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舆情观察:网络民意倒逼中国司法公正?!

网络民意倒逼中国司法公正?!

——李昌奎案舆情观察

《云南报业》特约专稿 文/温星(生活新报网络总监、政法新闻部主任)

  按:在李昌奎案尘埃落定之后的今天,不管是反思该案本身,还是借以反思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大有裨益乃至非常必要。笔者将该案分为共七波舆论高潮,梳理其在网络民意推动之下发展变化的始末,由此剖析网络力量对其发酵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从而对主题进行反思,“网络民意倒逼中国司法公正?!”(本文成稿于11月上旬)

  

  11月初,被称为“李昌奎第二”、“赛昌奎”的赛锐的命运出现重大转机。有媒体报道称,遇害者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被云南高院受理,“正在审查处理的督办之中”。如此字斟句酌的表述显示,再审程序是否真能启动,目前,还是个悬念。而11 月 9日,已经是罪犯赛锐死缓考验期到期的日子。按法律规定,过了这一天,他便已经可以从二审的死缓判决,转为无期徒刑——得以不死。

  显然,已经受理被害者家属再审申请有一段时间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在纠结之中。

  此前不久的 2011 年9 月 29日,强奸前女友、并杀害两条人命的李昌奎,已经被执行死刑。其命运从死缓到死立刑的转折,被普遍认为是遭受到了媒体和网络民意尤其是后者的影响乃至“操控”。《广州日报》发表社论,指出“死刑非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审判”,之后又抛出专题加以反思:“民意与法律尊严,到底孰重孰轻?”

  国人震恸的“ 723”温州动车事故中,《网络舆情》总编祝华新曾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是到了用网络倒逼改革的时候了。他的主旨在于,褒扬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舆论力量对于整个事故处理和问责的积极作用。

  可是,反观已经尘埃落定的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以及仍搁浅于再审环节的赛锐案,这种越来越庞大的力量,在直接推动这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案件和舆论事件进展的同时,也被质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司法的公正。

  来势汹汹的网络民意,真的倒逼了中国司法吗?在民意与司法独立之间,应该如何去寻找一个真正能实现公平、公正的契合点?

“被死缓”的“赛家鑫”

和被引爆的网络民意

2011 年4月下旬,百度贴吧、天涯社区等网络论坛上,开始出现一个用各种马甲发布、以家属口气和角度撰写的“喊冤帖”,得到全国网友近乎疯狂的关注。

帖子所载案情令人发指: 2009 年 5 月 16日 ,昭通青年李昌奎前往巧家县前女友王家飞家,将王掐昏,实施强奸,又提锄头猛击其头部。随后,还提起其弟弟王家红(3岁)的手和脚,用头部猛撞门方,致使二人死亡。一审中,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和强奸两项罪名,判处李昌奎死刑。但在二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

6 月 8日,全国最早介入此事的媒体《生活新报》和《春城晚报》分别刊发了各自记者采写的报道。立即,便有网友将李昌奎的作案手段和恶劣程度与药家鑫相提并论,并认为前者在各方面均超出后者,“赛家鑫”由此得名。

而就在此前一天的 6 月7日上午,驾车撞伤一年轻女子并将其连捅八刀致死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已经在西安被执行了死刑。

6 月 18日,被害人王家飞姐弟的家属前往昆明,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反映材料,请求检察机关关注。两天后,另一份材料被交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没几天 ,网络上便出现了一份大量村民为被害人请愿呼吁的联名信。 7 月 3日,中国网就此作出报道。当日,人民网、新华网等诸多主流门户网站,也纷纷在其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了相关报道。全国上百家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纷纷转载,或特派记者奔赴凶手李昌奎和被害人共同的老家昭通市巧家。是为李昌奎案舆论高潮之第二波。

