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是诗歌对句数、字数、读音、韵律等语言形式方面的要求。任何一种格律诗,都是严格的、定型的、不变的。诗人只要按它规定的格律写作,就可以使自己谱写的诗歌具有内在的音乐美,吟诵起来,音律和谐,抑扬顿挫,悦耳动听,甚至还可以入乐歌唱。这是因为诗歌的格律,都是在总结本民族语言特点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民族言内在音律精华的反映。我们的格律诗和格律词,主要采用五言或七言的整齐诗句,有稳定的三音步或四音步节律;在声调上一般用两平两仄替换,调配着音响的高低长短;在押韵上采取了有规律的前后呼应或灵活多样的韵式韵律,从而带来了回环往复的旋律;再加上工稳严饬的对仗与轻灵流畅的散句结合,更赋予诗词以庄重典雅、自然潇洒的风貌。这些都是汉语言文字特点所决定的,是人们经过几
年的探索才发现并最后确上来的。
上篇诗律
第一章 近体诗的体式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我国古典诗歌发展的全盛时期。唐诗是我国优秀的文学遗产之一,也是全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颗灿烂的明珠。尽管离现在已有一千多年了,但许多诗篇还是为我们所广为流传。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所以唐诗的基本形式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这个概念和通常说的“古代诗歌”不同,是专用名词,专指唐代以前流行并在唐代继续流行的一种诗体,和唐代形成的近体诗相对存在。古体诗的特点是:每篇句数不限,每句字数不限,可押韵也可不押韵,押韵也可换韵,句与句间没有平仄对应和用词对仗的要求。一句话,古体诗格律上比较自由,同近体诗在格律上有极严格的要求不同。古体诗分两大类:五言古诗和七言古诗(或简称五古和七古)。此外还有句式长短不齐的古诗,一般归入七古。有的古体诗句数、字数和律诗相同,但用韵、平仄和对仗都不同于律诗的要求,所以仍是古诗。
近体诗,又叫今体诗(“近”和“今”都是就唐代而言的),讲求严格的格律。近体诗有四项基本要求:一是句数、字数有规定;二是按规定的韵部押韵;三是上句和下句各字之间要求平仄对立和相粘;四是规定某些句子之间用词要对仗,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
近体诗分两大类:(1)律诗,由八句组成,五字句的称五言律诗,六字句的称六言律诗(罕见),七字句的称七言律诗。(2)绝句,由四句组成,五字句的称五言绝句,七字句的称七言绝句。律诗中还有另外两种:一种是小律,仅六句,中间对仗即可.一种“排律”(延长),即把律诗延长至10句以上乃至百句,除首、尾两联外,中间所有出句与对句全要对仗。排律通常为五言。
绝句
又称截句、断句、绝诗。每首四句,通常有五言、七言两种。简称五绝、七绝,也偶有六绝。绝句分为律绝和古绝。律绝是律诗兴起以后才有的,古绝远在律诗出现以前就有了。这里我们就把两种绝句分开来讨论。
律绝跟律诗一样,押韵限用平声韵脚,并且依照律句的平仄,讲究粘对。
绝句 [唐]杜甫
两个黄鹂鸣翠柳,
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
门泊东吴万里船.
跟律诗一样,五言绝句首句以不入韵为常见,七言绝句首句以入韵为常见;五言绝句以仄起为常见,七言绝句以平起为常见。律绝必须依照韵书的韵部押韵。晚唐以后,首句用邻韵是容许的。跟律诗一样,律绝可以用特定的格式.绝句原则上可以不用对仗。有人说,“绝句”就是截取律诗的四句,这话如果用来解释“绝句”的名称的来源,那是不对的,但是以平仄对仗而论,绝句确是截取律诗的四句:或截取前后二联,不用对仗;或截取中二联,全用对仗;或截取前二联,首联不用对仗;或截取后二联,尾联不用对仗。
古绝既然是和律绝对立的,它就是不受律诗格律束缚的。它是古体诗的一种。凡合于下面的两种情况之一的,应该认为古绝:
⑴用仄韵;
⑵不用律句的平仄,有时还不粘、不对。即使用了平声韵,如果不用律句,也只能算是古绝.古绝和律绝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的,因为在律诗兴起以后,即使写古绝,也不能完全不受律句的影响。这里把它们分为两类,只是要说明绝句既不可以完全归入古体诗,也不可以完全归入近体诗罢了古绝.当然有些古绝是两种情况都具备的.
