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规范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品德,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使员工能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部门职责
公司设立考评委,负责考评的决策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根据考评委的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对本部门员工的行为、业绩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奖罚意见。
三、奖励
奖励分为年度综合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综合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最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奖励方式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晋职,同时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1、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
1.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1.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3工作努力,认真负责、能适时完成任务,有紧急工作主动加班完成者;
1.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2.1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2、为公司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3、为公司取得较好社会荣誉;
2.4、改进管理,成效较显著者;
2.5、培养和举荐人才,且给公司创造明显效益。
2.6 遇有灾变等紧急时刻,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2.7 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2.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3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3.1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
3.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3.4、改进管理,成效非常显著者;
3.5、培养和举荐人才,且给公司创造明显效益;
3.6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3.7 维护企业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8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9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4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晋级。
4.1 记大功者可予晋级和发放奖金;
4.2 服务满5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下之处分者;
4.3 一年内记功二次者;
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四、处罚
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停职待聘、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五个等级,同时可予以10-2000元罚款。
1、口头警告
一次犯有甲类过失,部门发出口头警告并记录考核台帐。
2、书面警告
2.1三次被口头警告(或三次犯有甲类过失)或一次犯有乙类过失。
2.2警告书由部门负责人发出。
2.3员工须在警告书回执上签名,以表明知道此警告书的发出。警告书副本呈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如在警告书发出一年后,该员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现方面均能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门负责人可考虑取消警告书,并不再存入人事档案。
3、 最后警告
触犯任何一项丙类过失,或员工被书面警告后,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将被最后警告;同时,在公司内由人力资源部通报批评。
4、 停职待聘
4.1员工被两次书面警告或被最后警告后,公司可将其转到公司劳务市场待聘1个月,接受公司的培训教育。
4.2待聘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4.3待聘期间按日班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没有正当理由不准请假。
4.4待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4.5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推荐上岗;经培训仍不能上岗或无接收部门者,解除劳动合同。
5、即时开除
员工触犯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后,再一次触犯公司规定的任何一类过失或触犯国家刑法,公司将对其即时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毋须事先给予通知或任何赔偿。
6、罚款
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最后书面警告时,可同时给予罚款100-2000元的处罚。
五、惩罚项目
1、甲类过失
1.1上班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作牌;
1.2正常工作时间穿戴不整,影响公司形象;
1.3上班时大声喧哗、吵闹;
1.4上班时间串岗、吸烟、闲谈、看闲书、吃零食、干私活;
1.5工作时收听收看收音机、录音机、MP3(MP4)、手机(工作需要除外);
1.6酒后上岗;
1.7不遵守写字楼办公秩序,被门卫通告或通知公司;
1.8攀摘花木,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1.9没按规定完成责任范围的卫生保洁区;
1.10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拖拉、一次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
1.11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服从而吵闹;
1.12迟到早退、工作中脱岗;
1.13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14 接人待物违反文明办公礼仪规范;
1.15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闲聊;
1.16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引发轻微事故;
1.17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1.18浪费或无意中损坏公司财物;
1.19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1.20与此类性质相近的其它过失。
2、乙类过失
2.1 对领导隐瞒事实真相。
2.2上班睡觉、一小时以上脱岗。
2.3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消极怠工或出工不出力。
2.4违反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2.5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
2.6一年内三次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7上下班替人考勤或唆使他人代考勤。
2.8背后说公司坏话,诋毁公司形象。
2.9上班无故停止工作;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旷工一天。
2.10目无领导、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合理合法命令。
2.11违章涂改、毁坏原始记录、伪造各类报表、人事资料。
2.1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违反防火、防爆及动火规定。
2.13二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14蓄意损坏公司财物。
2.15赌博或围观、挑拨打架事件。
2.16虚报、隐瞒经营指标、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2.17私配重要部位的钥匙、擅自进入禁区、保密区。
2.18一般性技术、商业泄密。
2.19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辱骂、恐吓领导或同事,影响公司或员工的声誉。
2.20、如员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行为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21无故旷工一天以内。
2.22因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损失,引发较大事故。
2.23与此类性质相近的其它过失。
3、 丙类过失
3.1有意损害公司声誉。
3.2危害公司任何人员。
3.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只要有厮打行为即定性为互相打斗。
3.4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3.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纪律”而造成较大事故。
3.6有证据证明进行性骚扰。
3.7以公司名义伪造文件图章行骗。
3.8偷窃、泄露公司的各种技术情报。
3.9在紧急情况下拒不服从公司领导布置的任务。
3.10不服从管理,扬言对领导行凶。
3.11公司员工、驾驶员酒后驾驶。
3.12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一半以上责任。
3.13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累计旷工三次以上。
3.14因工作失误造成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引发重大事故。
3.15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
3.16利用职权侵害公司财产。
3.17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3.18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3.19与此类性质相近的其它过失。
七、 经济处罚
7.1一次犯有甲类过失,罚款10--100元;
7.1二次犯有甲类过失,罚款50--200元;
7.2一次犯有乙类过失,罚款100--500元;
7.3一次犯有丙类过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发当月奖金或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 员工上诉
员工不服任何处罚,可亲自或书面向部门上级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上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视情节,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
六、生效与解释: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