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内容-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版权等

一、 专利权:

1.概念: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的分类
⑴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⑵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⑶外观设计专利: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③必须富有美感;④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3.专利特点
⑴排他性: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⑵区域性: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⑶时间性: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4. 评估专利技术价值需要考虑的因素
⑴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①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②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③专利在专利族中的地位当单项专利从属某一个专利族时,其价值与专利族中其他专利的价值发生联系。当该专利是专利族中的核心专利时,需要分析其与其他专利的关联程度;当该专利是外围专利时,需要分析其是否与多个核心专利发生联系,以及其与其他外围专利关系又如何。④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⑵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即是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即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关键的技术诀窍,技术复杂程度高,而该技术诀窍不易被分析、试验、模拟。因为技术超额收益主要体现在其垄断的收益上,技术越具有竞争优势,其垄断程度也越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会相应较高,技术产品较难替代。
⑶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①产业化程度,即该技术可进行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实施的条件要求是否苛刻,进行产业化越容易,实施专利技术越容易进行,专利的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②国家政策适应性,也即是该技术实施所在的产业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专利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专利才会迅速形成产业,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技术实施的价值越能够较快的发挥出来。③产业应用范围,主要是指专利技术的现在和未来可能应用领域的大小,应用的范围越广,其价值发挥的程度越大。④技术产品被市场所接受的程度,市场越需要的产品,其中的技术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⑷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如医药行业的药证,临床试验,网络安全技术的有关批准证书,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也较为重大,因为这些特殊因素是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备要件。
5.专利评估的步骤
⑴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⑵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⑶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介绍。
⑷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⑸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⑹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
⑺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6. 专利权评估需要准备的材料
⑴企业基础资料:①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②企业简介;③公司章程;④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⑤企业产品质量标准;⑥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⑦其它。
⑵专利技术资料:①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②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③专利说明书;④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⑤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⑥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⑦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⑧行业专家对于专利技术新颖的鉴定意见⑨专利登记薄副本
⑶财务资料:①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②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③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④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⑷其它资料:①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②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③委托方承诺书。

二、 专有技术的评估

1.专有技术的概念: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是指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
2.特点:⑴实用性⑵新颖性.⑶价值性⑷保密性.
3.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区别
⑴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而专利技术则是在《专利法》规定范围内公开的.
⑵专有技术的内容范围很广,比专利技术广.
⑶专利技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专有技术没有法律保护期限.
⑷对专利技术的保护通常按《专利法》条文进行,对专有技术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影响专有技术评估值的因素
  ⑴专有技术的使用期限.
⑵专有技术的预期获利能力.
⑶分析专有技术的市场情况.
⑷专有技术的开发成本.
5.专有技术权评估需要的资料清单
⑴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⑵专有技术的总结报告,包括开发历史、参加人员及开发费用情况;⑶专有技术的转让和评估情况,包括:转让地区、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评估时间、评估价值;
⑷专有技术的技术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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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⑹专有技术产品简介;
⑺该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状况(包括本技术产品名称、生产销售数量、价格);
⑻重要的销售合同及销售网络情况 ;
⑼专有技术保密、保护情况(保密措施、合同等);
⑽近三年财务报表;
⑾有关政府批文;
⑿资产占有方管理方面的资料①企业合同、章程、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②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方法;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④董事会关于与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有关的重要问题的历次决议及决定。;
⒀评估必须的其它资料

