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上)
5月11日早上看到东方早报头版大标题,《买房送面积将被叫停》——“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送审,严禁开发商通过设计偷面积。这事儿终于搞大了,平媒也开始关注了。不过这绝不是上海首家媒体关注这件事情,很早之前《第一财经日报》就已经报道了这件事情。
我5月10号晚上,就这个《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抱怨了几下,说它“影响极其深刻,后果非常恶劣”,于是博友们纷纷点评:
其中有安慰我的:“家泰兄别激动,说句实话:不偷面积是对的。虽然这个无所谓对错。但是好房子就是应该平和、坦然、舒展,为了那点附赠面积而卖房子、买房子,都是阶段性的心态”;
有自我庆幸的:“今天还在跟人讨论这个问题,我很高兴我可以挺坦然的说:这事啊,对我们的影响不大啊!”
有幸灾乐祸的:“只会用偷面积提升性价比,不是有能力的开发商,死了也不是啥坏事”;
有自我标榜的:“说实话,偷面积是邪门歪道,让地产人忽略了客户真实的需求。关注产品价值做能住得舒适的项目是我们的理想”。
有理性对待的:“这个问题上海独有,我国官员总有猫捉老鼠的心态,似乎抓到开发商的把柄了。但开发商偷面积大多数为甚?是为了提高现有规划条件下的性价比。政府这样损了开发商,但是也不利于购房者,政府也没好处,无奈。”
我的态度是:“偷面积”这个词天然就是贬义的,除了“偷来蟠桃献母亲”。但是。换成“增加户型附加值”这个词再看看呢?
开发商增加“户型附加值”,我个人认为的逻辑是这样的:开发商从政府手里拿了块很贵的地(招拍挂必然是贵的),只被允许造100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通过做一个空中花园或者“设备层”,做到了110平方米/套。即每户从政府手里“偷”到了10平方米。于是在销售的时候,就会有一个分赃问题,即开发商多收5平方米的钱(当然是体现在100平方米的单价上升上),客户得到5平方米的实惠(肯定比买110平方米的房子便宜),市场好的时候,开发商拿6-7平方米,市场不好的时候,客户拿6-7平方米。在房价越来越高的时代,总价控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以前买三房需要120平方米,现在客户手里的钱只够买100平方米,还是想要三房,客厅最好4.5米,主卧最好3.6米,最好有两个卫生间,餐厅要独立……,于是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的户型在上海大行其道。
现在都不可以了。按照《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规定:
1、住宅阳台的设计进深不超过1.8米,且宽度不超过阳台所连接居室宽度(限一开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单套住宅中的第二个或两个以上阳台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家泰曰:以后不会有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变成房间的事情了,所有户型只能做一个阳台了,当然厨房外面的“工作阳台”估计不会再有了,拖把或者洗衣机相办法放在主卧或客厅外的阳台上吧。想在阳台放两个摇椅慢慢摇也不行了,因为不能超过1.8米,除非夫妇两个都是小人国。至于到底是面积大的阳台算第一个?还是面积小的阳台算第一个?谁说了算?
2、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家泰曰:以后不会出现硕大的设备层,客户敲个墙或者拆掉窗户就变成房间的事情了。
3、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要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否则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投影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的,通风采光井宽度不得超过1.8米。
家泰曰:以后别墅或者花园洋房、叠加等,不可能再出现“双首层”概念了,因为不能从“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外别的地方进入地下室,也不可能有什么“地下庭院”了,因为“通风采光井宽度不得超过1.8米”。就算不超过1.8米也不能有个楼梯通到地面,因为地下室仍然需要从“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总之,地下室就应该是黑乎乎、潮乎乎的地下室。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