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票据与项目收益票据比较
汤晓华
2014年7月15日
资产支持票据(ABN) | 项目收益票据 | |
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4号)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0号) |
定义 | 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
基础资产/项目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
担保 |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 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 |
发行主体 | 非金融企业 | 非金融企业;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 |
发行方式 | 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 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 |
期限 | —— | 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 |
信用评级 | 公开发行应聘请两家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鼓励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种信用评级 | 探索新型信用评级方式;鼓励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 |
披露信息 |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二)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三)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 | (一)项目收益票据交易结构和项目具体情况; (二)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收益预测情况; (三)在存续期内,定期披露项目运营情况; (四)由资金监管行出具的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情况; (五)其他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