三、 商标权

1.商标概念: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在商品上服务中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是知识产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
2.商标分类
⑴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的专用权分类。
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们所说的商标权的评估,指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评估。
⑵按商标的构成。按商标的构成,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色彩商标、三维标志商标等。
⑶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分类。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3.商标权特点: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是以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而不以使用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商标权一般包括有排他专用权(或独占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继承权等。
4.商标评估概念: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5.商标评估的特点
⑴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⑵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⑶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
⑷公证性和咨询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6.影响商标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⑴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⑵商标产品未来收益能力;
⑶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它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具体讲,有以下七个影响因素:①影响力:影响行业市场的能力。如某一商标为其所处市场的龙头产品的商标,其价值就比其他普通价值要高。②生存力。即商标的稳定性。那些历史悠久、消费者信任度高的商标的价值要高。③市场力。指商标的市场经济状况。④辐射力。指商标超过地理文化边界的能力。符合国际惯例和口味的商标比某一区域和地区性商标的价值要大。⑤趋势力。指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导向及影响力。商标的长期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反映其与消费者的联系和同步性。⑥支持力。指能够获得投资及重点支持的商标其价值要大一些。⑦保护力。指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即为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力。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深度及广度在评估商标时很重要。
7.商标评估程序    
⑴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⑵签订评估合同;
⑶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⑷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⑸编制评估报告书;
⑹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⑺ 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9.商标评估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清单
⑴企业概况①企业发展历史沿革、经营现状及预期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近五年),知名度与美誉度;②企业生产经营概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质量、产量、工艺流程、产品和企业所获荣誉、经济效益;③企业体制、构成、管理水平、文化素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商标概况:①商标注册的时间、注册地点、注册号、保护内容、使用范围及商标的种类,有无其他商标(包括名称)②商标的法律诉讼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有无参加有关的国际性公约、协定(附件说明)等。③商标的文化、内涵(汉字、拼音、图形)及有无国际注册;④商标注册有关的法律性证件,包括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进出口许可证、专营权、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商标、专利权证书
⑶企业财务以及生产经营资料①前五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企业产品质量、产量、工艺流程、出口历史及展望;③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计划、固定资产预计残值;④企业的经营战略(长期规划)。特别是今后五年至十年的长期规划;⑤今后五年至十年财务数据预测,包括销售、生产预测;生产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预测;折旧及税金;损益预测。⑥国内、国外同行投资收益、平均成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⑦销售(营业)税金、销售(经营)成本、销售(经营)费用和利息支付(财务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列,现状及变化趋势;折旧占销售(经营)成本的不列;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及变化趋势;⑨企业使用的税种、税率;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上缴利润情况;⑩今后五年各年新增投资,各年固定资产净追加计划;企业发展受相关行业的影响;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租约等;企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内容、概况。

四、 著作权(版权)价值评估

1.版权的基本概念: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版权的特征
⑴自动保护的原则: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不是版权产生的前提,但是有一个法律的初步证据。
⑵版权经济权利的多样性,见以下版权经济权利
⑶法律特征:版权是自动获取的权利,但是同时受保护期等限制。
3.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构成分析版权价值评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所规定保护的各种经济权利。
4.版权中的经济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14)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15)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1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版权的保护期
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⑵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⑶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⑷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6.版权的价值影响因素
⑴著作权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
⑵著作权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种类、形式以及权利限制,包含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存在的质押、发了诉讼等权利限制;
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相关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
⑷著作权作品的类别;
⑸著作权作品的创作形式;
⑹著作权作品题材、题材类型等情况;
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⑻著作权作品唱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
⑼著作权作品创作的成本因素;
⑽所实施的著作权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可能需要的包含成本费用等;
⑾著作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
⑿著作权作品发表后的社会影响、发表状况。
7.影响著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
⑴作品类型:在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中,影响其价值的法律要素是不同的。如原创作品与二次作品著作权就是不同的。所谓二次作品是指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等方式产生的新作品,也称为演绎作品。二次作品的著作权人,尽管有权禁止他人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但却无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因为,这种二次作品已经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其著作权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约束。因此,二次作品虽然有自己的价值,但其转让和许可使用受到的限制很多,自然其价值也会受到影响。
⑵著作权权利束:著作权权利束是指著作权人对某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总和。因为著作权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以分别转让或给予使用许可的。比如原作者可以仅将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著作权内容中的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中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第三人,而自己保留了其中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仅保留了部分权利的著作权的价值与包含所有权利的著作权价值,自然应该是不相同的。
⑶可能受法律影响的著作权收益方式 :著作权的收益方式主要有两种:销售型(直接收益型)和使用型(间接收益型)。前者是通过销售其作品直接获得收益,比如书籍就是通过销售而获得收益的典型例子。后者的著作权收益是通过使用其作品的方式获得的,比如一幅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纸,它的收益的实现方式主要不在于转让,而是直接体现在根据该图纸制造出的产品的价值收益中。销售型著作权的评估价值一般采用市场上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得出,而使用型著作权评估价值的确定,则复杂得多。
⑷著作权的登记状况:在实行著作权选择登记制的国家,有关作品是否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版权登记,将能对其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创作完成后,可以到指定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当该计算机软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或权利归属纠纷时,已经登记版权的权利人,可以将登记记录作为无形资产评估自己是真正著作权人的初步证明。这样就可以提高著作权人在维权或相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⑸著作权的法律寿命: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间一般都比较长,但不能因保护期较长而忽视其对著作权价值的影响。著作权保护期一过,著作权人就不能再行使著作财产权。
⑹著作权的经济寿命:经济寿命不单具有经济属性,而且包含了法律属性。影响著作权经济寿命的因素有著作权的法律寿命,还包括作品的类型、作品的内容、作者的知名程度和作品的衍生品等等。
⑺著作权的权利状态 :有关的作品是否抄袭了他人作品?是否有未经他人许可的翻译、改编、汇编的成分?著作权的权利状态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但是,尽管侵权后形成的作品不享有作品全部的著作权,在这样的作品中不可能存在着原创部分。在这些原创部分著作权价值的评估中,不仅需要将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与未经他人许可的翻译、改编、汇编的内容剔除掉,还要充分考虑到作品因侵权引起的诉讼成本及其他的风险。
⑻作品的被更新和被替代 :作品产生新的著作权后,原作品著作权的价值自然会降低。这一点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如windowsxp和windowsvista相继上市后,windows98的价值就会因为新版本的问世而降低。
5.需要收集的资料
⑴著作权(版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部分:①任务依据与背景(方案论证); ②本项著作权的介绍; ③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④如准备投资提出投资年度计划;⑤如著作权(版权)已转换为产品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内)的财务报表;⑥著作权(版权)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包括:著作权(版权)技术持有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著作权(版权)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
⑵本著作权(版权)的成果鉴定资料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或奖励及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⑶产权者证明:①如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如自然人提供资产权益者身份证复印件。
⑷著作权(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内容、领域,真实性、有效性、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所经过的鉴定、验证等;
⑸著作权(版权)的使用情况。包括著作权(版权)需具备的一些相关的基础条件;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情况。
⑹其他

