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平坟的反思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史璞
2012-11-22
目前,关于河南周口平坟运动的网络舆论如火如荼,人民网用“周口平坟舆情汹汹”形容河南周口平坟运动遭遇的汹涌澎湃的民意批评和质疑,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环球时报等诸多媒体均已介入。舆情表明:“河南平坟事件”重创河南形象,逆反民意,伤及文化根脉,并表明中原经济区建设误入歧途。
一、河南平坟事件
据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某官员所言,周口、洛阳、南阳、商丘等河南地市,从今年年初开始,相继开展“平坟复耕”。
河南平坟之所以演变成“河南平坟事件”,先是今年5月3日,某网友发微博批评南阳市整治墓葬,称当地只铲平民祖坟,“副处级祖坟”可不动,引发舆论关注和批评河南南阳市的整治墓葬行动。网友杨桐转发微博称:“某省领导路过南阳,见高速公路沿线坟头较多,遂要求铲平南阳区域所有坟头,通知已在南阳市政府传达至镇平县,现在正统计各村在外副处级以上官员,这些官员家的祖坟不动,只铲平民百姓祖坟。”此博一出,立刻引起网上的轩然大波,叫骂声不绝于耳。不久,南阳某市长遭遇严重车祸被网友骂说“报应”。南阳市的平坟行动奄奄一息。
5月底至6月初,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希望将几千年来的“第一难事”撕开一个口子。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平(迁)坟近10万座,由于政府平坟措施强力,如“挖掘机开进村,教师不带头就停课,官员不带头就免职,党员不带头就开除党籍。”“完不成任务,党政正职就地免职”、小学生回家宣传政策等。结果不足3个月,全市350万座坟头,平迁234.6多万座,完成总任务的70%。完全坐实周口平坟是“强制性的平坟运动”的说法。
11月16日,国务院第628号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颁布。其中,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其意味着民政部门将不能对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再采取“强制平坟”措施。这则消息使已备受质疑的河南省周口市等地强力推行的“平坟复耕”工作,再度成为争议话题。
然而国务院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的墨迹未干,11月17日,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却刊登了一条某市长视察太康县殡葬改革的新闻,“对毛庄镇通过典型引路、党员干部带头推进平坟复耕的做法给予肯定。要大力宣传平坟复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政府官网上宣称:“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战到底”……悍然不顾中共十八大重视民生民本的精神,置舆论抨击和百姓难以抑制的骂声和悲愤于不顾,藐视民意,其表明国务院禁令难以抑制周口市政府强制平坟的冲动,致使河南的平坟行政从“殡葬改革”、“平坟复耕”演变成“逆民意,违法规,反人性,毁人伦,灭传统”的极左冒进的政治性“平坟运动”。
二、河南平坟的时机与背景
河南平坟和全国各地一样,不仅是河南各级政府的行政作为,且由来已久。影响河南平坟的背景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1. 殡改与平坟历史
新中国的殡改从1956年开始,经历三个时期:(1)倡导时期。1956年,毛泽东等签名倡议“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拉开了全国殡改的帷幕。(2)超常发展时期。从1966年到1976年,“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得到超常规发展,但也带来建设质量不高,改革超前的问题。(3)“法治”时期。1978年开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以后,国家在推行火葬、土葬改革、消除丧葬中的迷信活动、殡葬用品生产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法规、文件。199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实施。
河南是人口大省,有土葬的传统风俗,坟地占用土地相对较多,有相对较大的殡改空间。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颁布实施《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正案。
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实际发生过两次与殡改相关的大规模“平坟复耕”,50年代有一次,70年代有一次。两次平坟运动都不是“法治”主导,而是人治主导下的运动。已经发生的两次平坟运动,既说明平坟灭墓有反复,不得民心;也表明坟头占地是官方与民间非良性互动的结果,是官方“睁只眼闭只眼”的“包庇纵容”乃至“失职渎职”。因为死人的事经常发生,殡葬多有热闹仪式,官方不可能不知道。但由于平坟灭墓缺失法律配套和监督制约,拍脑袋的政策不可能贯彻执行,更不可能“深入人心”,化为民众的自觉行动。而重复的大规模“平坟复耕”运动,只是变相的把责任再次推到百姓身上。
2.中原经济区建设
殡葬改革本是一个渐进过程,但在2012年,河南把“平坟”提高到全省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和推进,其主要背景因素应是中原经济区建设进行到关键点、关键时期和遇到发展“瓶颈”。