第二章 近体诗的用韵
清代陆法言《切韵》把同韵同调的字归并成类,同类的字可以互相押韵,即是一个韵部,共206个韵部,唐人规定近韵可“同用”,南宋平水人刘渊把“同用”韵合起来,减为107韵,后人又减一韵,成106韵,这就是所谓的“平水韵”
近体诗押韵的位置(韵脚)是固定的,律诗二四六八句、绝句二四句必须押韵(不管律诗绝句,首句既可入韵也可不入韵);必须一韵到底,且一般是押平声韵(仄韵诗因其太少,故从略),这就是用韵上的基本格律。
近体诗用韵要求很严,除首句可用邻韵外,一般不允许邻韵通押,就是字数少的窄韵也不能出韵。
当代人有愿意用新韵的,按照普通话入韵就可以了。对于某些把“情、同”放在一起的新韵书,还是不看为好。
第一节 韵的基础知识
押韵是在诗文中,把同韵字放在不同句子的相同位置上,一般把韵放在句尾,所以又叫韵脚。
押韵是诗词等韵文的语言特点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使声音和谐优美,吟诵顺口悦耳,便于记忆流传。“韵”和“韵母”是两个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所谓同韵,指韵腹相同或相近的韵母,如有韵尾则韵尾相同,韵头可以不同。为了便于押韵,人们把同韵的、可以相押韵的字归纳为若干韵部,根据现代北京语音的音系归纳的韵部,最常见的有十八韵和十三辙(另篇附:十八韵、十三辙跟普通话韵母对照表)
第二节 诗韵的禁忌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
俗亦称挂韵脚。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用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义之韵
中有数字同义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阳之芳香,十一尤之忧愁,意义皆同,若一首诗中并押之,未免重复可厌。
八、戒用字同义异之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黏等弊。初学最宜审慎。
三章 近体诗的平仄
第一节四声和平仄
四声,这里指的是古代汉语的四种声调。我们要知道四声,必须先知道声调是怎样构成的。所以这里先从声调谈起。
声调,这是汉语(以及某些其它语言)的特点。语音的高低、升降、长短构成了汉语的声调,而高低、升降则是主要的因素。拿普通话的声调来说,共有四个声调:阴平声是一个高平调(不升不降叫平);阳平声是一个中升调(不高不低叫中);上声是一个低升调(有时是低平调);去声是一个高降调。古代汉语也有四个声调,但是和今天普通话的声调种类不完全一样。古代的四声是:
(1 )平声。这个声调到后代分化为阴平和阳平。
(2 )上声。这个声调到后代有一部分变为去声。
(3 )去声。这个声调到后代仍是去声。
(4)入声。这个声调是一个短促的调子。现代江浙、福建、广东、广西、江西等处都还保存着入声。北方也有不少地方(如山西、内蒙古)保存着入声。湖南的入声不是短促的了,但也保存着入声这一个调类。北方的大部分和西南的大部分的口语里,入声已经消失了。北方的入声字,有的变为阴平,有的变为阳平,有的变为上声,有的变为去声。就普通话来说,入声字变为去声的最多。其次是阳平;变为上声的最少。西南方言(从湖北到云南)的入声字一律变成了阳平。
古代的四声高低升降的形状是怎样的。现在不能详细知道了。依照传统的说法。平声应该是一个中平调,上声应该是一个升调,去声应该是一个降调,入声应该是一个短调。《康熙字典》前面载有一首歌诀,名为《分四声法》:
平声平道莫低昂,
上声高呼猛烈强,
去声分明哀远道,
入声短促急收藏。
这种叙述是不够科学的,但是它也这我们知道了古代四声的大概。四声和韵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在韵书中。不同声调的字不能算是同韵。在诗词中。不同声调的字一般不能押韵。
什么字归甚么声调,在韵书中是很清楚的。在今天还保存着入声的汉语方言里,某字属某声也还相当清楚。我们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一字两读的情况,有时候,一个字有两种意义(往往词性也不同),同时也有两种读音。例如“为”字,用作动词的时候解作“做”,就读平声(阳平);用作介词的时候解作“因为”,“为了”,就读去声。在古代汉语里,这种情况比现代汉语多得多.