 五、计算机软件

1.计算机软件概念:
计算机软件(ComputerSoftware)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程序必须装入机器内部才能工作,文档一般是提供给使用人参照的,不一定装入机器。
2.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⑴软件是由一个人或许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强度智力劳动的结晶,是建立在知识、经验和智慧基础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产物.
⑵软件产品是无形的.
⑶软件产品的复制(批量生产)极其简单.
⑷软件产品维护同硬件产品维护的含义有明显差别.软件几乎不存在有形损耗,但存在无形损耗.
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品质可变弹性较大,产品创新的平均周期很短,从而使其价格的创新竞争成为主流竞争方式.
2.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⑴按软件功能划分①系统软件;能与计算机硬件紧密配合在一起,使计算机系统各个部件、相关的软件和数据协调、高效地工作的软件。例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设备驱动程序以及通信处理程序等。系统软件的工作通常伴随着频繁地与硬件交往、大量地为用户服务、资源的共享与复杂的进程管理,以及复杂数据结构的处理。②支撑软件;是协助用户开发软件的工具性软件,其中包括帮助程序人员开发软件产品的工具,也包括帮助管理人员控制开发进程的工具。③应用软件;是在特定领域内开发,为特定目的服务的一类软件。如商业数据处理软件、工程与计算机科学计算软件、系统仿真、智能产品嵌入软件、办公室自动化、游戏,以及人工 智能软件(如专家系统、模式识别)等。
⑵按软件规模划分①微型软件:一个人,甚至是半时,在几天之内完成的软件。写出的程序不到5百行语句,仅供个人专用。通常这种小题目无需做严格的分析,也不必要有一套完整的设计、测试资料。②小型软件:一个人半年之内完成的2千行以内的程序。例如,数值计算问题或是数据处理问题就是这种规模的课题。这种程序通常没有与其它程序的接口。但需要按一定的标准化技术、正规的资料书写以及定期的系统审查。③大型软件:5至10个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完成的5万到10万行的程序。例如编译程序、小型分时系统、应用软件包、实时控制系统等很可能是这种软件。④甚大型软件:100至1000人参加用4到5年时间完成的具有100万行程序的软件项目。这种甚大型项目可能会划分成若干个子项目,每一个子项目都是一个大型软件。子项目之间具有复杂的接口。例如,实时处理系统、远程通信系统、多任务系统、大型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军事指挥系统通常现有这样的规模。⑤极大型软件:2000人到5000人参加,10年内完成的1000万行以内的程序。
⑶按软件工作方式划分:①实时处理软件:指在事件或数据产生时,立即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号,控制需要监测和控制的过程的软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输出三部分,其处理时间是被严格限定的,如果在任何时间超出了这一限制,都将造成事故。②分时软件:允许多个联机用户同时使用计算机。系统把处理机时间轮流分配给各联机用户,使各用户都感到只是自己在使用计算机的软件。③交互式软件:能实现人机通信的软件。这类软件接收用户给出的信息,但在时间上没有严格的限定。这种工作方式给与用户很大的灵活性。④批处理软件:把一组输入作业或一批数据以成批处理的方式一次运行,按顺序逐个处理完的软件。
3.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的特殊性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软件技术鉴定书是其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
⑵权属关系必须要明晰.如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鉴定书、专利证书、海关备案公告、商标权证书等.
⑶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评估中应予关注的核心内容.
⑷由于计算机软件除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还受到《专利法》等法规的保护,所以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有别于商誉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⑸计算机软件评估一般是针对具体的软件应用者、软件的使用范围、使用规模以及用途等加以评定估算.
4.计算机软件价值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技术性能及功能评测报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有关软件技术鉴定书、海关备案公告;
⑶已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已授权的专利证书;
⑷软件开发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包括:①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投资回收方式及回收期;②软件产品规模及预期经济效益;③人员结构:类别、数量、水平;④资源情况:技术资源及客户资源;⑤产品技术经济寿命周期和市场占有率、风险等情况;⑥社会对该计算机软件的认同及评价;
⑸同类软件开发商现有开发能力及市场规模、性能与售价比较,主要竟争对手名单; 6.软件开发成本费用统计;7.生产商未来五年收益预测及预测说明;
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软件产品获奖证书;
⑺委托方承诺书。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和路径分析