“药家鑫都杀了,比药家鑫更加残忍的李昌奎怎么可能不杀?!”在一边倒的批判声中,许多网友纷纷发帖猜测“强奸杀人犯李昌奎”竟得不死的原因。网友“安崇民”做了个小结:“大约有三说:1 、‘迎合理念说’, 2 、‘内控指标说’, 3 、‘高官穷亲戚说’。貌似第一说靠谱一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在职法官向我分析:所谓“理念”,就是慎杀、少杀的刑罚新理念,这个当然是有的;所谓“指标”,是民间传说死刑数量有一个规定允许或控制的范围,这是不存在的;而所谓的“亲戚”,则纯粹是网民“仇官”、“仇法院”情绪作祟而臆想出来的。

关于最后一说,多个持续关注李昌奎案的新浪认证微博上,曾转发过一条这样的微博:“李昌奎的一位直系亲戚(亲叔叔)在法院任职主要领导,他以老上级的身份,在法院、检察院四处活动。”云南多家媒体均曾就此展开调查,但未能掌握到任何证据。

到 7 月5 日午后 ,腾讯网“今日话题”所做的民意调查显示,97.78%的网友认为本案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二审将原判死刑改为死缓,属明显的量刑畸轻,李昌奎该杀。

舆论压力空前,尤其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及天涯等论坛上的网络民意可谓沸反盈天。“因为二审中违法改判死缓,云南省高级法院将陷入史上最严重的舆论危机。”一位媒体同行作出判断,并质疑:“这事刚被曝光时,我所接触到的多位法官都并不这样认为,相反,甚至还对舆论尤其网络民意的监督抱有抵制情绪。真不知是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太烂,还是心里根本就没有人民,不明白‘司法为民’四个字该怎么写。”

7 月 5日腾讯网民调数据发布当天,作为云南高院新闻发言人的田成有副院长出面了。他在接受新华社等媒体采访时,表示:感谢广大民众及网友对李昌奎案的关注,云南省高院对此案已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并派人重新审查。如果省高院在此案上错了,肯定要改,有错必纠;但如果经过重新审查,最终认定是对的,也请广大网民和受害者家属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位高级法院副院长“如果……但……”的表述,似乎语含玄机。但在许多人的理解中,最核心的就是“有错必纠”四个字。这番表态所释放出来的信号,耐人寻味。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 7 月6日下午,云南高院就在院内召开小范围媒体通报会,强调称:已经专门经过严格的重新审查,李昌奎案的犯罪事实清楚,整个审判程序不存在任何问题。

出面主持这个通气会的,除前一天“如果……但……”的发言人田成有,还有云南高院另一位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赵建生。此人在该院党组成员中排位于田之前,他和田两位副院长同时出来就一起新闻事件面对媒体,这是极其罕见的。

“说明什么?说明这就是最终结论了,板上钉钉。”一位舆情观察人士分析。

至此,舆论大哗,整个李昌奎案达到了超越之前的第三波新的高潮。如果说以前的网络民意指向还分为李昌奎和法院两大目标的话,这回,所有的批评与批判、谩骂与攻击,几乎全部都集中指向了二审改判的云南高院。

被裹挟的云南高院

和被质疑的“公众狂欢”

7 月 7日晨,我坐在办公室,翻阅着本报记者采写的通气会报道,当即给云南高院一位领导发了一条充满质疑的短信:“于情于理于法,我认为李昌奎都必杀。高院为何犯全民之众怒,冒天下之大不闱?!”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本应该保持绝对中立而又冷静的立场。但同时,我也是报社的评论员,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对案情的掌握,我一开始就是坚定的“李昌奎必杀论”者。

随后,我发了一条微博:“云南高院出来召开通气会直面质疑,相当于一个‘程序正义’,但这个程序得出的结论却是改判没错、奸杀少女的凶手可以不杀。这样的‘实体’正义了吗?在当下之中国,即便满足了程序正义,也往往无法实现实体正义,而只能得出一个邪恶的实体结果——如李昌奎案。”

但在云南高院看来,这种程序是必备、而且是尤其重要的。

“充分阐述法律和法理,让案件当事人和老百姓清楚,为什么会这样判——这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应该做 的、也是必须做的。”田成有副院长说,“在李昌奎案中,或许,我们的二审判决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

