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和谐治国的方略之四
杨国宜
以法治国礼法并举
《管子》书中有许多“以法治国”的主张,因此一般认为是法家。但实际上它融合了儒、道、法各家思想的精华,故《汉书·艺文志》将之列入道家,《隋书·经籍志》始改列法家,细察其观点与内容,与申、商、韩非确实有相当程度的不同,并非纯粹的法家。不能把它与某些“杜哀矜,绝仁爱,欲以威劫为化,残忍为治,乃至伤恩害亲”苛酷的法家相提并论,不应该成为指责的对象,承担不实的骂名。他的法治思想颇多和谐的用意和举措,应当引起当今人们的重视。
1,法治,是治国最主要的措施:《管子》认为“威不两错,正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明法因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禁藏具有标准的作用。“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七臣七主具有评判的功能。是“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七法在各种场合都需要用它来处理纷争。所以,“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任法法的作用和意义可谓十分巨大。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步认识到,国必有法,家必有规,“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人所共知,不能不特别重视。管子在两千多年前提出的许多意见,颇有先见之明,很有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2,法是不依任何个人意志转移的:管子认为:法虽然也是人所建立的,“生法者君也,”任法但却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贬低、甚至否认法的权威地位与作用。因此,要求立法为公,执法无私,保证法的公平性、权威性。如何才能到达这个理想呢?还要求从以下两方面多所考虑:
(一)立法方面须有一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一曰顺乎天理,管子说过“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五行。“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天地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按法则进行的,“不明于则而欲出号令”是不行的,“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根本行不通;“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七法因此,立法必须按照规律。二曰合乎民情,管子说“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民情之好恶是立法的重要标准之一,只有符合这个标准,才能得到认真执行。“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形势解三曰适合国情,人们常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各地水土不同,人的气质也不一样。例如:齐民粗暴好勇,楚民轻捷果断,越民无知嫉妒,秦民贪婪好事,晋民巧伪好财,燕民坚贞易死,宋民纯朴公正.虽不完全准确,多少有些参考价值。因此管子说:“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一,则欲不汚。民心易则行无邪。是以聖人之治於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說也,其枢在水。”水地立法不顾国情,就会“水土不服”,是行不通的。四曰与时俱进,法既然是根据形势的需要而设立的,也就应该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正世才能保持永不“过时”的生命力。过时落后的法律,不能规范新生事物的正常发展,老百姓不满意,就不和谐了。。
(二)执法方面需要刚柔结合,主要表现为:一为爱护之心,事先做好心理上的准备,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权修教导百姓知法奉法,不能不教而杀。二要有法必行,“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着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法令既定,明令颁布以后,就要坚定执行,不能等同儿戏,以招信守。“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法法三曰法必诚信,让老百姓“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故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知道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法令既然定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就会去做什么,不做什么。“故法不烦,而吏不劳,民无犯禁,故百姓无怨于上。”七臣七主因此刑简吏闲、民不犯禁的和谐现象,就可能出现了。四曰法必有常,“国有常经,人知终始”问第。法令是很严肃的制度,一法既立,人民知道何去何从,就不要轻易更改。“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朝令夕改,不知所从,后果是很不好的。“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法法五曰执法无私,“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君臣上既然设法,法是公正的,执法就应该无私。法比权大,不管什么人都应该一样,对那些近侍、亲贵更应该严格,“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重令只有“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任法“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万民皆服,自然就和谐了!
3,礼法并举:《管子》认为:法固然是治国最重要的法宝,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牧民也不可轻视。要社会稳定,离不开道德力量的维护。礼有八经,“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五辅义有七体,“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纎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冦戎,凡此七者义之体也”五辅。“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牧民礼义廉耻的内容各有偏重,相辅为用,可以对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和谐稳定的作用。它们比带有强制性的“法”,更加人性化。礼法并举,效果必然更好。四维既张,国必和谐,“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