2011年9月28日,国发〔2011〕32号文颁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河南省,到201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三化”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初步形成发展活力彰显、崛起态势强劲的经济区域。到2020年,粮食生产优势地位更加稳固,工业化、城镇化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设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区。
《指导意见》对河南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使河南具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河南本应在《指导意见》框架下,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出《河南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中原经济区建设”从战略层面具体化成适合国情、河南省情的实施方案,正确选择和创新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发展方式等。但遗憾的是,河南没有认真研究发展模式和创新发展模式,致使中原经济区建设误入歧途。
笔者在4月28日曾发微博警告中原经济区发展的严重逻辑问题:“【预警:中原经济区建设误入歧途】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核心是“三化协调发展”。“三化协调发展”的核心是“新型城镇化引领”。“新型城镇化引领”的核心是解决发展空间——河南每年需80万亩,国土部批25万亩——出路是向农村要地,核心是新农村建设——关键是并村腾出土地 = 中原经济区发展的逻辑和关键——衍生关联问题!”也就是说,主导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三化协调发展”已被演绎成“并村腾地”,并必然会导致衍生关联问题!只是笔者没能预料到除了“并村腾地”之外,还要向“平坟复耕”索地。
3. 土地财政
河南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但不是经济强省,河南许多地市县经济欠发达,财政拮据。例如经济最富的省会郑州市,除了金水区因房地产业发达而财政有余,其他城区财政皆面临赤字压力。河南的一些地市县政府主要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即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形成土地财政。
综上所述,河南人口多,人均土地少,招商发展工业现代化难度大且需要时日,农业现代化也是长期工程,政府最容易做、最容易出形象的就是“新型城镇化”,政府最容易来钱的是土地财政。而按中原经济区建设构想,河南每年的城市化可用土地指标严重缺口约50万亩。而解决土地来源的举措主要有三:买卖用地指标、并村腾地,平坟腾地等。河南患上严重的“土地饥饿症”。
三、河南平坟的问题与成因
管理学评价一个管理行为是否正确,主要考量四个方面:行为方向,操作方式方法,行为条件,约束法规。
1. 方向
河南各级政府宣称和极力推动“平坟运动”的动机(即是平坟导向)主要有四个:
一是“解决耕地说”。冠冕堂皇地说,河南承担了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任务。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将河南建设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作为首要的战略定位,提出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按照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规划纲要,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量将达到1300亿斤。但是,河南粮食生产已经进入中高产水平,再提高生产水平的难度越来越大,投入产出比越来越低,耕地、水资源约束日益加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民参与种田的越来越少,稳定粮食生产的艰巨性越来越大。尤其是2011年,“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已易帜黑龙江省,河南面临粮食继续增长的巨大压力,越来越需要扩大耕地面积。
人多地少、粮食生产任务重是河南省情。但是,“2011年,河南粮食总产量达到1108.5亿斤,比2002年增加260多亿斤。河南以全国1/16的耕地,生产出了占全国总量1/4的夏粮和约1/10的粮食,除了解决河南1亿人口的粮食消费,每年还调出400多亿斤的原粮及加工制成品。”(《河南新增粮食产量占全国增量1/10以上》2012年11月08日,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如果按照人均年消费400公斤粮食的中上标准,河南调出省的400多亿斤粮食,还可养活5000万人口。说明河南耕地面积绰绰有余,不存在坟地占用耕地以至于粮食不足的问题。
河南的“平坟复耕”绩效还涉嫌虚假。如《南阳日报》堂而皇之公布“300万坟头‘吃掉’10万亩农田”。按一个坟头平均占地4平方计算,300万坟头约占地1200万平方,合1200公顷,即3万亩地,根本不是10万亩。并且这3万亩地并不都是农田。农村有的坟用老公墓、自留地,有的用河坡地、林地,真正用耕地的估计一半左右!