关于为何将李昌奎改判死缓的理由,之后,田成有多次履行新闻发言人职务、接受媒体采访时,均一再不厌其烦地重复阐述着云南高院“阳光面对质疑”的通气会上的说法——

“这个案子不能简单地说昭通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就对了,而二审改判死缓就是错了,好像不杀就真的难以平民愤。我国虽然保留死刑,但要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实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具体到本案而言,李昌奎确实是自首的,而且,也对被害人家属履行过一些经济赔偿……”

“凶手和受害方有过恋爱关系,曾经提亲也是事实,而且两家人都在同一个村子,都是邻居。法院要杀很容易,一张纸就可解决,但这张纸压在法院的头上分量有多重,你杀了他我再杀了你,这样下去冤冤相报何时了?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本案不同于那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也不同于那种多次犯罪的案件,法院在‘是否杀’的问题上必须考虑这些问题。”

通气会上的这番说理析法,也得到了一些声音的支持。

全国知名“意见领袖”、“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这样评价:“‘赛家鑫’案,云南省高院正式回应舆情的文本还是理性的、具有专业水准的,至少,从程序正义角度看挑不出什么毛病。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目前中国只能慎杀、少杀。死刑复核权已被收回国家最高法院,就算云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国家最高院复核也未必能通过。这不是说‘赛家鑫’不该杀,依照中国现行法律,确也可杀。但目前看来,省高院在程序上并无枉法徇私舞弊之类,这还是令人气顺了点。应对舆情也言出有据,不胡说八道,这是进步的表现。”

云南高院负责“应对舆情”的田成有的有一个学术背景,值得注意。他本是知名学者,曾入围“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2005 年 9 月调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新闻发言人之前,是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

10多年前,他就以实名方式,在网络虚拟世界里拥有了自己个人的“法律之家”网页,如今,已升级为“成有论法”网站——其“触网”时间之早,不管是在云南官场还是学术界,都堪称罕见,算得上“骨灰级网友”。

“有意控制和封锁,只能让小道消息传播。一定要重视网络的力量,一定要重视舆论的力量,一定要重视民意的力量。”经常在全省法院系统传播其理论的民主党派人士田成有,被普遍视为是一个很懂得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且敢于创新的学者型官员。

但这回,在“创新”的道路上,网络舆论和民意狂潮裹挟之下的田成有的步子,似乎迈得有点大了。

不知是出于做学术研究的习惯,还是身为高院新闻发言人的工作需要,他试图将“李昌奎不死”的理由加以归纳、提炼,并总结出一套理论来。

“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 10 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如此“标杆论”,无疑,将李昌奎案的舆论带入了第四波高潮。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减少死刑已经成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我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造成的。”

田口中这个“十年后的标杆”,在赵建生副院长“百度词条”的最新版本里,被解读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内,与同事田成有等人率先提出未来法律在当代案件审判中的应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显然,社会各界对这种“未来法应用”反响的剧烈程度,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公众狂欢论是对公众的挑衅,对法律的亵渎”、“我们只要当下的公正,不要十年后的正义”、“云南省高院在奸杀中国法制”,类似的观点,在网络和各大媒体上集中爆发。“想强奸少女,想杀人,就到云南来!”甚至有如此惊悚的口号,在一些论坛上广为流传。

“我都看到了,各大网站论坛和微博上,想来云南奸杀我和赵副院长全家的网友多得很呢。”田成有苦笑着自嘲。继而,又陷入沉思,“那么,难道真是我们改判错了吗?”