在现代汉语四声中,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及去声。
古代“平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分化为阴平及阳平,即所谓第一声、第二声。
古代“上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一部分变为去声,一部分仍是上声。上声是现代汉语拼音的第三声。
古代“去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仍是去声,即第四声。
古代“入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已经不存在;变为阴平、阳平、上声及去声里去了。
现代汉语四声声调表为:阴平(第一声)、阳平(第二声)、上声(第三声)、去声(第四声)。
例如: 妈 麻 马 骂
(阴平) (阳平) (上声) (去声)
简单说,在现代汉语四声中,第一声、第二声是平声;第三声、第四声是仄声。
第二节 平仄基本句型
汉语虽有四声,但在近体诗中,并不需要象词、曲那样分辨四声,只要粗分成平仄两声即可。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近体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对于五言来说,它的基本句型是:
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
这两种句型,首尾的平仄相同,即所谓平起平收,仄起仄收。我们若要制造点变化,改成首尾平仄不同,可把最后一字移到前面去,变成了: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除了后面会讲到的特例,五言近体诗无论怎么变化,都不出这四种基本句型。七言诗只是在五言诗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近体诗无论怎么变化,也都不出这四种基本句型。这些句型有一个规律,就是逢双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但是逢单却可反可不反,这是因为重音落在双数音节上,单数音节就相比而言显得不重要了。
我们写诗的时候,很难做到每一句都完全符合基本句型,写绝句时也许还办得到,写八句乃至更长的律诗则几乎不可能。如何变通呢?那就要牺牲掉不太重要的单数字,而保住比较重要的双数字和最重要的最后一字。因此就有了这么一句口诀,叫作“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是说第一、三、五(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灵活处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后一字的平仄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个口诀不完全准确,在一些情况下一、三、五必须论,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在后面我们会谈到,但接下来我们先来看看如何由这些基本句型构成一首完整的诗。
第三节 交错与粘对
了解了什么是平仄后,我们现在开始讲解律诗的平仄问题了,有些格律书,列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让初学者一看就觉得头晕,以致于把格律看成为表达内容的镣铐,这其实是很不科学的。律诗的格律,本来就是根据汉语的声调总结出来的,照着格律写出来的诗读起来抑扬顿挫,能有更好的音乐效果。其实,律诗的格律很简单,说白了就是平仄交替原则,一般来说,每一句句子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然是间隔开的(如第二个字是平声,第四个字必然是仄声,第六个字则又是平声,反之亦然。)五言近体相当于七言近体除去首二字,掌握了七言,五言的平仄交替情况也了然于心。
粘对格律:
1、对,每联的对句(即后一句)和它出句(即前一句)在平仄上必须相反或是相反类型。如首句的二四六字为(平仄平)譬如“孤山寺北贾亭西”,则次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为(仄平仄)譬如“水面初平云脚低”
2、粘,我们习惯上把律诗的八句分为四联。首句与次句合成为首联,第三四句合成为颔联,五六句合成为颈联,七八句合成为尾联。联与联之间的平仄关系,下一联出句的平仄必须和上一联对句类型相同,平粘平,仄粘仄。譬如,首联对句(第二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为(仄平仄)譬如“水面初平云脚低”,那么颔联出句的平仄也必须为(仄平仄)譬如“几处早莺争暖树”。
有人要问,为什么每联间的平仄要相粘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首联出句的二四六字为(平仄平)的话,那么对句的二四六字则必须为(仄平仄),基于近体诗的二四六字必须平仄相间的原则,如果颔联的二四六字不与首联对句的二四六字相粘同为(仄平仄)的话,那它只有重复首联出句,成为(平仄平)了,以此类推,每一联的平仄都会重复首联的平仄,那读起来该有多单调呀。
综上所述,掌握各种形式的近体诗的平仄格式的关键是确定第一句的平仄。而第一句的平仄又是容易确定的,故近体诗的平仄格式并不神秘,很好掌握,关键是要会用近体诗平仄交替的特点和粘对格律。以前有人认为非死记硬背不可,其实是骗人的,或者自己本身不得要领。其实,只要掌握了上面说的这个规律,对近体诗的平仄就会了如指掌,而且不会忘记,也不会发生错误。
至于平仄的的变格和拗救,笼统地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不对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另用篇幅讲它。先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平仄不拘的,只有七言近体诗每句第一个字。
要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
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相比而言,失对要比失粘严重。粘的规则确定得比较晚,在初唐诗人的诗中还经常能够见到失粘的,即使是杜甫的诗,也偶尔有失粘的,比如名诗《咏怀古迹》的第二首:
摇落深知宋玉悲,
风流儒雅亦吾师。
怅望千秋一洒泪,
萧条异代不同时。
江山故宅空文藻,
云雨荒台岂梦思。
最是楚宫俱泯灭,
舟人指点到今疑。
第三句就没能跟第二句相粘。这可能是不知不觉地受到齐梁诗人的影响而一时疏忽。
对的规则在齐梁时就确立了,所以在唐诗中很少见到失对的。现存杜甫近体诗中,只有《寄赠王十将军承俊》一首出现失对:
将军胆气雄,
臂悬两角弓。
缠结青骢马,
出入锦城中。
时危未授钺,
势屈难为功。
宾客满堂上,
何人高义同。
第一、二句除了第一个字,其它各字的平仄完全相同,是为失对。这可能是赠诗时未来得及仔细加工而一时疏忽。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不顾格律。比如杜甫的另一首名诗《白帝》:
白帝城中云出门,
白帝城下雨翻盆。
高江急峡雷霆斗,
古木苍藤日月昏。
戎马不如归马逸,
千家今有百家存。
哀哀寡妇诛求尽,
恸哭秋原何处村?
