,3/+,目的在于提供更多的信息,更细致地反映病变情况,进行流行病学研究和医学监护。读片及记录方法如下:将胸片与标准片比较,先按规定的四大级判定分级,若其小阴影密集度与标准片基本相同,记录为1/1,2/2,3/3。若其小阴影密集度和标准片比较,认为较高一级或较低一级也应认真考虑,则同时记录下来,例如2/1或2/3,前者含义是密集度属2级,但l级也要认真考虑;后者含义是密集度属2级,但3级也要认真考虑。B.2.2.3分布范围及总体密集度判定方法a)判定肺区密集度要求小阴影分布至少占该区面积的三分之二;b)小阴影分布范围是指出现有1级密集度(含1级)以卜的小阴影的肺区数;c)总体密集度是指全肺内密集度最高肺区的密集度。B.3大阴影指肺野内直径或宽度大于10mm的阴影。B.4小阴影聚集指局部小阴影明显增多聚集,但尚未形成大阴影。B.5胸膜斑长期接触石棉粉尘可引起胸膜改变,如弥漫性胸膜增厚、局限性胸膜斑。胸膜斑系指除肺尖部和肋膈角区以外的厚度大于5mm的局限性胸膜增厚,或局限性钙化胸膜斑块。接触石棉粉尘,胸片表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1个肺区或小阴影密集度达到0/1,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如出现胸膜斑,可诊断为石棉肺壹期;胸片表现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者,如胸膜斑已累及部分心缘或膈面,可诊断为石棉肺贰期;胸片表现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者,如单个或两侧多个胸膜斑长度之和超过单侧胸壁长度的二分之一,或累及心缘使其部分显示蓬乱,可诊断为石棉肺叁期。B.6附加符号a) bu肺大泡b) ca肺癌和胸膜间皮瘤c) cn小阴影钙化d) cp肺心病e) cv空洞f) ef胸腔积液g) em肺气肿h) es淋巴结蛋壳样钙化i) ho蜂窝肺j) pc胸膜钙化k) pt胸膜增厚1) px气胸m) rp类风湿性尘肺n) tb活动性肺结核


附录C(规范性附录)胸片质量与质量评定C.1胸片质量C.1.1基本要求a)必须包括两侧肺尖和肋膈角,胸锁关节基本对称,肩胛骨阴影不与肺野重叠;b)片号、日期及其他标志应分别置于两肩上方,排列整齐,清晰可见,不与肺野重叠;c)照片无伪影、漏光、污染、划痕、水渍及体外物影像。C.1.2解剖标志显示a)两侧肺纹理清晰、边缘锐利,并延伸到肺野外带;b)心缘及横膈面成像锐利;c)两侧侧胸壁从肺尖至肋膈角显示良好;d)气管、隆突及两侧主支气管轮廓可见,并可显示胸椎轮廓;e)心后区肺纹理可以显示;f)右侧膈顶一般位于第十后肋水平。C.1.3光密度a)上中肺野最高密度应在1.45~1.75之间;b)膈下光密度小于0.28;c)直接曝光区光密度大于2.50。C.2胸片质量分级C.2.1一级片(优片)完全符合胸片质量要求。C.2.2二级片(良片)不完全符合胸片质量要求,但尚未降到三级片。C 2.3三级片(差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片,不能用于尘肺病初诊。a)不完全符合胸片基本要求,其缺陷影响诊断区面积之和在半个肺区至1个肺区之间。b)两侧肺纹理不够清晰锐利,或局部肺纹理模糊,其影响诊断区面积之和在半个肺区至1个肺区之间。c)两侧肺尖至肋膈角的侧胸壁显示不佳,气管轮廓模糊,心后区肺纹理难以辨认。d)吸气不足,右侧膈顶位于第八后肋水平。e)照片偏黑,上中肺区最高光密度在1. 85~1. 90之间;或照片偏白,上中肺区最高光密度在1.30-1. 40之间;或灰雾度偏高,膈下光密度在0.40~0.50之间;或直接曝光区光密度在2.20~2.30之间。C.2.4四级片(废片)胸片质量达不到三级片者为四级片,不能用于尘肺病诊断。


附录D(规范性附录)尘肺病X射线诊断标准片D.1标准片与标准条文的关系标准片是尘肺病诊断标准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表达难以用文字表达的X射线影像学改变。故尘肺病各种X射线影像学改变的判定应以标准片为准,文字部分只是说明。D.2标准片的编制原则标准片编制的原则是小阴影密集度和形态表达准确,使用方便。D.3标准片的组成和内容标准片由7张组合片和16张全肺大片组成。组合片分别表达不同形态、大小的小阴影的密集度及不同部位的胸膜斑。小阴影的密集度按各级密集度的中点编制,即0/0、1/1、2/2、3/3。全肺大片主要示范尘肺病各期小阴影密集度和分布范围之间的关系及大阴影。D.4标准片的应用在阅读X射线胸片进行尘肺病诊断和分期时,尤其是在判定小阴影的形态和密集度时,必须和相应的组合标准片对照。各期尘肺病全肺大片标准片是诊断分期的参照。D.5标准片的版权标准片版权归国家所有。D.6标准片的复制和发行标准片的复制和发行委托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和标准片说明一并发行。