“被建议”的“再审决定”

和“被逼就范”的死刑改判

对改判和汹汹民意感到纠结的,显然,还大有人在。

国内“偶像级”法学学者贺卫方向来观点犀利而又鲜明,但说起李昌奎案,他也实在没法不纠结。贺卫方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慎重地总结自己多次接受采访时的几点看法:“1,我不赞成滇高院改立即执行为死缓,李昌奎太残忍,改判理由难以服我; 2 ,我虽然倡导废死,但决策应或出自立法,或由最高院昭示并把握,以免尺度不一;3 ,立即执行改死缓,并非畸轻; 4 ,未见滇高院审判的程序缺陷或腐败因素; 5 ,虽有抗诉等审监程序,仍以维持滇高院终审判决效力为宜。”

在看到这条微博后,多名贺卫方的“铁杆粉丝”愤怒地取消了对其的关注,“贺老,你太让我们失望了,从第三条开始就自相矛盾,你究竟想表达什么?究竟站在什么立场?”

在之后的几条微博中,贺卫方的态度渐渐明朗,表示:“按法理,建议维护终审判决。”更多的粉丝拉黑了他,但也有更多之前只是“路过”和“关注”的粉丝跳了出来,明确地表示力挺,“民意太多地干扰判决,最终结果只能是更进一步地摧毁法律的公信力。”

目前,没有更多的细节,能证明处于舆论漩涡之中的云南高院是否深切地感受到了舆论的重压,并由此才作出了一系列的动作,包括召开通气会直面网络民意和媒体的质疑,包括启动再审程序,更包括后来的撤销原判,将本已“被枪下留人”的李昌奎改判死刑。

但有目共睹的是,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在持续发酵。而且,发酵阵地从开始完全自由、因此也就难免显得过激、缺乏理性的网络论坛、微博和博客,逐渐转向了一些主流媒体,“请理性对待,民意不能代替司法”,一些专业法律人士开始发出类似于这样的声音。

民意当然不能代替司法,严格来说,民意甚至也不该影响到司法。但是,我们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去形而上地只谈法理和法律,在当前中国的国情之下,司法怎么可能完全不考虑民意?我曾多次就李昌奎案与相关法官进行探讨,不止一位法官都表达了这样的意思,“民意一沸腾,媒体一监督,法院就再审,就改判,司法的权威性何在?这不是‘道德审判’、‘舆论审判’吗?”

我就质问他们:什么叫民心所向?什么叫民意不可违?我告诉他们,这是传统官员的僵化思维。民意及舆论的声音是否可以在司法审判中得到某种形式的体现?这个问题,往往被渲染乃至扭曲为“道德审判”、“舆论审判”,即认为民意和舆论可能对司法的独立、公正形成不好的、乃至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干预甚至扭曲。此类情况导致司法审判不公正或者留下较多争议的个案,确实曾出现过一些,但如果将这两个概念等同于民意及舆论的监督,则犯了以偏概全、讳疾忌医的错误。

7 月 11日,我在博客上发表评论《云南高院有错必纠才是司法公正》,指出:适当地、在合理限度内考虑民意民情,不等于向民意屈服,更不等于说司法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形象将就此丧失。相反,那样才能更好地赢得民心,更好地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错必纠,且不遗余力,这,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这篇直指云南高院的评论,没能在我担任时事评论员的《生活新报》上刊出,倒是被腾讯网推荐到了首页和李昌奎案的专题里,成为该案网络舆论风暴中颇具亮点的一篇网帖。

7 月 15日上午,药家鑫案中被害方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的王勇律师突然跳了出来,在其多个博客和微博上高调宣布,已经受理王家飞家属委托,正式接手此案的申诉业务。他在同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称“李昌奎必将被改判死刑伏法”,还使用了“罪犯李昌奎”、“罪不可赦”、“历史的耻辱柱”、“多行不义必自毙”等等用语。大量网友随即跟帖力挺、欢呼,但也有人指出:该律师充满激情,乃至激愤,却显得理性不足。

李昌奎案舆情观察:网络民意倒逼中国司法公正?!