一、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分析

1.估值风险
⑴专利的价值评估本身存在风险:专利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专利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因为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专利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导致很多商业银行无法放心的推出专利贷款产品。
⑵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质押知识产权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要求。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物。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还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都是银行难以直接把握和进行实质性控制的。
⑶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即第二还款能力较差: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的交易仍然较少;其次,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一旦知识产权处于拍卖中,很难达成交易。而且,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也相当高。
2.法律风险
  目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还比较困难。我国金融诉讼实践长期存在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银行在不动产抵押纠纷中,往往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更何况“看不到摸不着”的知识产权。另外,由于知识产权融资抵押品的权益关系更加复杂,更难确定。加之市场狭小,由执行时间拖延而降低质押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3.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在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之间存在分歧
  国外理论界一般认为,估价是对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并且,国际评估准则也将市场价值作为基本的价值评估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这也是借款人希望的。
  但是,从银行的角度,银行发放贷款时,首先要考察借款人的还款信用和还款能力,而质押物的目的是对借款人信用增级。为做好充分的风险控制工作,需要考虑,假定借款人违约后,处置质押物的收益能否覆盖贷款,从而确定违约损失。在这种要求下,评估质押资产的清算价值或转让价值更为恰当。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说明评估目的和期望用途,确定抵押资产价值不偏袒任何一方。对于抵押人来说,正确的抵押资产价值评估能够公正合理地确定其能够获得的贷款的额度,保护其应有的权利,更好地从抵押贷款中获得帮助。而对抵押权人而言,正确的抵押资产价值评估能够为金融机构正确地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的范围,降低抵押物处置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贷款的安全。