第二句的第二字本来应该用平声,现在用了仄声字“帝”,既跟第一句失对,又跟第三句失粘。但这是有意要重复使用“白帝城”造成排比,所以只好牺牲格律了。
第五节 诗律的禁忌,拗和救
孤平是针对七言近体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言近体的“平平仄仄平”这两种入韵句子的平仄句式而言的。如果将上面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改用仄声,这就犯了孤平。孤平就是孤孤单单的平声字。因为改动之后,这两个句子中除去韵脚那个平声字外,其余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这就叫犯孤平。可能犯孤平的句式只有这两种。五言的“仄仄仄平平”这种入韵句式,在诗律上就注定它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不是谁去“犯”的,所以这不在犯孤平之列。孤平是作近体诗的大忌,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违犯。为了避免孤平的出现,故上述两句中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都必须用平声。如果在实际作诗过程中,非用仄声字不可,为了避免孤平的发生,就需要“救”,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孤平拗救。所谓孤平拗救,是说在不得已犯了孤平的情况下,要用不合平仄格律的拗句来补救,以避免孤平。具体办法是,将上说七言句的第五字和五言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这就成了拗句,但却避免了孤平。
例1:《复愁十二首》其三:
万国尚戎马,
故园今若何?
昔归相识少,
早已战场多。
第二句本该是“平平仄仄平”,现第一字用了仄声“故”,第三字就必须改用平声“今”了
例2:《绝句漫兴九首》其一:
眼见客愁愁不醒,
无赖春色到江亭。
即遣花开深造次,
便教莺语太丁宁。
第一句本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现在第三字用了仄声“客”,第五字就改用平声“愁”来补救(注意“醒”是古平声)。
除了孤平的拗救外,律诗的拗救还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叫特拗句,就是在(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交换,使之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的例子在古代有很多,譬如“桃李春风一杯酒”。如果是五言,只须把前面两个字去掉就行,救法和七言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拗救是在(平平仄仄平平仄)这样的句式中,第五字和第六字用了仄声,成为了(平平仄仄仄仄仄),如果光是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倒也无所谓,那叫小拗,可以不去管他的,可第六字也用了仄声的话,那就是大拗,问题便很严重了,其实这样的句子也可以救它,即把对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五个字改成平声,那就行了。比较有名的例子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八十在古代都是入声)。五言用法和七言同,较著名的例子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种大拗的救法有时可以和前面所说的孤平拗救一起用,因为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第五字若改成平声,那么第三字的平仄就无所谓了。呵呵,因此,这第五个字可真是个宝贝啊,只要一用平声,则出句的五六字,本句的第三字,就可以随意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拗体,即三仄尾。也就是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把第三个字用成了仄声,成为了(平平仄仄仄),这样的拗体是不可以救的,但是在唐人的诗句中也能看见,如老杜的“江流石不转”。
今人尽量少用为好。
注意:律诗入韵的句子二四六字平仄必须要分明,前面讲的这些拗救,除孤平拗外,其出律而救起的例子全部都是不入韵的句子。
第四章 近体诗的对仗
对仗:中古时诗歌格律的表现之一。对仗又称对偶、队仗、排偶。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韵味,增加词语表现力。对仗有如公府仪仗,两两相对。对仗与汉魏时代的骈偶文句密切相关,可以说是由骈偶发展而成的,对仗本身应该也是一种骈偶。格律诗对仗的具体内容,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词语对仗的要求是:词义必须同属一类,如以山川对山川,以草木对草木等;词性必须基本相同,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平仄必须相对,即以平对仄或以仄对平;结构必须对称,即以单纯词对单纯词,以合成词对合成词;另外,要避免同字相对。
句式的对仗,主要是句子的结构相同,如以主谓短语对主谓短语,以动宾短语对动宾短语等。
对仗可使诗词在形式上和意义上显得整齐匀称,给人以美感,是汉语所特有的艺术手段。
对偶又是甚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汉语的特点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词素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造成对偶。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乾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是,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像《诗经》那样随便的。这个规则是:
(1)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2]。
因此,像上面所举《易经》和《诗经》的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上面所举毛主席《长征》诗中的两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才是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对联(对子)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适合上述的两个标准。
律诗的对仗
通俗一点说,对仗是指近体诗中一联的出句和对句要成对联的形式(其实,对联是从近体诗的对仗发展而来的)。对仗有工对宽对之分,工对比较严格,必须家花对野草,山川对河岳,三千对八百,宽对则比较松一些,只要句子结构成分相对应就行了,如体词(即现代汉语中的主语和宾语成分,名词性词语,包括名词、代词)对体词,谓词(即现代汉语中的谓语成分,包括动词、形容词)对谓词就行了,譬如,“他们”对“小鸟”,“楼高”对“心跳”,都算是宽对。绝对的工对和宽对一般不太多,律诗的对仗多数都是些半工半宽的句子,譬如“脸红”对“心跳”。“脸”与“心”都是身体部位,算是工的,可“红”与“跳”一为形容词,一为动词,充其量也就是个宽对,所以这样的对子就是半工对。
古代汉语是没有词性的,因此,对仗主要得从意义和结构上来看,有些初学者,老喜欢钻对仗的词性,发现一个词性不对,马上喊失对,这是很可笑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死”是什么词性?“灰”又是什么词性呢?
