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林甸一村干部开车肇事致一死五伤》续二
肇事村支书已被刑事拘留
杨玉松向记者出示《交通责任认定书》。
8月28日,本报刊发《疑林甸一村干部开车肇事致一死五伤》一文,报道了8月26日4时许,哈满公路林甸东15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家住林甸县四季青镇万发六屯的杨金,驾驶一辆四轮车,载着妻子和4名亲属去采蘑菇。车停在公路边,被一轿黑色轿车撞至公路下。黑色轿车驾驶员系林甸县花园镇永久村党支部书记韩某。事故共造成两死5伤。
9月12日,记者通过死者杨金的亲属了解到,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杨金的妻子还在四医院接受治疗,丈夫去世的消息她还不知道。杨金的儿子哽咽地说:“妈妈不知道爸爸去世的消息,所以爸爸还躺在冰冷的停尸房里,没有安葬。从来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至今我都接受不了。”目前,杨金的儿子只告诉他的妈妈,爸爸伤得很重,好了也会变成植物人。希望妈妈能有个心理准备。“爷爷、奶奶已经知道了爸爸去世的消息。爷爷情绪较稳定,奶奶受打击较大,血压升至200多。”
杨金的儿子17岁,新学期已经开学,但因家里遭遇不幸,他办理了休学。由于杨金的儿子一直忙着照顾母亲,事故是杨金的侄子杨玉松处理的。杨玉松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已出据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看到:由于韩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观察瞭望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此事故的发生,该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杨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四轮车,四轮车违规载人,该行为在此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杨金负次要责任,其余5名乘车人无责任。
另外,根据技术鉴定结果,韩某的车撞到四轮车后造成爆胎,撞车角度为直线撞击。
杨玉松告诉 记者,事发后,韩某一直在齐齐哈尔就医。9月9日晚,韩某被警方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已送往看守所。
就此事,新闻传媒集团法律顾问沈正雪分析,韩某对此事负主要责任,那么,在这起事故中韩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负刑事责任。另外,在赔偿方面,虽然杨金被划分为次要责任,但两人死亡的结果是由韩某造成的,所以死亡赔偿金应由韩某支付。
据杨玉松说,韩某家属曾表示愿出55万元,这笔钱中包含死伤人员的所有赔偿费用。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