二、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路径和方向简介

1.从政府角度
⑴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上,政府部门应该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政府参与并出台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政策导向作用;其次,政府出台的贴息政策可以实实在在的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并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之中。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构成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为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融资风险为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适用政策的主体主要是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参与融资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⑵目前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政府贴息”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2.从银行的角度
⑴银行应当重新审视传统的贷款理念,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放贷模式。一直以来,银行用传统的还款标准考察知识产权项目,使得很少有项目能够达到此标准,从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还贷能力甚至是未来具备高增长率的潜在优质客户。因此,银行应当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对知识产权贷款项目不再硬性要求第二还贷能力,建立新的审核标准。
⑵针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银行应当选择负责任、经验丰富和专业能力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知识产权的专业判断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特点,解决知识产权放贷中的专业问题。利用中介机构不仅解决了银行在知识产权贷款中的难题,而且可以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筛选优质的产权客户。
⑶知识产权型企业已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软件业的发展,一大批高收益、低风险、稳定发展的知识产权型企业正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可以预计,银行寻找优秀的知识产权项目,即具有良好第一还款能力的企业,创立一套新型的知识产权贷款模式,将会得到一大批知识产权型的优质客户,赢得竞争优势。
⑷从银行内部环境来讲,需要加强该项业务的培训,包括产品的基本知识、操作流程、管理办法与相关的政策文件,切实让客户经理了解产品,知道如何操作。
3.从评估机构的角度
  有实力的评估机构要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风险。由于银行在贷款中格外关注风险控制的问题,所以评估机构在实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⑴控制主要风险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当研究三项特征,在具体操作中,除对传统业务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外,还应考虑额外的价值影响因素。应当把这三方面作为风险点,特别予以关注,从而控制评估的风险。
⑵ 特别关注四类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下的知识产权价值所产生影响:
①法律因素:除了常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应注重的保护范围、法律状态及知识产权类型等因素的分析外,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因素的影响。
a.质押物在质押日的权属及有效性。以专利为例,专利证书仅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均没有反映。如果权利人已将委估对象以独占方式许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额转让费用。虽然该专利权人仍享有委估专利,但就质押贷款而言,已经无法继续进行。
b.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性审查,其权利是不稳定的。评估师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以确保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商标权利的稳定性相对要高一些,但也要关注商标权的变化。
c.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由不同权利人控制的情况,评估师应给予关注。由于拟质押物无法单独形成产品且借款人无权处置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经济实体拥有的专利,而严重影响到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从而影响其价值。因此,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
d.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还应注意拟质押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纠纷及专利无效等事项、是否必须与专有技术相结合使用,以及质押期间的专利年费或商标续展费的交付是否有构成权利法律风险等因素。
②专利技术因素、商标维护因素
  与一般评估业务不同,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银行一般仅针对成熟的专利技术及商标等开展信贷业务。对于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风险较高,一般不会给予信贷。但有些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对未来的变现能力可以预计,在充分研究其风险后,也可以进行质押贷款。要研究技术因素(对于商标而言为商标维护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
a.产品获利能力与质押物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获利实现的。专业的评估机构就要设法通过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来揭示和分析测算质押物与企业产品获利间的定性定量关系。
b.替代技术对委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中对替代技术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拟质押的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进行判断。
③经济因素:对于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适用谨慎原则,仅根据拟质押物的现实应用进行测算,对于未来潜在的可能应用,应不计入其价值。④时间因素:知识产权的经济有效期限往往要比它们的法定保护期限短得多,因为它们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的转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知识和技术更新周期加快,使得其有效期限越来越短,评估时都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结束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新型信贷方式,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加速知识产权资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多地获得了金融界、企业界和社会各方的认可。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质押融资操作,面临许多难题,从突破知识产权的形态完整性、边界模糊性和价值不易确定到知识产权价值不易评估、不易衡量等难点,再到目前评估标准和规范的缺乏以及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有用信息难以收集等等,使得探索和解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的瓶颈问题,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分析和展开,本文所述内容仅仅是泛泛之谈,希望能对有兴趣的同行们深入研究和开展实践活动有所提醒和帮助。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清单

⑴《公司法》
⑵《担保法》
⑶《专利法》
⑷《商标法》
⑸《著作权法》
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⑽《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⑾《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
⑿《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⒁《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⒂《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⒃《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附件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作机制
  (一)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深圳银监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专业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机制方法,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与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金融办、深圳银监局组成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研究审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大事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建立公平可信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一)由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等社会组织遴选若干家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和专业能力、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市财政委和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遴选和推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协调小组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评估业务委托方选择由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等社会组织遴选推荐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要指导评估业务委托方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的,应向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再担保中心)提供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报告。
  (四)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要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在市财政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业内和业外专家数据库,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三、依托再担保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再担保中心利用现有的再担保平台和运营机制,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为全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再担保。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律自主选择知识产权质押申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需要再担保的,可向再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三)再担保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的,再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原则上按照5∶4∶1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可将知识产权质押与实物抵押组合使用。
  (四)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再担保中心在此项业务开展初期,可按照再担保额2%的比例安排风险补偿金。现有的年再担保风险补偿金不足时,可视情况追加。
  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一)银监部门应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规则或指南,结合风险控制措施,适当提高容忍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应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支持商业银行进入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利用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平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五、鼓励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
  (一)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带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入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利用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并利用该平台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担保风险。
  六、建立健全质押知识产权的交易转化机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质押权人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协议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实现债权,也可选择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交易展示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市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挂牌交易。
  (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资,鼓励和扶持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债券化、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流转。
  七、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服务建设
  (一)市经贸信息委和科技创新委可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企业提供贴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协调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协助申请人查询权利状态等相关信息,提高质押登记效率;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质押知识产权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再担保中心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专题数据库,为再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质押评估委托方查询知识产权质押情况及其法律状态、质押知识产权所有人经营状况等信息提供必要支持。
  (四)再担保中心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五)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质押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质押人和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再担保中心对加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切实防范和降低政府的再担保风险。
  (二)协调小组可选择部分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再担保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质押融资申请人、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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