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
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
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工会小组既是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基础。工会小组长在所在分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民主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室,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
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劳动竞赛,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竞赛保证条件,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同项目经理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三、要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规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组织对病伤会员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及时如实向所在分会反映情况。
四、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2、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既要注意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又要注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分。
3、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员工作工资倾斜。
4、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在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5、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职工年休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行政、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各派等额代表联合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遵循依法、依集体合同规定;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等四项原则。
3、公司行政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工会组织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进行定期检查。
4、检查组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职工监事制度
1、公司工会按照《公司法》、《工会法》、《职代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代表提名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公司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经职代会二分之一以上应到的职工代表同意始得当选。
2、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积极参政议政。
3、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依法参加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参与企业高层的决策和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4、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主动发表建议和意见。
5、职工监事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收集预审。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各专项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厂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二、公开方式。根据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间、范围和方式,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信息网络、公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公开相应的内容。
三、征询意见。厂务公开以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职工群众对公开的内容争议较大或反映较强烈的,不搞硬行通过,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复议。
四、建立档案。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将各自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经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建档备案。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2、职代会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每年对公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作风建设、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4、职代会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5、由公司工会组织统计测评结果,报送公司支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作为公司领导奖惩的主要依据。
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员工对公司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开辟群众性监督渠道,沟通双方信息,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员工意见箱。为切实加强员工意见箱管理,使之达到下情上达、沟通信息、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订立本制度。
一、员工意见箱设置在公司办公区,并有遮雨、防潮、加锁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员工意见箱每月25号开启一次。
三、员工代表将公司员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整理成专门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为公司领导了解员工对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员工意见箱中的员工建议和意见由工会主席及员工代表进行分类汇总,报公司经理审阅后,传递到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措施,并报公司工会整理归档。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小组职责
一、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公司执行集体合同情况的反映。
二、协同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三、协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检查公司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执行劳动法规的反映。
四、通过厂务公开栏公开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检查汇总情况。
五、整理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经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
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奖惩条例
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加强思想教育与学习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对先进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纪违规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是教育职工的重要措施。现就本单
位的情况制订如下条款:
1.每年年终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工作成绩显著的职工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在评选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再评出优秀职工。
2.平时能敬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厂方带来经济效益的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3.在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4.在开展技术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技术能手和创新标兵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5.帮助单位引进人才和新产品或引进外资的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在重大事故中敢于冲锋在前,给厂方挽回损失的,将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100-10000元的奖励。
7.在事故隐患监控和预防职业病过程中,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8.对懂管理,会化解矛盾,本部门全年无事故、无纠纷的,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平时遇有矛盾和纠纷时污言秽语、破口骂人、污辱人格的罚款5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10.打架斗殴未给对方致伤的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如给对方致伤的罚款500元,承担对方的全部医药费,给予记大过处分;给对方致残的罚款1000元,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和护理费,解除劳动合同,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在打架过程中如对方为了防卫,则由先动手方负主要责任,如果经人劝阻,停止后再动手的,谁先动手,谁负主要责任。
11.在厂区禁火线以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是前次加双处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如果因烟头处置不当,引起火灾罚款500元,承担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解除合同开除回家,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奖罚款的一半。
12.在厂里随便拿别人的钱物,一经发现,价值在2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加双处罚,解除合同,开除出厂,举报人奖50%。
13.利用工作之便甚至内外勾结偷厂里的物资,价值5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从双处罚,给予记大过处分;价值500元以上同时退出脏物,罚款1500元,解除合同开除出厂;数额超过2000元的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奖30%。
14.平时在厂赌博(春节期、厂方来客陪人除外)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处分;如果数额较大,被公安部门和联防队抓获,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厂方对参赌者每人罚款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如果屡教不改三次以上,给予开除处分,举报人奖50%。
15.凡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有人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厂方对参与者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举报人奖50%。
16.凡在网上偷看黄色资料或贩卖黄色碟片,经人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给当事人罚款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奖50%。
17.利用手机向对方发送低级下流的短信息有人举报,有一次罚款50元,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直至开除,举报人奖50%。
18.凡违反计划生育,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破坏殡葬改革,违反乡规民约的,厂方协助相关部门教育、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部门负责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给负责人相应处罚。在恋爱过程中有越轨行为,造成怀孕的,部门负责人包做思想工作,送医院做好人流手术。拒不服从的,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9.凡触犯刑律的,厂方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厂方与其解除合同,给予开除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凡各部门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1)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属轻伤的,工伤者、部门负责人和厂方各负担医药费三分之一,达9-10级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给予警告处分;达7-8级的部分负责人罚款10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安全员罚款300元给予警告处分;达5-6级,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承担伤者医药费5%,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安全员罚款500元,承担医药费2%给予记过处分;达1-4级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承担医药费10%,给予开除处分,安全员罚款1000元,承担医药费3%,给予开除留用处分;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门负责人罚款2万元,安全员罚款1万元,并根据上级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则由厂方负责,如厂方已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指出,则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同样按上述办法处罚。
(2)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当事人赔偿85%,部门负责人承担15%;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的当事人赔偿80%,部门负责人承担15%;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当事人赔偿75%,部门负责人承担10%,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万元以上,当事人赔偿70%,给予开除留用处分,部门负责人承担8%给予记大过处分;价值3万元以上,当事人赔偿65%给予开除处分,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如果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回报,未引起重视和采取积极措施所造成的事故,谁主管谁负责。
本条例先试行,召开职代会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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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依据宝应县总工会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级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
第五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一项法律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工会全会的工作,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预警网络可吸收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咨询员、信访接待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
