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在1983年发表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谈到:“1969年,在香港,我坐在路边的一个空木箱上,让一个男孩替我擦皮鞋,讲定价钱是两毛。他刚开始擦,另一个男孩就走了过来,二话不说就擦起了我的另一只鞋。‘我怎么付钱?’我问。‘每人一毛’,一个男孩回答道。我问他们是怎么定价的,结果惊讶地发现,这两个男孩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但这使我领悟到,这一定就是科斯所说的市场:假如我一只脚穿一只普通的鞋,另一只脚穿一只不常见的长统靴,那么一笔交易分成两笔交易就不会那么顺利了。这个小插曲使我从一种不同的角度重读了‘企业的性质’,随后专门研究契约问题”。就我个人而言,虽然早就知道科斯《企业的性质》是一篇经典名文,但是经典往往成为“人人引用,却很少有人阅读的东西”,我也并不例外。最近一年,我常常在思考政府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于是产生了一种冲动,开始“功利”地研读科斯《企业的性质》,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今天借这个机会,就把我对《企业的性质》的理解与大家作一些交流。内容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科斯的逻辑与结论;二是科斯的贡献、影响与不足;三是对政府性质理解的启发。
一、科斯的逻辑与结论
科斯的企业理论实际上隐含了两个不太容易被察觉的假设:第一,科斯是针对新古典主义的缺陷而提出其理论,目的是想纠正新古典主义对企业的误解,因此在他构建企业理论时自然而然地承认了:在企业出现之前,新古典世界中的无内部专业化的原子型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也就是说,在企业出现之前的各种经营单位都不存在内部专业化,企业是内部专业化的经营单位。这种内部专业化只能通过原子型经营单位“一体化”而形成。第二,科斯将企业处理成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机制相对,其功能主要在于企业家的监督、协调与资源配置。从这两个隐含的假设出发,科斯的逻辑推导过程就是:在专业化交换经济发展初期,交换体系中只存在内部没有专业化的原子型经营单位。这种经营单位完全由价格机制进行协调。由于价格运行机制是有成本的,所以当这种成本很高时,经营单位就开始寻找另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就是企业,它由原子型经营单位一体化而成。它通过原子型经营单位相结合组成内部分工协作体系来配置资源,从而部分地替代市场运行机制。当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成本高于企业配置资源的成本时,企业便会产生,便会替代市场而存在。
科斯开篇就讲:“经济学理论一直饱受不能清晰阐明其假设之苦”。因此在文章的引言中,科斯说明了构建经济理论时假设的重要性,并引用了罗宾逊夫人曾说过的两个针对假设的问题:它们是易于处理的吗?它们是否符合实际?同时希望他给企业作的定义不仅从其与真实世界中企业含义的一致性意义上看具有现实性,而且用马歇尔提出的经济学分析的两大最有力工具,即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都易于处理。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科斯定义了他所说的企业,并提出他写作这篇论文的主要目的。文章提到,我们发现“在这无意识合作的海洋中屹立的有意识力的岛屿,宛如牛奶中凝结的奶油”。然后提出疑问:既然价格变动就可以调节生产,生产无需任何组织也可以进行,那为什么还存在组织呢?也就是说,为什么还会有凝结的奶油漂浮在牛奶上面?科斯在这里明确表达了他的观点:“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替代价格机制”。鉴于经济学家视价格机制为协调工具的同时又承认企业家的协调功能这一事实,探询为什么在某种情况下协调是价格机制的工作而在另外情况下又成了企业家的任务的确是重要的。因此,科斯说:“本文的目的就是要缩小经济理论中关于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假设和依赖于企业家配置资源的假设之间出现的鸿沟”。
第二部分是这篇文章最为核心的内容,主要论证了企业的起源与边界。科斯说,“建立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市场的运行需要成本,而组成组织,并让某些权威人士(如企业家)支配其资源,如此便可节省若干市场成本。企业家必须做到以低成本行使其职能,因为他可以用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获得生产要素。如果他做不到,一般也能再回到公开市场”。“为了得到一定报酬,生产要素通过合约同意在一定限度内听从企业家的指挥……当资源配置取决于企业家,由关系系统组成的企业便开始出现”。“当企业家组织额外的交易时,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反之,当企业家放弃组织这些交易时,企业的规模就会缩小……直至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同于在公开市场中进行此项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业中组织此交易的成本为止,企业将一直扩大规模”。“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将趋于扩大规模:(1)组织成本越少,被组织的交易增多时,成本增加越慢;(2)企业家失误的可能性越小,被组织的交易增多时,失误增加越少;(3)企业的规模越大,生产要素越大,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降低的越多(或升高的越少)”。
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已有研究文献(主要是对奈特教授《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的相关论点)的述评,并指出,奈特教授实际上并没有指出价格机制会被替代的原因。
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为搞清楚前面的分析与企业成本曲线一般问题的相关性。科斯认为,“要决定企业规模,必须考虑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和组织各个企业家的成本。之后才能决定每个企业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每种产品的生产数量”。
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主要说明了论文中的企业概念与真实存在的企业的一致性。科斯说:“我们给出的企业定义与现实中的企业定义十分相近。而且,这个定义当然可行。当思考企业的规模应该多大时,边际原理就会很好地发挥作用……在边际上,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或者与另一企业组织此交易成本相等,或者与价格机制组织此交易的成本相等……一般来说,只有研究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变化的影响,才能解释企业扩大或缩小的原因。因此我们获得了移动均衡理论”。
