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复之火化想到李震之死 李震

最近死了一个大人物刘复之,他的遗体9月1日在八宝山火化,引得不少现任和退休的“大大人物”都来“排队”送行。80后的人,甚至70后的人,可能对这个人物没有什么印象,但60后如我者,对这个人是该印象深刻的。1980年审判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的时候,这个人的名字如雷贯耳;1983年邓小平发起改开以来的第一次严打,涉嫌滥杀无辜千百万的时候,这个人的名字更是响彻神州大地。所以,《新闻联播》给他戴的高帽子里有一顶叫做“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这个人物不能也不应该被历史轻易遗忘!因为他与1973年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公安部党组副书记、中央委员李震的“自杀”这一宗重大的历史疑案关系紧密,他在文革时期的“政治罹难”和文革后的“政治发迹”都与这个疑案“剪不断,理还乱”,凡是对文化大革命有所研究的人,是不会忽视这个疑案的,而要揭开文革中晚期和文革后的许多重大的历史问题,这个疑案又是无法绕过的。

我这篇小文不打算对这些历史问题做具体分析,只是简单联想一下李震“自杀”疑案本身。先看看刘复之的早期简历:

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在延安陕北公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任八路军朱德总司令秘书,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任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1946年1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一处处长。

从刘复之火化想到李震之死 李震

他这个早期经历中耀眼夺目的地方又两点:

第一点,他是干“锄奸”起家的。我不敢妄断那时的一个副科长、科长亲自杀过多少汉奸走狗,当了社会部的处级领导之后是不是还要亲自杀人。但可以断定的是,刘复之这个人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具有全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行动组织能力。这对于解释他1949年后的升迁和1973年10月21日李震的“自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李震“自杀”证据确凿,而李震“他杀”却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刘复之自己回忆说:“全国著名医学专家吴阶平、林钧才、董炳琨、吴蔚然、陈敏章等人对尸体检验和公安专家的现场勘察……,于1973年11月9日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中央。这个报告肯定是自杀身死,列举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李震是自己走入地下管道内吞进‘速可眠’药片后上吊自杀的……,但施义之(时任政治部主任)等人不顾现场勘察,不顾客观事实,硬说李震不可能自杀,一口咬定是被谋杀的。施义之等人执意把自杀当成谋杀来侦破,主观臆断,怀疑一切,并把我和于桑(时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当成‘谋杀’的主要嫌疑人”。

第二点,他曾是“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的秘书”。他死后各种报道都特别突出他这份资历,这个资历也确实关乎他后来的整个人生的沉浮起落。大家都知道,1952年毛泽东调“五马”进京,加强中央力量,邓小平是“五马”之一。毛泽东调邓小平来北京,主要是让他和高岗一道分刘少奇的权力,因为那个时候刘少奇以中央自居,无视中央工作纪律,不向中央通报,不经中央批准,就向全国滥发文件,任命省部级干部,乃至私自拟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这种情况若不加约束,党的正常工作程序就要完全被破坏(我在论述文革的一篇文字里,提到过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中,有一篇文章是毛泽东批评刘少奇和杨尚昆乱发文件的。那篇文章就与我现在说的这些事情有关)。但是,邓小平来北京后,不但没有分刘少奇的权力,反而成为刘少奇最得力的助手,让刘少奇如虎添翼。这当然是他们共同的政治理想决定的,但大大出乎毛泽东的意料。刘复之,这位邓小平曾经的秘书,从1949年7月起,不过是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而在邓小平出任党的总书记不久,就从1953年5月起,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至1964年1月升任公安部副部长,同年9月兼公安部办公厅主任,而且从1961年6月至1966年一直是公安部党组成员。这个时期也是邓小平在文革前的政治生涯达到顶峰的时期。1966年10月,刘邓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受到全党批判,邓小平成为2号走资派,此后的刘复之政治命运一度遇到挫折,但又于1970年6月重新担任公安部党组核心成员、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此时谁是其背后推手?最大可能是周恩来。1971年林彪事件爆发后不久,公安部内的刘复之等反文革派,借林彪事件在公安部内部向文革派“算旧账”,两派冲突不断,而且逐渐升级至部工作会议上两派人物出口不逊,甚至拍桌子大吵。