第七条工会应主动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沟通,研究问题,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完善。
第三章预测
第八条预测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首要环节,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搜集,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预测要全面、深入、细致。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章、政策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热点和难点;二是涉及职工所关心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焦点和矛盾;三是对可能发生职工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找出不稳定的因素;四是某一阶段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十条在预测工作中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情况汇总制度。各级工会每月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会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公司党组织汇报,向行政通报。
三、联席会议制度。工会牵头定期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劳动关系到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四、台帐制度。公司工会应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会、联席会及台帐,指定专人记录整理。
第四章预审
第十一条预审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预审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结构调整、下岗分流方案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过程,通过预审,确定这些方案内容、程序是否合法,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二条预审要严格规范。预审的主要形式是平等协商,职代会、工会或工会的法律咨询机构,提前介入企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等。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程序,让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对改制、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劳动分配等方案,未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不稳定或突发事件的改革方案,应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一周报公司工会预审,公司工会应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未作答复视作同意。
第五章预防
第十五条预防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第十六条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工作预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妥善处理矛盾。
第十七条预防要标本兼治。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当出现集体劳动争议或不稳定因素时,工会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和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检查、监督、调处的力度。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职责
关心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福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替群众排难解忧,是工会生活保障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监督行政搞好职工食堂、浴室、集体宿舍等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在行政研究福利经费使用方案、讨论改进或增进福利设施时,应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把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组织检查各分公司生活管理情况,开展评选文明食堂、文明宿舍的竞赛活动。
二、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办好特殊困难互助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补助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个人申请、工会讨论、严格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因发生疾病、天灾人祸等一些个人难于解决的问题。
三、善于通过劳动立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职工福利,支持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签订集体合同、搞好民主管理、组织生活检查等方式,搞好群众监督,反对不关心职工疾苦的官僚主义和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病伤职工的慰问和照顾工作。对初发生病伤的职工,应及时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慰问;对长期休养的病伤职工,要定期组织慰问;春节、新年等节日,可请党、政负责同志进行慰问;认真搞好病死伤残职工及其家属的慰问、抚恤工作,发现病死伤残职工生活有困难时,要及时帮助给予适当解决。
五、配合行政关心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老职工
和退休职工,组织走访慰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业行政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处理,并督促企业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业行政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行政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一、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二、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督促和协助行政抓好施生活后勤管理,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三、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四、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六、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竞赛的重要内容,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康杯”竞赛为基础,以“监控法”为抓手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八、积极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一、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和职工理解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二、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使职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应知应会。
三、进行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规律以及预防各种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四、协同安全部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和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五、利用黑板报、画廊、广播、电视、录相、培训班等工会宣传教育阵地活动优势,进行安全劳动保护的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宣传教育,不断丰富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
六、认真搞好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全总“三个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群众劳动保护积极分子队伍。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全总颁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二、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四、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五、轻伤、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督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取证,从根本上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处理。
九、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省、市、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议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的建档工作,加强对职工的事故案例教育,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公司行政提出改进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管理员要按规定做好图书的采购、登记、分类、编目和借阅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
二、组织职工开展读书小组活动,向读者推荐介绍新书目,做好读者的服务咨询和辅导工作。
三、保管好各类图书杂志,定期做好图书杂志的修补,装订工作,做到书证按号排列,图书分类堆放,保证图书上架的完好率。
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一律凭证借书,对损坏遗失图书、杂志,按书刊价格出具罚款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五、按时开放图书室,正常搞好图书室卫生工作,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尽可能满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需要。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凡本室读者,必须认真学政治、学科学、学文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技术素质。
二、本室各类报纸杂志,限在室内阅读,须认真爱护,不得擅自带走、涂写或从中裁剪。
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在阅览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抛瓜皮果壳,不得吸烟。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损坏应予赔偿。
四、管理员要保证报刊杂志柜和阅览台的整齐清洁无灰尘,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借书须知
一、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办理领取借书证手续,并缴纳押金伍元整。借书证须认真保管,遗失不补,如因某种原因退证者,原证作废,退还押金。
二、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由他人代替,所借图书杂志一律不得转借他人。
三、每次借书限借文艺书籍一本或杂志两本,借期以两星期为限,逾期一月取消借书资格。
四、借阅图书、杂志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图书、杂志破损、缺页、污迹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员说明,以便及时处理,明确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五、所借图书、杂志,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三服务的方针指导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交经费。在本级所管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决定各分会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
三、及时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五、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
六、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七、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
时向工会主席报告。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工会经费进行收拨,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二、依法算帐、记帐,做到帐物、帐表相符。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对于收取的工会经费要加强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四、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工会财产、物资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会计工作要如实反映单位的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检查帐实之间是否相符。对于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要及时揭露,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经过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财产,是工会活动的基础,各级工会的财产,依法保管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挪用,为了使工会财产不被占用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会人员对工会财产要逐一记帐,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会财产有据可查。
二、工会财产由工会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领用物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好出库手续,并有经领人和领导签字。
四、工会财产、物资的保管要做到防虫蛀和霉变,每年夏季要把易虫蛀和霉变的物品进行处理,以保证财产和物资的完好。
五、对于易损物品需要作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提供处理意见,经研究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六、对工会财物的借用,必须办理使用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借出,并由借出人按时收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加强对工会财产的保管和维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工会财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以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工会财务人员每年要对工会财产进行核查,对于人为损
坏和被无故挪用,要认真处理,保证工会财产的完整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其工作制度是:
一、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三、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需要。
四、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主任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将工会财务工作上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六、在经费审查过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给予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纪律和行为进行斗争。
七、在同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识教育,定期进行妇女病的普查防治,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