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新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出现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消火栓新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出现的问题 文/刘可对于从事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说,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应该是一本比较重要的规范,对于整个设计施工开发都有重要影响,比较了历次报批稿及最终纸版,发现每个版本来回增删和改动也比较大,总结了一些问题,有的是网友反映的,有的是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分享一下。一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能”两字取消,语法才更通顺,“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改为“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信号”较妥。二 最后两条的条文和条文解释对不上。三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消防水泵的启动有P1P2压力点,规范稳压罐的容积仅150L且没有了30S的概念,是否还有P1,P2压力点。30S仅针对于电动阀。四 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以计入本层。也就是说否定了原规范,原来建筑设计规范上面的理解是错误的,是否会降低灭火的可靠性。五7.4.12条,栓口压力不小于0.35MPa,反算每支消火栓的流量为7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则大于56L/s。明显大于规范3.5.2条消火栓流量40L/s的要求,那应该如何确定消防用水量?3.5.2条只是给出了一个最小设计流量六经常碰到某类厂房定性为甲类,但是甲类生产区域仅占整个厂房的小部分,其余区域仍未丙类。这样的厂房应该如何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规:3.1.2条,根据各类火灾危险性面积所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综合确定。七流量开关的流量值设为多少?只设高位消防水箱的低压压力开关压力值设为多少?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的流量开关,可以认为是双保险。
1、低压压力开关感受到的是管道系统内来自高位水箱的水位的静压。消防水箱最先启用,水位下降,低压压力开关感受的静压降低,转换成电信号,启动消防主泵。
低压压力开关的初始值(也即调试时,压力开关的压力传感器自动感应到的),就是压力开关的标高和高位水箱最高水位标高的高差。
2、高位消防水箱水位下降,也即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感受到水的流动,转换成电信号,启动消防主泵。
流量开关的初始值应该是零,至于流量达到多少就报警、启动消防主泵,个人感觉应在防止误报警和5L/S之间选择一个合适的值。八7.4.10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条文上又说本规范要求按行走距离计算。应该按照实际行走的距离,不能按照直线的距离。九新消规栓口最小压力0.35MPa,充实水柱13米,按照13m的充实水柱计算出来的压力最大就20多m,栓口压力最低要达到35m,如何做到?一般城市水压都很低不会超过0.35MPa,即便是一层都要是设置消防水池。十消火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如何理解?专家说国外的规范都是0.7MPa,在小空间的住宅,不需要或者无法续接水龙带来借消火栓灭火的话,可以按0.5MPa,在大空间,比如商场等,实战灭火时,一点失火,除了设计时的两股水柱(两股消火栓)可以到达,消防队员会通过续接消防带(水损增大),从别处引水,顾这类空间消火栓栓口压力不超过0.7是合适的。十一新规7.4.12条(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等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小于0.35Mpa,其中厂房是指所有厂房吗,还是高层厂房?如果是所有厂房,是否意味着以后的单层厂房基本上消火栓都要用泵加压,对于有两路进水不设消防水池的情况,是否还要额外做水池?我认为这条规范,写得不严谨,这条是从建规8.4.37条来的,那个写得很清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不小于13m”,这条新规范的条文解释:“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而正文又写成”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几个条文对照起来看,本意应该就是建规规定的高层、高大净空场所这类危险性高的建筑要按高标准,此处的厂房和仓库应该都是高层建筑范畴,对建规条文没有本质修改,所以条文说明没有对此解释。
至少条文说明和正文用词都彼此矛盾,足见规范编制多马虎!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3.5.3和3.5.4条,此处多层建筑是否涵盖单层建筑,建筑专业上多层和单层的定义是不同的。其实也是直接从建规和高规直接摘抄整合的,但是单层建筑的做法去哪了?十二1.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现在高层建筑都是按体积来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了,那像那种几栋楼一层或二层连成一片商城的建筑,要怎么算体积呢?2.地下汽车库是否也要按地下建筑来设计呢,是否按地下建筑来确定消防用水量?3.规范7.4.6消火栓的布置强调按同一个平面来布置,那是否意味着可以不按防火分区来考虑消火栓的布置呢?4.新规范貌似没有对双阀双出口做出规定,那以后这种消火栓是否不可以设计了?1、当两栋或多栋建筑连成一体时,如相互满足防火要求(如当较高一面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按最大一栋计算,如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则按体积叠加计算,成组布置才按体积最大的两栋计算,(成组布置是指多层的住宅和办公,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为4m)2.新规范覆盖面比较广,包括所有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众多规范的综合,从规范角度来说,地下车库在地下建筑的范围内,仅代表个人意见,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消火栓布置应该按防火分区布置,应该注意:防火分区与防火门的差别,防火门不一定是防火分区的分隔。
4.新规范规定:不大于54m且设一座疏散楼梯的住宅可一股水柱达到任何部位,不需要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再说其他部位也不能设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不必要再规定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设置位置。十三新消规第5.2.6条第6、7小条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条有矛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条要求不得小于150mm,而且是强制性条文,大家设计时还是要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执行。这消规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按原理,应该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条,因为这条是强条。在消规没作出修订前,找个折中的方法,就是按=150mm来。
消火栓新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出现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十四1.新消规3.5.3条,说“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那单层建筑呢,按建筑专业的定义,多层是多层,单层是单层,因为防火面积距离什么都不一样,而且这个规范室内消防水量表里还有“单层及多层”的表述呢!同理3.5.4条。那这个“多层”是否包括“单层”呢,如果不包括,那危险性高的多层消防用水可以比单层还低,岂不是笑话,规范怎么这么不严谨的!
