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天下午,一女士在网上银行转账时,不小心将2.2万元汇错了人。民警帮她找到错收这笔钱的人,对方却要求必须赔她精神损失费,才愿意还这笔钱。最终事主包了个200元红包才要回这笔钱。
张女士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一时大意将2.2万元汇错了人
前天下午,家住沙坪坝劳动桥的张女士一时大意,在网上银行转账时,不小心将2.2万元汇错了人。报警后,民警帮她找到错收这笔钱的杨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杨女士要求张女士必须赔她精神损失费,才愿意还这笔钱。
劝说一下午才答应还钱
张女士说,当天她是在家里电脑上,准备给装修公司付2.2万元的材料费,误将收款人历史栏内名字看错,导致2.2万元钱汇到一杨姓账户。随后,她赶到石井坡派出所报案求助。
值班民警沈洋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与银行方面进行沟通确认后,发现张女士的2.2万元钱已经汇入到一个户名为“杨某某”的账户。经过努力,民警联系到了“杨某某”的姐姐,经过民警再三解释,“杨某某”的姐姐确认民警身份后,最终向民警提供了妹妹“杨某某”的电话。
本以为联系上杨女士,张女士的钱就能要回来了,可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民警说,联系上杨女士后,她承认当天下午确实收到2.2万元的银行转账汇款,但是,她要求张女士必须要赔她一些精神损失费才还钱。
“她说她人在大坪,工作很忙,而且这个错误是张女士造成的,不是她的责任。”民警说,一旁的张女士很着急,只好继续劝说,从1点过劝到下午4点,“好话说尽了,对方就是不同意还钱,我告诉她,不还钱属于非法得利,张女士如果要去法院起诉,最终也必须还钱。”最后,张女士也跟杨女士通了电话,并表示请她吃顿饭,交个朋友,后来,对方总算答应了。
事主包了个200元红包
前天下午5点,张女士和儿子驱车赶到大坪,双方在大坪派出所见了面,约定第二天还钱,同时张女士还承诺,给杨女士包个200元的红包,杨女士接受了。
昨天下午,张女士再次联系上杨女士,终于要回了这笔钱。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雍涛文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杨女士没有合法的依据,收到了张女士因操作失误汇到的款项,造成了张女士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的规定,杨女士应当及时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张女士。
律师提醒:汇错款后,如果对方不配合,通过银行追索或向法院起诉程序都较繁琐,所以,汇款人在汇款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和账户名,以免出错。同时,当自己的账户收到来源不明的款项时,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贪图便宜,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返还给汇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