附录E(规范性附录)胸片x射线检查的技术要求诊断尘肺病的X射线检查应使用高仟伏摄影技术。x射线高仟伏胸片摄影的设备及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E.1摄影器械设备E.1.1X射线机最高管电压输出值不低于125kV,功率不小于20kW。E.1.2x射线球管及窗口过滤a)旋转阳极;b)焦点不大于1. 2mm;c)窗口总过滤2. 5mm~3. 5mm铝当量。E.P.3滤线栅a)栅密度不小于40线/cm;b)栅格比不小于10:l;c)栅焦距1. 80m;d)规格与胶片匹配。E.1.4增感屏、暗盒a) 一般使用中速增感屏;增感屏无污点;b)增感屏分辨率不低于5线对/mm~6线对mm ;c)增感屏和胶片接触紧密;d)暗盒不漏光。E.1.5X射线胶片a) 一般使用通用型(手显、机显)胶片,提倡应用适合胸部摄影的专用胶片;b)蓝色片基;c)本底灰雾Dmin<0.20;d)规格:356mmX 356mm(14”×14”)或356mm×432mm(14”×17”).E.P.6电源a)电源应符合X射线机的额定要求;b)K射线机需独立供电,不与动力电器共用电源;c)电源电压波动范围±10%。E.2摄影技术E.2.1准备及体位要求a)被检查者应将胸壁紧贴摄影架,双脚自然分开,双臂内旋转,使肩胛骨尽量不和肺野重叠;b)焦-片距1. 80m;c)调整球管位置,中心线在第六胸椎水平;d)曝光应在充分吸气后摒气状态时进行;e)以后前位胸片为常规检查,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需要可加侧位、斜位、体层摄影或CT检查等。E.2.2摄影条件a)根据X射线机的具体情况使用120kV~140kV进行胸部摄影;b)根据胸厚确定曝光量,一般使用2mAs~8mAs,曝光时间不超过0.1s。c)摄影时应参考过去的胸片调整摄影条件。E.3暗室技术E.3.P暗室必须符合工作要求。E.3.2人工手洗。a)原则上要求恒温定时,药液温度应控制在20℃~25℃之间;显影时间3min~5min;b)定影要充分,流水冲洗要彻底;c)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安全灯;d)及时更换显、定影液。E.4自动洗片机为保证胸片质量,有条件时应尽量采用自动洗片机,并严格按照自动洗片机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


附录F(规范性附录)尘肺病诊断读片要求F.1从事尘肺病诊断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职业病(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考核并取得资质证书。F.2尘肺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的原则。有关程序根据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F.3读片时应取坐位,观片灯的位置要适当,一般置于读片者眼前25cm(利于观察小阴影)至50cm(利于观察全胸片)处。F.4读片时应按照胸片拍片时间先后顺序观察比较影像学的动态变化,仅有一张胸片不宜作出确诊。F.5读片时应参考标准片,一般应将需诊断的胸片放在灯箱中央,两旁放常用的标准片。F.6观片灯至少要有3联灯箱,最好有5联。观片灯最低亮度不低于3000CD,亮度均匀度(亮度差)小于15%。F.7读片室内应安静,无直接的其他光线照射到观片灯上,读片速度根据个人习惯而定,但应在每1h~l. 5h左右休息一次,以保持读片者视力和脑力有良好的分辨能力。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883-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尘肺病的诊断过程中,常有需要作大体标本或尸检标本的检查诊断。必须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诊断标准。因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及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江西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PathologicDiagnosticCriteriaofPneumoconioses

  GBZ25-2002
