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校法语专业教学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外国语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校法语专业高年级教学大纲》的要求,法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测试办公室法语测试组决定在全国统一举办2015年法语专业四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与时间
全国各考点统一于2015年5 月29 日(周五 )上午 8时30分开始考试,11时30分结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3小时)。
二、报考资格
可报考的情况
1.原来已设立法语专业四级考试考点、已设立法语专业考试考点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经高考录取、正式注册就读全日制法语专业二年级的学生(应届生,类别号40)。
2. 上一年度作为应届生首次参加四级考试未通过的学生(补考生,类别号70)。
3.上一年度有报考资格、但因公派出国学习或疾病等不可抗力未能报考、报考后未能应考或未能完成考试的学生,报名时由教务处或院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补考生,类别号70)。
不可报考的情况
1. 未设立法语专业四级考试考点或法语专业考试考点的高校的学生。
2. 考点所在高校法语专业其它年级的学生,非法语专业或非全日制法语专业的学生,旁听生等非正式注册学生。
3. 往年已作为补考生参加四级考试但未通过的学生。
4. 往年自愿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后无故不来应考、于考试过程中退出考试或因作弊被停止考试的学生。
如遇上述未尽特殊情况,考点应报知测试组,由后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报考。
四、报考时间、报考材料
请各考点于2014年 12月 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派专人向测试组提交以下报考材料,邮封上请注明“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报名材料” 字样。
1.考试报名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打印稿请学生逐一核对自己姓名并签字后,加盖教务处或学校特设的考试主管部门公章;由院系自行负责考务的考点除本部门公章外,亦应加盖教务处公章):报名表应根据测试组所发的Excel格式样张和样张上的要求制备,各栏目应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确保所录考生姓名准确无误,测试组将以此作为记录成绩和报请考办制作证书的依据(姓名错误在证书发放后将无法更改);电子稿可以用光盘、U盘或软盘形式提交,亦可通过已与测试组建立可靠联系的电子邮箱发送。
2.责任承诺书一份(主考和副主考签字并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加盖教务处或 学校特设的考试主管部门公章;由院系自行负责考务的考点除本部门公章外,亦应加盖教务处公章):承诺书根据测试组所发样张按上述要求准备,其中主考(考点负责人)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即处长或副处长、院长或副院长、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考(考点联系人)由学校一名正式在编的专职教务人员担任,负责与测试组和区域负责人的日常联系、收发材料和考卷、汇寄费用、收发证书等,应能长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