河南的人地矛盾突出。但“死人与活人争地”之说纯粹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分明是不肖子孙与逝去先祖争地,却硬说是“死人与活人争地”,其充分表明执政者对先人不尊、对生命不敬。说坟占地,数千年先人往生无数,没见中国处处坟地。河南的空心村越来越多,产业聚集区“跑马圈地”,死去的人所占耕地根本不可与其相提并论。所以“死人与活人争地”说既误导扩大耕地的努力方向,又伤风败俗。
河南扩大耕地的关键问题是选准努力方向。河南应是发展“新型城镇化”,提高和完善城市功能,节约城镇化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浪费。而不是将城镇化的土地卖完,再转向农村掠夺土地,更不是以伤害人民感情、破坏传统文化和民俗为代价的平坟要地。但河南的许多城镇化采用“摊大饼”的方式进行城区面积的扩张,贪大求洋,搞城市化大跃进。例如河南要求每个县市都要建一个CBD。如郑州东区建设,为拉大城市框架、推进郑汴一体化,将郑州东到开封西的优质农田用于城市化,但郑州西郊至洛阳之间的丘陵地带却闲置。如《河南安阳:违规占用数千亩耕地后竟被撂荒》(2012年10月16日,来源:大河网)、《河南一乡镇招商项目瘫痪撂荒200亩良田4年》(2012年3月28日,来源:大河网)、《项城市大面积良田撂荒成牧场》(2009年9月15日,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等。如河南的一些产业聚集区空壳化,甚至圈地囤地。如招商过程中发生普遍的“圈地运动”……大量存在的抛荒撂荒、圈占耕地、浪费耕地等问题,说明平坟运动根本没有必要。而平坟难能直接解决耕地问题,倒是有可能间接满足开发者圈地利益。
二是“移风易俗说”。新中国移风易俗活动源于爱国卫生运动。1960年中央在《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中要求"要把过去两年放松了的爱国卫生运动重新发动起来。"70年代后扩展到改变旧风俗习惯,特别是红白事简办。反对索要彩礼、大操大办。然而2012年,河南把“移风易俗”偷梁换柱地异化成“平坟运动”。
“移风易俗”即改变旧风俗习惯,具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与毛时代的“破旧立新”近义。近年来,“移风易俗”说渐被淡化,因为“移风易俗”被异化成否定传统、割裂文化的说辞。例如清明节等主要传统节日被“移风易俗”后淡化,致使“洋节日”文化侵入并替代中国传统节日。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复苏和重要性被再认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清明节”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明节就是一个祭祀祖先的节日,传统活动为扫墓。
丧葬风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价值观认为“死者为大”。“死有所葬,入土为安”是中国人设想的生命之最终归宿和最后诉求。封坟树木、安葬祖先也是中国人奉行孝道的终极体现和最基本要求。为此,中国人将殡葬祭祀活动仪式化、宗教化,上升为“葬礼”。在中国,坟是根、是魂所,是中国人寻亲、缅怀祖宗、祭拜先人、认祖归宗的重要符号和情感依赖。自古平挖祖坟是最不得人心的事情。在河南,坟地有阴宅之说。高坟头上添土,被认为是做好事。若挖别人家祖坟,则是大不敬,是一种恶毒的人格侮辱。平时每到清明、农历十月初一、春节,民众都要提上祭品上坟扫墓祭祖,以寄托哀思。墓地平完了,身在异国他乡的亲人就会割断与故土的心神联系。事实上,中国的各级领导人多重视丧葬文化,许多官员也看风水、选阴宅,竭力维护自家祖坟。政府不能“只许官员祭祖,不许百姓上坟”,让民众情何以堪?
