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日结束不正常关系;
2.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3.中日邦交恢复;
4.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5.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法解决一切争端;
6.反对霸权主义;
7.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未纳入内容的补充说明
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签字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后,日本外相即对该联合声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宣布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方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不坚持把“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联合声明。
这份联合声明是在1951年9月8日所签订、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withJa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1951年9月18日发布声明认为该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之签订日和生效日之后签订的。因而,日本在1972年9月29日,以新的《中日联合声明》否定了前述无效的、非法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从目前日本政府的行为和言行来看,他们又在梦回《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难道这是日本人的思想和文化所决定了的?本性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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