二、科斯的贡献、影响与不足
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被公认为是一篇经典,主要是因为它改变了人们思考经济组织的方式。科斯在1991年的诺奖获得者演讲中说,“年届八旬,因二十多岁时所做的工作获奖,对我来说实在是奇特的经历……当年我21岁,阳光从未停止照耀”。我们不得不佩服科斯在21岁时就产生的这些真知灼见。但如果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的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因为这篇文章的主要贡献在于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先河。实际上,这一贡献是科斯获得诺奖的三大贡献之一。其它两个贡献是:强调交易成本、产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构筑了产权理论的框架;将经济理论应用到法学问题上,形成了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法律经济学。
然而,这篇文章在发表之后的30、40年内,影响甚微或者可以说是毫无影响。张五常认为,自从1966年开始,这篇论文被引证的次数才开始稳步增长。70、80年代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抓住了解释有关产业组织的问题,使人们越来越多地提起《企业的性质》。科斯在1987年纪念《企业的性质》发表50周年座谈会上说,20世纪70、80年代人们对他在《企业的性质》中的观点给予大量关注,部分是因为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观点的兴趣以及文章引起的对交易成本重要性的理解所引发的。但同时,威廉姆森的著作一定也起了同样的作用,如1970年出版的《公司控制与企业行为》、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科层》使许多经济学家意识到存在一种与通常方法不同的产业组织学研究方法。
同样在1987年的座谈会上,科斯认为这篇文章的弱点之一是“套用雇主—雇员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这使得企业的性质残缺不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套用误导了我们的注意力……由于只是重视雇主—雇员关系,结果就忽视了考察能使企业组织者以购买、租赁或借入的方式来指挥资本使用的合约”。但科斯仍认为,虽然这种不完整性是个瑕疵,但它并没有对总体理论框架造成严重的损害。
因为不满意科斯所认为的,企业的出现是“一个合约替代一系列合约”,张五常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提出,把企业视为市场替代物的观点“并非完全正确”,而应该说是“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一旦契约的替代被确定了,企业的规模也就确定了”。可以认为,张五常对科斯的企业理论作了重要的发展。因为科斯和张五常的理论不是用数学模型表达的,杨小凯和黄有光又于1994年的《企业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用了一个精细化的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了他们的企业理论。
当然,科斯的企业理论还存在其它多个方面的不足。比如:(1)科斯的企业理论忽视了企业的生产功能,实际上对生产费用的节约同样是企业存在的理由;(2)科斯的企业理论缺少历史的真实性,实际上并无大量没有内部专业化的原子型经营单位,一个平等自愿交换的世界只是科斯的一种理论设想;(3)科斯的企业理论无法解释企业规模和市场规模同步扩大或同步缩小的历史现象;(4)科斯在考察企业存在的原因时强调契约的不完全性,但当他进一步论述企业问题时,又不自觉地放弃了这一点,转而强调市场的完全竞争性。事实上,承认了契约的不完全性,也就承认了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只有这样才能逻辑一致地说明问题。
三、对政府性质理解的启发
鉴于政府与企业有着非常相似的制度特点,比如:两者的起源都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并承担着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两者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并需要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来解决代理问题;两者的规模与范围都受制于成本因素,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等,我们可以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重新审视了政府这个“超级企业”的经济性质。我认为,政府的起源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一系列有形或无形契约的签订或者是制度网络的形成过程。在这一契约网络中,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了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其委托代理链条可以描述为公民—立法者与政治家—行政官僚。相对于经济契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政治代理问题更为严重。因此,政治契约的事后支持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协调政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就可以被称作是政府治理结构,如:全民公决、筛选代理人、契约设计、权力制衡、监督控制与意识形态约束等。然而,政府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解决政治代理问题,这就迫使人们对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作出合理的选择。一般来说,社会公众希望达到的政府最优规模,要大于政府中统治集团的最优选择,而小于行政官僚们所偏好的规模。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规模最终到底会有多大,实际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取决于公民、立法者与政治家、行政官僚在政治市场上的博弈结果。对于政府范围而言,其最优边界主要取决于政府内与政府间交易费用的权衡,再加上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考虑。
有关这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这里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