邓小平1973年4月正式复出,半年后的1973年10月21日,公安部李震“自杀”疑案发生。由于李震当时是中央委员、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主管公安部日常工作,其自杀当然非同小可,引起最高层的重视。据刘复之自己的回忆,李震“失踪”后的第一时间,刘复之同一派的于桑副部长,就向周恩来做了汇报。然后整个案子事无巨细,包括侦破人员的安排和具体侦破方法、侦破范围和对象,都是在周恩来的亲自过问和安排下进行的。中央方面先后参与这个案子处理的除了周恩来自己,还有江青、汪东兴也做过指示,华国锋、纪登奎、吴德等人则具体指导办案,而叶剑英、吴忠(时任北京卫戍区司令)和其他许多党政军领导也都直接间接卷入了此案的处理。“自杀”事发后,周恩来在第一时间做出了“他杀”的判断,下令施义之组织破案,不久又亲自提名杨贵调公安部,具体负责李震案的侦破。大概正是因为周恩来亲自处理这个案子的原因,直到今天,这个案子的结论似乎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政治正确性”和“司法权威性”:1974年1月,案子经侦查人员大量调查研究,解剖尸体化验,现场痕迹检验,以及各种方式的模拟试验,定性为“自杀”。但是,由于自杀原因、自杀动机和自杀场所都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自杀工具和自杀现场又存在诸多其他疑点,公安部内部文革派都对“自杀”表示怀疑,所以这个案子在当时并没有结案。1977年3月(这已经是文革之后了),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报告称:据调查,李震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畏罪自杀。中央批准了这个结论并一直维持这个结论到现在。

林彪事件是1971年9月的事,李震1971年不自杀,非要等到1973年10月,离林彪事件足足两年之后,并在自己深得中央信任、全面掌管公安部的具体工作的时候,畏罪自杀。这真是匪夷所思!

与此案相关的具体材料网上很多,我就不多说了,有兴趣的不妨随意搜索一下。我要特别突出强调一下的是,李震“自杀”前一天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算旧账”派(反文革派)和“反对算旧账派”(文革派)发生激烈冲突,甚至拍桌子动粗了。此其一。其二,李震是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后去公安部“自杀”的。这个电话是从哪里打来的?谁能把李震从家里调出来?现有材料表明,整个侦破工作似乎有意识遗忘了这个电话的事情。这是值得玩味的。有材料显示,周恩来办公室的秘书,在李震“自杀”当天晚上,给李震打过电话,当时李震还谈笑风生,一点自杀的迹象都没有。这个电话是不是导致李震去公安部的那个电话?如果不是,那就是说当天晚上,李震在家里还接到过其他电话。其三,据施义之回忆,于桑、刘复之有意破坏“自杀”现场,两人在10月26日,即“自杀”案后5天,就在人民大会堂被周恩来下令“拘押”(这可以理解为对两人加以人身保护),次年2月,即李震“自杀”后仅仅4个月,周恩来说于桑与李震“自杀”无关,下令解除对于桑的拘押,并让于桑回到公安部,继续担任党组核心成员(这可以理解为让嫌疑人于桑自己回到公安部并掌握这个案子和公安部全部工作的动态。于桑后来也是参与审判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核心成员)。1975年周恩来又透过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放话说,怕刘复之在关押中死去,应将刘复之放出来,后经大权在握的邓小平的附议与批示,刘复之在当年即被解除拘押。其四,有材料显示叶剑英似乎卷入此案程度也不浅。说到叶剑英就不得不提到“首都工作组”,文化大革命之前,叶剑英在军内的地位并不高,文化大革命前夕,毛泽东指示周恩来组建了一个“首都工作组”,周恩来启用叶剑英和自己一同具体负责这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在解放军陆军部队里调了两个整编快速反应师到北京负责北京保卫工作。此后叶剑英在军队中的地位,在中央领导层中的地位,乃至对整个文化大革命中的影响力都快速上升起来。著名的1967年2月的“青海2·23事件”,就与叶剑英关系密切,他居然冒充林彪对青海的赵永夫发布支持指示,让其在青海制造了惨无人道的血洗青海日报事件和后续的追杀无数造反派的事件。“首都工作组”是连林彪、江青都不知道的一个秘密工作组。在我看来,该工作组坐大后,连毛泽东本人其实一直都是处在其威慑之中,而且越到后来,毛泽东面临的威慑就越严重,虽然它在1967年“7·20事件”前后解散了,但解散的只是名义的组织和办公地点,实际的组织肌体却因为相关人员分散到军队各个系统是越来越健硕,且又影子化了,谁也看不到它何时何地出现在何人面前。叶剑英和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是难舍难分的。这一点众所周知。一般而言,周恩来不方便出面的地方,都是叶剑英出面,而叶剑英有任何脱不干净的问题,包括青海2·23事件,叶剑英女儿叶向真叛逃事件,叶剑英迫害打击对叶向真搞第三者不满的叶向真的丈夫刘诗昆,都是周恩来给叶剑英擦屁股的。