“移风易俗”本有诸多争议:第一,风俗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传统是治国养民之根基。政府不能一方面倡导发展文化产业,一方面又以“移风易俗”为名破坏传统文化传承。第二,即使是需要改善不合时宜的不良风俗,政府也只能是引导,不能也无权强制改变。文化具有自我优化能力,只是需要一个“化”的过程。
三是“农业机械化”说。冠冕堂皇的说法:耕地里埋坟头既占用资源,也影响大规模机械化操作。因此,“平坟复耕”确有一定必要。其实,说“坟头影响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是混淆视听。第一,以人为本,不是以机械为本。第二,坟头基本不影响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有坟头地与不规则农地一样,只是在有坟的局部可能会降低大型农具的使用效率。
四是“文明说”。冠冕堂皇的说法:移风易俗实行火葬是文明的标尺之一。这更是欺世盗名。丧葬形式自古有土葬、海葬、火葬、水葬、厚葬、天葬、洞葬、树葬、悬棺葬、壁橱葬、食葬等多种形式。中国最早流行火葬的是春秋战国时的氐羌人,其后藏、彝、拉祜、纳西、普米、怒、哈尼、傣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丧葬方式和葬礼礼仪是中华五千年传承下来的一种特殊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文明。否定中国土葬的“不文明说”本身就是对中华传统的反叛和亵渎。
据上述分析,河南粮食增产的最大障碍问题不是耕地不足,坟头影响农业机械化、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皆是伪命题。河南农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农村劳动力不足、粮多伤农、谷贱伤农。如果粮食价格市场化,调动河南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发挥弃种耕地和被政府圈占而闲置的耕地的效益,河南还可以生产更多的粮食,养活更多的人口。
2. 操作
退万步说,政府需要“平坟复耕”,诸如重大项目需要占用坟地,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合理化运作。但河南各级政府却逆“依法治国”、“以民为本”而动。
第一,政府不应该采用“运动化平坟”的非正常行政行为和方式。
第二,政府强制平坟违反行政法规,尤其是一些执政者肆意妄为,明知故犯,置法律于不顾,破坏“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第三,政府的“只铲平民祖坟,‘副处级祖坟’可不动”、把党政官员的祖坟列为“公墓”保护、“领导打招呼就往知名人士祖坟上靠”等潜规则做法,实为腐败和制造不公平,彻底把“河南平坟运动”非法化。《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中没有“知名人士墓”的规定。
第四,平迁坟墓之前,政府应该合理规划现代公墓并建好公益性公墓,无偿供农民使用,不应把也占用土地的公墓设成关系人“寻租”的商业化墓地,变成某些人的腐败工具。
第五,政府不应采用封建“连坐”管理方法强制平坟。“连坐”是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如项城市规定:10月25日前不能完成家中坟头平迁任务的,处级干部放假回家平坟;超过五天仍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周口市委作出组织处理,行政村书记就地免职。强制小学生拿宣传单回家做父母的工作……
第六,政府不能以利益驱动强制平坟。商水县悬挂的标语就有:“标准粮田无坟头,便于争取项目资金”。其充分暴露河南各级政府强制平坟的真实动机。
第七,政府不能以金钱刺激鼓励下级违规违法、强制平坟。如规定:各镇、办事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坟复耕任务。排名前两名者,镇奖现金20万元,第一名的办事处奖10万元。此举误导公务员为金钱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一切,甚至干掘人祖坟的缺德事!