  尘肺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尘肺的病理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尘肺的病理诊断。
  2、诊断原则
  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及规范化的检查方法得出的病理检查结果方可做出尘肺的病理诊断。患者历次x线胸片、病例摘要或死亡志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资料是诊断的必需参考条件。
  3、诊断及分期标准
  3.1无尘肺
  仅见有肺及肺引流区淋巴结出现粉尘反应;或肺及肺引流区淋巴结出现尘肺病变,其范围及严重度不够诊断为I期尘肺。
  3.2I期尘肺
  a)全肺各切面眼观及镜检尘肺结节总数在20个以上;或10个以上,伴接近1级/1度弥漫性肺纤维化;
  b)尘性弥漫性肺纤维化1级/1度以上;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70-2009 尘肺病诊断标准
  c)全肺尘斑一气肿面积占50%以上。
  3.3II期尘肺
  a)全肺各切面眼观及镜检尘肺结节总数在50个以上;或20个以上,伴1级/1度以上弥漫性肺纤维化;
  b)尘性弥漫性肺纤维化2级/2度以上;
  c)全肺尘斑一气肿面积占75%以上。
  3.4Ⅲ期尘肺
  a)肺内出现尘性块状纤维化,并伴有I期以上尘肺病变基础;
  b)尘性弥漫性肺纤维化3级/3度以上。
  病变符合上述各期中a或b或c者可做出分期诊断。
  4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标准只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无机尘肺的诊断,不适用于有机粉尘所致肺部疾患的诊断;只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不适用于小片肺组织活检、肺引流区淋巴结活检、肺穿刺、肺灌洗液等标本的尘肺病理诊断。
  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4)卫防字第16号文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病理专业人员具有尘肺病理诊断权。
  A. 3具有诊断权的病理专业人员在"尘肺病理检查申请单"及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备后,宜立即进行检查并提出诊断报告。尘肺病理诊断报告内容包括尘肺名称、分期、病理类型和并发病。
  尘肺病理诊断报告一式贰份,一份存档,一份交送检单位同级尘肺诊断组处理。尘肺病理诊断可作为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尘肺病理标准注释
  B.1尘肺名称
  按国家规定的尘肺名称命名。
  B.2尘肺病理类型
  结节型尘肺病变以尘性胶原纤维结节为主,伴其他尘性病变存在。
  弥漫纤维化型尘肺病变以肺尘性弥漫性胶原纤维增生为主,伴其他尘性病变存在。
  尘斑型尘肺病变以尘斑伴灶周肺气肿改变为主,并有其他尘性病变存在。
  B.3尘肺病变
  B.3.1尘肺结节眼观:病灶呈类圆形、境界清楚、色灰黑、触摸有坚实感。镜检:或为矽结节,即具有胶原纤维核心的粉尘性病灶;或为混合尘结节,即胶原纤维与粉尘相间杂,但胶原纤维成分占50%以上的病灶;或为矽结核结节,即矽结节或混合尘结节与结核性病变混合形成的结节。
  B.3.2尘性弥漫性纤维化呼吸细支气管、肺泡、小叶间隔、小支气管和小血管周围、胸膜下区因粉尘沉积所致的弥漫性胶原纤维增生。
  B.3.3尘斑眼观:病灶暗黑色、质软、境界不清、灶周伴有直径1.5mm以上扩大的气腔(灶周肺气肿)。镜检:病灶中网织纤维、胶原纤维与粉尘相间杂,胶原纤维成分不足50%。病灶与纤维化肺间质相连呈星芒状,伴灶周肺气肿。
  B.3.4尘性块状纤维化眼观:病变为2x2x2cm以上的灰黑色或黑色、质地坚韧的纤维性团块。镜检:或为尘肺结节融合或为大片尘性胶原纤维化或为各种尘肺病变混杂交织所组成。
  B.3.5粉尘性反应指肺、胸膜、肺引流区淋巴结粉尘沉积、巨噬细胞反应、轻微纤维组织增生等。
  B.4尘肺病变范围及严在程度的判定
  B.4.1结节计数
  a.结节直径小于2mm,计作0.5个(镜下计数为准);
  b.结节直径在2mm以上,计作1个(眼观计数、镜下确定);
  c.结节直径在5mm以上,计作2个(眼观计数、镜下确定);
  d.结节直径在10mm以上,计作3个(眼观计数、镜下确定)。
  B.4.2尘性弥漫性纤维化(级倔)确定
  a)1级病变占全肺面积25%以上;
  b)2级病变占全肺面积50%以上;
  c)3级病变占全肺面积75%以上;
