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恻隐之心,是道德的底线,人性的天良
最近,反对虐待动物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呀?
这就先得说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虐待”。为什么呢?就因为人性中有一条道德的底线,同时也是起点,叫“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所以又叫“不忍之心”。按照孟子的观点,这是人性中与生俱来的天良,故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只要有这份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相反,如果没有,就麻烦大了。弄不好,会“禽兽不如”。
但,这跟不虐待动物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恻隐之心或不忍之心,其实有一个心理依据,即将心比心、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个人,为什么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说到底,就因为自己不想受这活罪。比方说,自己不愿被烧死,才不忍心烧死别人。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问题是,“己所不欲”易,“勿施于人”难。这就需要培养。而且,为了保证培养成功,还得把这善心和天良,从“勿施于人”扩展到“勿施于物”。当年,孟子讲“恻隐之心”,举出的例证,就是齐宣王对一头将死的牛,表示“不忍其觳觫(吓得发抖),若无罪而就死地”。牛如此,狗和熊,也一样。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了鼠疫、鼠灾,也不可虐杀。为什么?因为虐杀即虐待,虐待即残忍。不仅是对别人或动物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你想嘛,虐待的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出来?正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此为乐。这时,他就会完全丧失了人性。所以,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决不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虐待动物,哪怕它“丑恶”如老鼠。
二只有彻底到连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恻隐之心”
写到这里,我想起刘瑜的一篇文章,标题叫《老鼠,作为证据》(2006年4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文章说,有一只老鼠,在厨房里被粘板粘住了,垂死挣扎。这让她想起了另一只也是被粘住的老鼠,叫了两天才死去。她还想起自己小时候,有一只老鼠被邻居老爷爷用开水烫死了。
这些事搁在任何地方,可能都稀松平常。灭鼠嘛,好像没什么不对,作者也没说不该。让她受不了的是:一,生而为鼠,并不是它的过错。二,如果一定要死的话,为什么不能让它死得痛快一点,不那么备受折磨呢?文章说:“便是‘龌龊’如一只老鼠,也会痛,也会绝望,也会挣扎。更糟的是,它的痛,也会传染给你。”
说实话,这篇文章让我很感动。我没有想到,一个人的恻隐之心竟会及于一只老鼠。在许多人(也包括我)看来,老鼠是肮脏的、丑陋的、作恶多端和死有余辜的。不是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么?既然必须消灭,又何必管它怎么死呢?
但我们,不,就说我吧,却从来没有想过,生而为鼠,并不是它的过错;也没有想过,即便它“罪该万死”,也不意味着就该折磨至死。然而刘瑜想到了,这让我感到惭愧。是的,惭愧!因为只有彻底到连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恻隐之心”。
三 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
的确,连老鼠的惨死都于心不忍的,还会虐待人吗?是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相反,一个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因此,为了保证人不受虐待,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或者“狗权”(动物权),反倒是“人权”,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问题。
事实上,不忍心其无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现代社会法治与人权的心理基础和人性基础。比方说,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不能虐待俘虏,不能虐待犯人,不能虐待动物。我永远不能忘记中央电视台的一期节目:医学院的学生们带着担架,拎着兔子牵着狗,走向实验室。解说词说:担架是为狗准备的,兔子没有,这意味着兔子将不再生还。
影片的结尾,是师生们为实验动物建立了纪念碑。每年清明,他们会去献上鲜花。这不是虚伪,而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因此,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否则,下一个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肾抽胆汁的,没准就是我们自己。
虐待动物的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天良和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