文革结束后,刘复之的政治生命在1977年再度复活了: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副书记。1979年5月至1980年4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第一副秘书长。1979年9月至1982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1980年4月至1982年5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5月至1981年3月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2年5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1982年4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党组书记。1983年2月后曾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在这个时期,刘复之的杰作就是开篇提到的参与策划和组织审判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和1983年的严打运动。

《新闻联播》报道他遗体火化、“大大人物”给他送别的新闻时,给他戴了很高、很光辉的帽子,说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我不知道这位大人物是不是乐意“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主义战士”这两顶帽子,因为它们在当下的政治炫光的映照之下,实在是太另类、太刺眼、太“嬉皮士”了。换句话说,一个被当下政治主宰者确定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主义者”的人,恐怕恰恰是资产阶级代理人、共产主义的敌人,倒是那些被当下政治主宰者确定为“法西斯、无产阶级革命的敌人”的人,如康生、谢富治、“四人帮”及其“爪牙”,倒可能是真的共产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至于“优秀的特色党员”,自然无可怀疑,李锐都可以称得上是“最优秀的特色党员”,刘复之当然更名符其实!而“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的帽子,看看他文革前后的经历,又有谁比他更合适戴呢?

已经说过的,刘复之在文革中的“罹难”和在文革后的发迹都与李震“自杀”疑案“剪不断,理还乱”。李震是谢富治提拔到公安部的,是谢富治的得力助手。不可否定,当时的公安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应该是远高于现在的公安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公安部在当时成为文革派和反文革派争夺的最重要的战略要地。谢富治调中央分管更多工作后,公安部工作由李震全面接管。这给反文革派控制这个战略高地制造了很多困难。谢富治1972年病逝,李震1973年“自杀”,“主动”腾出位置给别人。发掘谢富治当时的政治作为和探索李震之死的真相,对于阐释文革历史具有特别的意义。没有哪一个研究文革的人会放过这个很特别的切入点。

谢富治是忠实执行了毛泽东的文革路线的人之一,谢富治作为公安部长,亲自“砸烂公检法”,但砸烂公检法之后,中国社会出现了数千年以来的清明廉洁,老百姓安居乐业,没有黑社会、地痞流氓、或者高高在上的官员公开来欺压他们。当然,公检法砸烂之后,也有人利用这一点,对那些造反革命的人,残酷镇压,其最典型的莫过于周恩来亲自主持的、直到他死的时候也没有结束的“清理516分子”。周恩来借这一名义和清理林彪死党名义,几乎将当时的中下层已经有点地位和影响力的造反派一网打尽,毛泽东的文革在那个时候已经“失败”了。在文革被否定后,谢富治被反文革派私下称为“秘密警察头子、中国的贝利亚”,公开定为破坏公检法的第一罪人。李震作为谢富治在公安部的“死党”,“畏罪自杀”当然就是罪有应得了。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谢富治、李震的对立面刘复之等人重新回到权力机构,主持建立起强大的“公检法”之后,我国社会此前几乎绝迹了的黑社会组织,荣归故里,衣锦还乡。所以,从刘复之们的公检法里得到好处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黑社会和特色党的整个组织。没有刘复之们的“公检法”,就没有中国今天的黑社会和黑社会化的各级政权。这大概不是夸大其词吧?

李震“自杀”的政治含义实在太丰富了。一位对文化大革命研究很深的朋友,在谈到李震的死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当革命不能保护革命者自身的时候,革命最后必定是要失败的。在朋友眼里,李震是一位革命者。这一点我是深为同意的。革命没有能力保护革命者自身,这在历史上也有很多直观的证据。李震之死是这样的证据,法国大革命中包括马拉、丹东和罗伯斯庇尔之死,都可以广义地看做是这样的证据。但是,到底革命是否能够保护革命者,如何才能保护革命者,革命到底因何失败,则是很庞大的论题。研究革命的人和有志献身革命事业的人,都应该对这个论题进行必要的、深入的思考。

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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