  d)1度纤维化局限于肺小叶内,或肺小叶间隔、小支气管及小血管周围尘性纤维化;
  e)2度在1度基础上,纤维化互相联结形成网架状或斑片状,可伴局限性蜂房变;
  f)3度纤维化毁损大部分肺组织或形成纤维团块;
  g)病变严重度的判定以20张切片的平均度为准,如度重于级时,以级为准。诊断石棉肺时,须查见石棉小体。石棉肺并发的胸膜斑总面积超过肥2OOCM2时,尘肺病变接近I期或I与II期之间者,可分别诊断为I期或II期。
  B.4.3尘斑计量
  轻度尘斑面积占全肺面积25%以上。
  中度尘斑面积占全肺面积50%以上。
  重度尘斑面积占全肺面积75%以上。
  尘肺面积按全肺各切面眼观结果判定,胸膜表面尘斑不计在内。
  B.5尘肺并发病
  下列疾病列为尘肺病理诊断的并发病。
  B.5.1肺结核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即干酪坏死灶、干酪性肺炎、空洞型肺结核、粟粒性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肺门淋巴结结核及渗出性结核性胸膜炎。诊断III期矽肺结核,必须具备I期以上的尘肺病变基础,同时具备尘肺结核病变构成的纤维性团块。
  B.5.2非特异性肺感染着重细菌、病毒及霉菌性支气管炎、肺炎及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症等。难于区别炎症引起的纤维化与粉尘引起的纤维化时,可作为尘性弥漫性纤维化诊断并分期。
  B.5.3肺心病、非尘性肺气肿、气胸。
  B.5.4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尘肺标本检查法
  C.1肺标本固定
  尸体解剖宜在死后24h内进行。如经冷藏,其保存期可适当延长。
  按常现尸检方法取出肺、心及纵膈,立即通过气管向肺内灌注10%福尔马林溶液,使肺处于生理深吸气状态下膨胀固定。灌注前轻压双肺各叶,排除肺内气体,清除气管内分泌物,以利固定液入肺。灌注时,福尔马林柱约高4Ocm左右,慢速滴入。灌注量视肺容量而异,一般为1000-1500ml,液体流出口位置要随时移动,以便会肺五个肺叶均达到适当膨胀。与此同时,肺应置于一宽敞容器内,器内盛以10%福尔马林肺表面以双层湿纱布覆盖以防风干。五个肺叶全部膨胀后,结扎气管,使肺各叶处于解剖位置自由伸展。固定五天后按规定切开检查。
  C.2眼观检查
  固定后之肺大体标本置于切肺板上,将肺背侧紧贴板面,左手将肺固定于板上,用力均匀,尽可能使肺大面积贴在板面。用长刀将肺切成每片1cm厚的连续冠状切面。将气管隆突处的切面定为0位切面,分别向腹(前)侧和背(后)侧将肺切成多数切面,顺序编号为前3、前2前1、0、后1、后2、后3……。观察各切面的尘肺病变,如尘斑、灶周肺气肿、结节、弥漫性纤维化、块状纤维化、淋巴结和胸膜病变……等,登记于规定的记录纸上。全肺大切片标本对尘肺病理诊断及分期,病理X线对照分析、尘肺病理档案的保存和科研工作,都能提供有益的资料。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检查常规进行。
  C.3组织学取材
  每侧肺取材10块,必须包括各个肺叶,每块厚3-4mm,面积2cm×2cm左右,取材组织块要包括各种尘肺病变和可疑尘肺病变,包括深部肺组织和胸膜。取材组织块编号要与记录表编号一致。淋巴结取材数量不限。为诊断并发病而取材的组织块数不在规定的20块之内。
  组织学切片采用常规石蜡切片及苏木素伊红染色。需要时可做网织纤维、胶元纤维、弹力纤维、结核菌、钙、铁等染色,以鉴别病变性质。
  C.4肺内粉尘分析
  按显微灰化法作粉尘分析。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申请单、记录表、报告单
  D.1尘肺病理检查申请单、三种记录表及报告单格式全国统一。
  凡申请尘肺病理检查者,必须逐项填写本标准规定的申请单,由送验单位与尘肺病理诊断单位联系。诊断单位必须按记录表及报告单格式和要求完成诊断工作。
  D.2尘肺病理检验申请单
  D.3尘肺病理检验记录表
  a.尘肺标本眼观记录表;
  b.尘肺眼视病变复制图;
  c.尘肺标本镜检记录表。
  D.4尘肺病理诊断报告单
  附录E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照片
  (规范性附录)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用照片一套40幅。照片显示典型的尘肺病变,是尘肺病理诊断标准条文的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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