7 月 16日是星期六。中午,云南高院向被害人家属送达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由此,本案正式开始进入再审程序。身在北京的王勇律师,随后又将相关消息发上自己的几个博客和微博。

至此,整个李昌奎舆论事件达到了我所认为的第五波高潮,即沸腾顶点的最高潮——海量的网友在网络上欢呼,“云南高院终于低头了,屈服了”、“这是网络民意和舆论监督的胜利”、“这是中国民主和法治的里程碑”……

质疑的也此起彼伏。“中国司法没救了,毫无权威可言!”“网络代替了法院,网络舆论代替了审判!”

对此,云南本地法院系统的一位领导不置可否。

但通过云南高院《再审决定书》中的理由阐述,可以看出该院的一些态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 年 7 月 10日 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云南高院决定再审,显然,让本已经保住了命的李昌奎及其家人慌了神。这意味着,李昌奎将极可能被改判死刑。7 月 20日,他们在电话里找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张青松,决定委托其为李昌奎的再审辩护人。

显然,和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一样,张青松同样很懂得利用网络工具和网络舆论,来为自己所接手的这件大案造势。他的相关动作和观点,也很快就发上了博客和微博,而且,还通过北京媒体,高调宣称“云南高院启动再审违法”。

再审很快开庭。 8月22日,云南高院法官移师昭通中院,庭审从早上8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半。审判长当庭宣判:撤销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由此,引发整个事件舆论的第六波高潮,“民意胜利”、“监督成功”的网络狂欢更加高涨。

“舆论沸腾,民愤高涨,云南高院还能扛得住吗?”一位媒体观察人士认为:客观而言,这场发端于网络、助推于传统媒体,而又重新再度乃至N度发酵于网络的网络民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二审改判死缓的云南高院乃至整个云南省官方形成了高压的舆论态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云南高院决定改判李昌奎死刑,真有点被逼就范的感觉。”

“被昌奎”的陈年旧案

和被搁浅的再审申请

随着9月29日的一声枪响,李昌奎被执行了死刑,李昌奎案本身随之划上句号。但作为一个法治标本和一场重大舆论事件,其影响却远远没法终结。

曾以网络投票形式得出 97.78%网友认为“李昌奎该杀”结论的腾讯网,推出“李昌奎案再审是更大的恶吗?”的专题,对网络民意助推之下启动再审的合法性展开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国互联网门户巨头的腾讯,在该专题最后的“结语”中,主动宣示了自己明确的立场:“李昌奎案再审程序的开始,也是民众对司法恢复信心的开始,希望再审能展现出法律和法律人应有的姿态。”

李昌奎再审辩护人张青松律师则始终认为,启动本案再审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4条的规定,启动再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李昌奎案存在以上四种情况,“这种毫无合法理由地启动再审,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信号”。

这样的担忧,其实,早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尚未正式启动前的 7 月 13日 ,中央电视台就在《新闻 1+1》节目中明确提了出来。

在这期题为《李昌奎案:情与法,罪与罚》的专题中,面对主持人“当公众舆论呈现一边倒时,这种巨大的压力到底会不会对法官产生一些影响,甚至左右判案”的发问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有影响”。他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和保障的,不该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

在整个李昌奎案舆论沸腾的过程中,网络和汹涌的民意在其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就在主流媒体刚刚反思时,7月 18 日,另一起更加血腥的案件,经网络论坛发帖曝光而进入了公众的视野:2008 年 6 月 18日,昭通青年赛锐,求爱不成,便将 21 岁的吴倩连刺 27刀,被害人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得断离身体。昭通中院一审判处赛锐死刑。但二审中,云南高院又“依法改判”死缓,保住了凶手的性命。

一样是因情感问题引发的极其残忍的屠杀,一样是一审在昭通中院判了死刑,一样是在二审中“被枪下留人”——这些新闻要素,在已经为李昌奎案而空前沸腾的网络民意近乎疯狂的关注和转发之下,几乎像病毒发作式的扩散着、传播着。就这样,赛锐被网民冠以“李昌奎第二”甚至“赛昌奎”,成为整个李昌奎舆论事件过程中的又一个血腥符号,也成为了云南高院所面临的又一次舆论危机。