2.新消规7.4.12条,规范正文写“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规范条文说明写“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厂房”,要求充实水柱按13m计算,那单层或多层的厂房和仓库,是否要按这条消火栓动压不小于0.35MPa??按建规的意思应该是各种高层厂房仓库等大体量危险性建筑要按13m计算,但是新消规正文这条这么写,让人怎么做啊,这难道就是“第一本”由“设计院”主编的规范的水平么?!!
3.新消规7.4.12条,消火栓出口动压都到0.35MPa了,而且7.4.2条已经限定了消火栓内配件的型式了,怎么可能还会出现“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的情况?都已经到18.5m了,流量也7L/s了,按这个用法,根据前面每枪5L/s计算水池容积,哪能用到3(2)个小时?多层建筑应该包括单层,规范里有很多都是用多层来表达的,比如第3.5.2条注3也是用多层建筑表达的(难道单层建筑就不可以有不同的功能了吗),可能毕竟不是编建筑专业方面的,用词欠考虑。十五新规范上将地下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单独例了出来,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否就按照新规范来定义为地下建筑,按新规范取值,就不按车规来取值了?十六按照新规范高层建筑要达到最不利栓口压力0.35MPa。1.按照最不利栓口压力0.35MPa计算,消火栓流量至少6.94l/s,充实水柱18.4米,出流量比标准的大了近40%2.S202的减压稳压消火栓出口压力0.25MPa左右,制造标准要调整,否则很多场合不能用;3.减压阀分区的楼层要减少;4.市政管网直供的消火栓系统基本绝迹.十七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等多层建筑消防用水量比50m以下的高层建筑用水量都大,这就带来 问题,一个多层商业建筑最大用水量40L/S,但是高层商业建筑(50m以下)用水量反而最大是30L/S,这就带来很大不合理性。按3.5.2条的条文解释,考虑到商店、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故加大了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对于这个3.5.2条的表格中的每根竖管最小流量是如何定出来的,一直存在疑问,请教楼主。
像室内消火栓流量同为20L/s,多层旅馆(V>25000立方)的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h≤50m)的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却为10L/S,这个具体怎么流量分配?十八8.2.3(4)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如果消防系统有稳压设施稳压时,发生火灾时(一个喷头动作,一个消火栓在使用)此时水流动的压力来自于稳压泵(此时消防主泵还没有启动,只有压力降到某一个压力值时,消防水泵才启动),换句话说此时水泵出口最大动压(最大工作压力)应按稳压水泵维持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当系统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连锁停止),系统的水流动的压力来自于消防主泵出口压力(此时水泵刚启动流量为零,水泵出口压力最大),同时还要加上消防水池最高水位到消防水泵出水口的静压(高度);这两个工作压力取最大值作为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十九第5.1.13(4)条,最低水位,是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还是消防用水的最低有效水位?只要有效容积最低水位高于泵轴,满足自灌式吸水,肯定也就满足有效容积全部被利用。我觉得图1图2都没错,区别在于图1淹没深度为600,图2淹没深度大于600。图1的面积更小,但泵房要深300左右,图2面积更大些,但泵房不用降,吸水槽还可以更浅些。设计方案阶段面积一般都定了,如果层高宽裕,那图2更好,层高紧张的话,那选图1,往下挖。
没有有效容积,就没有最高、最低水位的说法。个人理解本意是规定最低水位不能太低,太低满足不了安全运行要求,低于600发生汽蚀,太低满足不了有效容积全部利用即自灌吸水要求。那最低水位设高了可以么?可以,淹没深度不小于600啊。只是死水区变多,不节地,但只是4.339条文解释的说法,并没有违反正文“保证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其实最高水位上还有很大空间没被利用,特别是侧面检修孔的情况。二十新消规,并没有说明消防软卷盘在哪类建筑或场所需设置,以前非正式版的7.4.11条有说明,但正式版却没有了,让人摸不着北。难道全部都要配消防软卷盘?《建规》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规》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明年按新规范。二十一第3.1.1条,火灾起数给了明确规定,总面积50w以上要按2起。这里用“应”,后面6.1.11条又说“宜”,都是一般条文,不知道以那个为主。条文解释也各说各的。二十二条文3.3.1和后面很多条文不断提到“综合分析”,规范和现在的比起来出现了大量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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