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泽 南
1、被取代的规范:GB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和GB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2、施行日期:2009-06-01
3、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4、WBGT指数(WBGT-index):称为湿球或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
5、工作地点的温度temperature of worksite:在一个工作班内,工作地点距地面1.5米高处测得的最高气温,单 位℃。
6、高温作业分级:共分四级,见表1(标准4.1条)
7、高温作业持续时间:见表2。中间休息不得少于15min。
8、候平均气温(五天为一候):低于10℃为冬季,高于22℃为夏季,两者间为春秋。
9、其它内容及有关测量、计算按标准规定。
10、相关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的级别(共分四级)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扛为0.4,推/拉为0.05
性别系数:男为1女为1.3
在高温标准中,轻劳动为Ⅰ级,中等劳动为Ⅱ级,重劳动为Ⅲ和Ⅳ级
11、湖南省:高温作业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0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时段劳动保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二、各地要从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切实搞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