第八,政府不能以金钱激励诱惑和迫使百姓为了钱财自平祖坟!商水县为平坟“花钱买带头人”:对于村民,平一个坟头,可获得200元钱,其中坟主家获150元,地的主人获50元;主动迁坟进公益墓地者,还可获三五百补助。此举古今难得一见,彰显河南的执政者丧失天良和执政卑劣。
第九,政府不应短期时限内的暴力拆迁,而应该提供公共服务、财力支持和人文关怀,留给平迁坟墓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因为迁墓平坟是家族大事,不只是遗体在物理空间上的转移,更牵系着人们思亲怀远的人伦情感。
第十,政府应该“疏导为主”,不能专制暴政。在讲究入土为安的传统风俗里,在“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中,平坟复耕的做法不能单向考虑“必要”,更应注意百姓情感的承受问题。若处理不当,既是对死者不敬,也会令生者难安,更易激起群众反感,激化矛盾。然而商水县组建了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招聘人员有一部分是退伍兵,号称这支队伍“得能打、能战斗”。“挖掘机开进村,教师不带头就停课,官员不带头就免职,党员不带头就开除党籍”不是平坟好经验,而委实是违背“天理、国法、人情”的恶政暴政!
3. 条件
退万步说,政府需要“平坟复耕”,也要视条件而为之,一是条件具备必须为,二是条件不具备不能为,三是需要创造条件再为。政府不能秉承“大跃进”的冒进行政方式——“有条件上,没有条件也要上”。凡事不具备条件硬上,无不迫使下级和民众以消极、违规、造假、破坏等应对。河南一些地区平坟就是如此:群众采取多种办法对抗火化政策。大部分群众在亲人亡故后,宁愿多掏钱给基层政府、村委会,买个土葬权,也不想火化。个别群众掏不起钱,则选择偷埋。
第一,河南没有必须“平坟复耕”的刚性约束条件限制。一是国家没有下达扩大耕地的硬指标任务。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必须平除所有坟头。三是兄弟省份没有大规模平坟运动让河南政府有落后危机感。四是河南粮食产量没有因耕地面积而不增产或减产。五是没有刚性的平坟时间限制。
第二,河南不具备强制“平坟复耕”的基本条件。一是没有规划和建好公益性公墓。二是缺失民意支持,否则不会因“平坟运动”招致全国性批判和声讨。三是缺少财力支持。四是一些偏远地区、荒山野岭,应鼓励土葬,既节约资金,又有助于绿化。
第三,河南“平坟复耕”必要的基本条件至少应有:一是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二是有法规支持,并不与上位法矛盾冲突。三是区别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按程序制定合理化政策,而不是不分有无必要的“一刀切”平坟。四是民意支持。五是建好公益性公墓。如商水县从2007年启动建公墓工作,5年内只建了两三个公墓。今年3月到6月底,全县建成公墓350座。六是有足够财力支持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4. 法规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平坟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民风民俗、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等,尤其是强制平坟的激烈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政府更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第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这表明国家没有“一刀切”的禁止土葬。然而周口市今年调整的殡葬改革目标却是——“平坟扩耕由年初确定的3年完调整为年底完,火化率年底达到100%,并彻底遏制偷埋乱葬现象,确保不再出现新坟头”。
第二,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在这些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该规定只限制“特定地区”不准存有坟头,没有限定所有地区不准存有坟头。而周口政府在官网上称“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战到底”。无论是祖坟还是近二十年来的新坟统一平掉,不区别对待。
第三,政府不应该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南阳政府以一号令要求全市平坟,既无听证,又没有程序合法。
第四,政府平坟行政不得与法律冲突。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628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如果说该法规到2013年1月1日才实施,河南可以投机取巧地不顾其修法精神。但在国务院未宣布对《殡葬管理条例》条文进行修改前,河南的平坟运动已经违法。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河南完全由政府推行的平坟运动,从头到尾违规违法。
如上所述,河南的平坟运动,不以民为本,行政方向有误,操作方式方法涉嫌违规违法,且没有强制平坟的刚性条件约束和不具备基本实施条件。但河南各级政府却好大喜功,劳民伤财,漠视民意!其充分表明河南的“大跃进”极左回归,藐视法律法制的“人治”回归!