随着李昌奎案翻案的法律环节一步步推进,让赛锐案被害人吴倩的父母看到了为女儿昭雪的一线曙光。他们首次在网络上喊冤,即选择了一个自己认为恰到好处的时机——7月16日,李昌奎案再审程序正式启动;一天之隔的18日,关于案情的帖子就被发上了多家网络论坛。

但吴倩父母提出的申诉,却一直没有下文。

其代理人、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的肖海峰律师很气愤。8月11日,他就向云南高院提交了相应的申诉材料和手续,但是,“云南高院没有任何通知和反馈!想反映卷宗材料有假和不让看卷宗两个问题,电话打过去不是没人接,就是踢皮球。几天了,连个经办人或负责人都找不到!”这条微博内容,至今,仍被肖挂在其腾讯实名认证微博的最顶端。尽管,11月初已经有媒体报道称,云南高院已经受理其代家属提出的申诉,“正在审查处理的督办之中”。

“最后这半句有点耐人寻味,也就等于说,尚未正式启动再审程序。”特意收集并研究过李昌奎及赛锐案相关报道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胡刚律师认为:即便赛锐案和李昌奎案之间存在着许多相同的因素,但后者的再审和改判依然是不可复制的,因为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

《广州日报》的有评论文章指出:围绕李昌奎案及其他相似案件死刑改死缓的争议,实质是触动了国人传统观念中“杀人必须偿命”的传统死刑观念。但,“死刑非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审判”。

“若民意能代表审判,能代表司法,那还有多少已经定案的‘王昌奎’、‘刘昌奎’、‘杨昌奎’,将在民意的裹挟之下,推翻重来?实际上,其他的那些个案都是些已有定论的陈年旧案,只是被不理性的网络民意强行贴上了李昌奎的标签,是‘被昌奎’,而不是真的像李昌奎案那样,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可能被质疑的地方。”谈及近期云南及国内又频频冒出的被冠以“李昌奎第二”一些案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如是说。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5/260073.html

更多阅读

李昌镐网战一触即溃惨败于弈城高手潜伏 李昌镐老婆去世

特约记者李浩然报道纵然是曾经独步天下的高手,如果长时间不下棋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事实证明,离开围棋时间稍长的话,即会有手生之感,这点从李昌镐那里即可得到答案。新年伊始,久违网络对弈的他再次出手,结果惨败给一位名叫“潜伏”的中国新

幼师虐童案法律观察 幼师虐童事件反思

幼师虐童案法律观察引子:需要一颗心,还是一部法?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艳红的一张虐童照引爆网络。照片中,四岁男童被提耳悬空痛苦挣扎,虐童教师却若无其事笑靥如花。此后,幼儿教师颜艳红虐童的批量照片亦公之于众,引发社会的极

李昌镐:人生的51%

妙手,是围棋术语,指最精妙的下法,一着妙手可解开困境,可扭转败局,可一举制胜,堪称妙到毫巅的智慧。棋史上有不少留名千古的妙手,如“镇神头”、“闲着妙手”、“耳赤妙手”……韩国棋手李昌镐16岁就夺得了世界冠军,并开创了一个时代,却很少妙

常昊与李昌镐 聂卫平对小林光一

  十年前,22岁的李昌镐在中韩天元赛中第一次碰到了比他小一岁的常昊,中韩围棋界领军人物的争斗就此拉开。他们之间的28盘正式对局,往往是牵系中韩围棋尊严的大碰撞。尽管常昊6胜21负1和处绝对劣势,但无人否认,中国棋手中最“配”与李昌

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 李昌钰一眼看出出轨

李昌钰简历:1938年 出身于江苏省如皋县1959年 台湾中央警官学校毕业1972年 纽约市立大学刑事科学系学士1974年 纽约大学生物化学硕士1975年 纽约大学生物化学博士1975年 纽海文大学刑事科学助理教授1978年 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并出任

声明:《李昌奎案舆情观察:网络民意倒逼中国司法公正?!》为网友韬铯撩亽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