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一次性告知书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 点击数: 37审批事项名称 | 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请 | ||||
审批部门 | 武昌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科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
证/书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设立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 | |||||||
受 理 条 件 | 申请人已注册了《医师执业证书》,拟到由武昌区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具体受理范围请参照《武汉市卫生局医师注册受理范围》,凡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变更注册均在市卫生局窗口受理,未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变更注册均在所在区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管理区域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昌区卫生局,拟变更到由该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最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请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及劳动合同(在门诊部、诊所执业医师提供);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6)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7)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签字、印鉴)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管理区域内变更到管理区域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昌区卫生局,拟变更到由其他卫生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4)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签字、印鉴)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填写完整。 3.管理区域外变更到管理区域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昌区卫生局,拟变更到由该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2)原注册卫生局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3)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6)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请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及劳动合同(门诊部、诊所医师提供);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10)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签字、印鉴)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何时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将其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 (3)申请名录中所有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要求1:所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凡复印件一律由申请人签名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同时提交原件审验,由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交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2:所有表格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拟聘用机构名称应为法定第一名称全称(与机构执业许可证相符),加盖的印章应同机构名称一致;拟聘用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区属单位应有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章;申请人履历时间要衔接;贴照片处贴上照片;申请执业范围(专业)在机构核准科目内。若原执业机构加盖印章与执业证书上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合(或原机构已注销),则还应提交原机构注册卫生局出具的变更(或注销)证明。 要求3: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最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 |||||||
工 作 流 程 | (一)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格的当场受理。 (二)审核:受理后,由审核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省卫生厅关于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01】26号)》、《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医函【2001】31号)》、《关于抓紧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02】6号)》、《省卫生厅关于退休人员及中医类别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并在医师联网注册系统上登录变更注册信息,并更换新《医师执业证书》或在《医师执业证书》的变更记录页打印变更信息。 (三)办结:窗口按照承诺时限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领取证书。集体医师变更注册,按人员多少确定办结时间。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武昌区卫生局窗口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邮政编码:430060 监督电话:027-88921919咨询电话:027-88922775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武昌区卫生监督所http://www.whswcqwsjds.com/ | ||||||||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一家县级医院的执业医师,注册是中医外科。现在退休了,但身体还健康。我老家在本邯郸市一个农村,村卫生所没有一个执业助理医师,只有两名乡村医生。我与村干部和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协商,他们同意我到村卫生所执业,为村民健康服务。我可以同时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吗?谢谢了!
陈竺
医 疗 机 构 聘 用 证 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系、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
申请注册级 别 | 申请注册类 别 | ||||
聘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聘用时间(年、月、日) | |||||
聘用岗位类 别 | 聘用岗位专 业 | ||||
聘用工作的基本情况 | |||||
聘用单位 意 见 | 聘用机构法人聘用机构公章 (负责)签字: 年月日 | ||||
备 注 |
注:本表由聘用机构填写
马鞍山市卫生 局制表
医 疗 机 构 聘用 证 明
姓 名 | 张三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XXXX年XX月XX日 |
民 族 | 汉族 | 所学系、专业 | 临床医学 | 医学学历 | 大学本科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身份证号码 | 340503XXXXXXXX0010 | ||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马鞍山市花山区XX路XX小区XX栋XX号243000 | ||||
申请注册级 别 | 执业医师 | 申请注册类 别 | 临床 | ||
聘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马鞍山市XX医院地址:花山区XX路XX号 邮编:243000 登记号:PDYXXXXXX34050311A11B1001 | ||||
聘用时间(年、月、日) | XXXX年XX月XX日 | ||||
聘用岗位类 别 | 临 床 | 聘用岗位专 业 | 内 科 | ||
聘用工作的基本情况 | 内科常见病诊治 | ||||
聘用单位 意 见 | 同意聘用 聘用机构法人聘用机构公章 (负责)签字: 年月日 | ||||
备 注 |
注:本表由聘用机构填写
马鞍山市卫生局制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就理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交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财政部,拟从事所爱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问:什么情况下临床执业医师证书不予注册?
老师回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考试用书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