四、河南平坟问题的反思
综上所述,河南的“平坟运动”可以定性:逆民意,违法规,反人性,毁人伦,灭传统。以“移风易俗”、“平坟复耕”、“新农村建设”为名,以“死人和活人争地”为借口,以“干部带头平坟”欺世盗名,掩饰政客形象工程害民。实为既腾出土地卖地赚钱敛财,又满足保留耕地总面积指标,还掩饰中原经济区建设误入歧途难能作为的窘相!河南“平坟运动”实为恶政暴政的政治性“平坟运动”!是极左思潮、人治和运动式行政的回归!与薄熙来的“重庆模式”异曲同工。如不纠错,其对“以民为本”、“依法治国”必将产生负面且深远影响,必危及江山社稷。因为没有人能爱一个扒掘你祖坟的国家!
河南发生“平坟运动”不是偶然的。河南的平坟运动延续已久,但大规模的强力推进,是在近年的拆迁运动之后。其措施激烈,引民怨沸腾,遭舆论诽谤。官员也是人,对此心知肚明,是什么驱使他们甘冒恶名,出此恶手?管理学有观点:管理不怕有问题,怕不能客观问题、反思问题、纠正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河南平坟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和纠正。
第一,“政治利益驱动”。分析表明,河南的平坟运动不是简单的殡葬改革的历史延续,还应是拆迁运动的深入发展,是圈地运动的延伸。一是“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已于2011年易帜黑龙江省,河南面临粮食继续增长的巨大压力,中央关于中原经济区“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的要求可能落空。二是中央确保18亿亩耕地的政治红线,使河南既“土地饥饿”,又难能突破用地指标限制。三是GDP增长与地方财政形成对土地依赖,既涉及地方政府的运转,也涉及地区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地方政府手中如无土地可卖,现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将停滞,中原经济区建设将名存实亡,官员也将无政绩可炫耀。这三方面的压力可能影响主政者的乌纱帽和政治前途。为此,地方政府必然不顾活人,遑论死者!通过拆迁赶农民上楼,让活人并村集中居住腾出阳宅基地;通过平坟运动,让死人集中居住腾出阴宅墓地。
第二,“极左”。“极左”是河南的“官场传统”。直到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河南的开放意识和危机意识强化,河南的“宁左勿右”的“极左”传统和文化有所改观。但是,2010年以来,河南的“极左”文化有抬头复苏之势。前些年亦步亦趋“重庆模式”。2012年又因为土地饥饿,不惜发动“平坟运动”。如商水县民政局局长所言,连外形类似像坟头的麦草垛都挑了,“就不能有坟的感觉。”
第三,“人治”。“人治”是极左文化的“孪生兄弟”。1980年代以后,执政党推进“党政分开”的政治改革。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执政党的执政方略。但是,2012年的河南平坟依然是“人治”运动。据舆论,河南的平坟运动与某省领导今年2月16日~19日在南阳的调研视察有关。有微博称“某省领导路过南阳,见高速公路沿线坟头较多,遂要求铲平南阳区域所有坟头……”。
第四,“大跃进”。“大跃进”是“左”倾冒进的产物。原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曾指出:“河南的大跃进是先从农业开始的,而农业大跃进又是先从……农田水利运动开始的。”1957年11-12月,河南省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吴芝圃提出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达到经济建设全面大跃进。1958年元月底,吴芝圃在省常委扩大会议上贯彻中央南宁会议精神,决定两年实现水利化,三年实现无“四害”,五年实现农业纲要的粮食生产目标,五年消灭文盲,普及初中、小学教育。
2012的河南平坟运动也是省领导给了河南各级政府“站位的警示、求是的警示、在做的警示、发展的警示。”要求从领导批示精神中读出“坐不住”的压力感、“等不得”的使命感、“慢不起”的责任感、“拖不得”的义务感。故有周口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内,将全市350万座坟头,平迁234.6多万座,完成总任务的70%。
第五,“浮夸”。“浮夸”即是虚浮,不切实际。“浮夸风”是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的产物。运动中,由于硬要完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导致瞎指挥盛行,浮夸虚假泛滥,出现了很多虚报产量的事,广大群众生活遇到严重困难。左的“浮夸风”影响至今,主要体现在政界,为了追求政绩,不少党政领导特别是有些主要领导,仍旧使用虚报数据,如财政收入、GDP总量、国民收入,甚至计划生育玩数字游戏。