律诗的颌联、颈联一般来说,必须对仗,排律除首尾两联外均需对仗。在律诗中,特别是在五律中,有时会出现颔联不对仗的情况,这属于律诗的别体,不宜提倡。
对仗有工对、借对、流水对之分。
工对,词性词类和句型都相对的对仗。是律诗对仗最基本的形式。
借对,就是借音、借义相对。
流水对,是说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立,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就象流水不能分开一样,但它们在词类和结构上仍然要相对。
近体诗的对仗用得好,可以使诗生色。但过分追求对仗工整必然束缚思想,这应该正确对待,不能舍本逐末。
第一节 对仗的位置
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破题),第二联叫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结句)。按照规定,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律诗一般只要求颌联、颈联对仗,但也有首联对仗的,如杜甫《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也有尾联对仗的,如前举杜甫诗;也有全首用对仗的,如杜甫《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绝句本来不要求对仗,但也有对仗的,如杜甫《八阵图》(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还有全首对仗的,如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杜诗最工,所以建议学诗者最好从杜诗入手。绝句的两联也是可对可不对。排律的首联可对可不对,中间各联都必须对仗,最后一联不对,以便结束。
第二节 词性对和类别对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象“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种对仗,在词、曲中是允许的,在近体诗中则绝不允许。实际上,除非是修辞的需要,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前面所举的“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星”对“月”是天文对,“野”对“江”是地理对,而“垂”对“涌”,“平”对“大”,“阔”对“流”,也都是在词义上属于相同类型的动词、形容词的相对。象这样的对仗,叫做工对。
借对,就是借音、借义相对。如杜甫七律《野望》中首联“西山白雪三城戍,南浦清江万里桥”,“白”和“清”本不算工对,但“清”和“青”同音,因同音关系借“清”为“青”,这样“白”就和“青”相对了这里的“借”是只借“ 音”不借“义”,使人因同音关系而联想到另一个字,并不涉改变诗意的问题。又如杜甫的诗句“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席”,“寻常”和“七十”本来不相对,但“寻”和“常”是古代的长度单位,八尺为寻,二寻为常,在这个意义上,“寻常”包括着数字概念,故这里借来和“七十”相对,当然,这也不涉及改变诗意的问题。前者借“音”,后者借“义”,这两种情况都是借对。
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如果两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是作诗的大忌。但有时上下句有相承关系,讲的是同一件事,下句承接上句而来,两句实际是一句,这称为“流水对”。如《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剑外忽传收蓟北,
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
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
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
便下襄阳向洛阳。
尾联下句描述的是紧接上句的行程,就是一流水对。
第三节 对仗的禁忌
对联中应尽量避免“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所谓同位重字,就是以同一个字在上下联同一个位置相对。:所谓异位重字,就是同一个字出现在上下联不同的位置。不过,有些虚词的同位重字是允许的
楹联强调内容相关,但又禁忌同义相对,称为“合掌”。所谓忌同义相对,指上下联相对的语句,其意思应尽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对“朝阳”、“史册”对“汗青”、“神州千古秀”对“赤县万年春”、“生意兴隆通四海”对“财源茂盛达三江”等,就属合掌。当然,个别非中心词语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联中比重很小,无伤大雅。
从声律上讲,孤平、孤仄、全平、全仄、三平尾、三仄尾都是犯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