2012的河南平坟运动也不例外。例如曾经被省委书记接见的村支书朱某,号称周口地区平坟第一人,带领朱集村推平下辖7个自然村的一千多座坟头。但《周口晚报》报道说,朱某父亲的坟,因为“风水好”的缘故,被圈地十亩当成了村里的公墓……
第六,“运动化”。河南平坟运动是以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为推动器,运动式地集中实施和推进具体的“平坟”任务。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难能统筹兼顾,也不可持续发展。二是推动运动的手段通常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三是价值取向与成本计算方式,遵循官僚体制的内部逻辑,以“显示性政绩”为衡量标准,以仕途晋升为激励,忽视具有隐蔽性的平坟运动对民众的精神伤害等“隐性成本”,不反映社会的整体利益诉求。“显示性政绩”是官员的命根,故如“完不成任务,党政正职就地免职”等措施有效,但其必然鼓励造假,并极易导致整个运动偏离它的初衷。
河南“平坟运动”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行政系统充斥“正反馈”——歌功颂德、喜抬轿子、吹溜拍马……缺失“负反馈”——反思、异议、批评、制约……实质问题是领导体制不能真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正常执政,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程序不健全。根本是缺乏解决问题的整体制度设计和配套,缺失制约机制、纠错机制。因此,行政系统通常治标不治本。有“治标”的制度且可能得到有效实施,但“治本”的制度难以真正落实。因为,在官僚专制体制下,“治标”可以持续保留“存在价值”和寻租。故“治本”往往成为“治标”的辅助手段或诡计,常沦为一种“忽悠”的手段。
五、对策与建议
过去的十多年中,河南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围绕土地的“土地崇拜”,高潮已过,“平坟复耕”可能是掠夺农民土地的最后晚餐,是化冥币为人民币的跨越阴阳两界的最后的“圈地运动”。地尽之时,出路何在?
第一,建议河南省立即停止野蛮的“平坟运动”。依法妥当做好“平坟运动”的各种善后工作。
第二,以人为本。政策推进要尊重人民“祖先崇拜”的信仰自由,维护中国民众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获得大部分民众的认可,符合最大多数民众的利益。
第三,河南当务之急需要在《指导意见》框架下,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河南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入研究国情、河南省情,认真研究发展模式和创新发展模式,正确选择和创新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发展方式,纠正“三化协调发展”的核心是“新型城镇化引领”,摆脱“土地依赖”。
第四,河南要通过发展“新型城镇化”,节约城镇化用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浪费。避免贪大求洋、采用“摊大饼”方式进行城区面积的扩张。反对搞城市化大跃进,停止执行每个县市都要建一个CBD的要求。严管严控抛荒撂荒、圈占耕地、浪费耕地等,发挥弃种耕地和被政府圈占而闲置的耕地的效益。吁请国家粮食价格市场化,调动河南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河南还可以生产更多的粮食,养活更多的人口。
第五,依法、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不搞一刀切,不搞短期行为,不采取强制手段。重新划定火化区,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丧葬形式,在偏远农村地区继续推行土葬,鼓励树葬(骨灰直接入土)、壁葬(以墙代墓)、生态殡葬(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等以地面植树、修建园林作为纪念。以市场化的方式让民众自愿选择殡葬方式自由安葬亲人。既要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耕地,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