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者常忧,不知足者常乐 知足者常乐辩论赛

知足者常忧,不知足者常乐 知足者常乐辩论赛

为什么人要自立又要合群?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道理。首先,从客观方面说,人生的实存状态,就是以群体的方式实现的,绝对孤立的个体不可能实现人生。因为,人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不可能完全由个人的活动来取得和满足,个人的体力、智力有限,而且必须在群体的活动和交往中得到发展。不仅如此,个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危机,也不可能完全由自己的力量得到解决,必须得到他人或集体的协助、支持才能解决。所以,人必须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才能生存。人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这是人生的实存状。
  其次,从主观方面说,人之为人是能够意识到群体的关系和联系的,因此应当在理智和情感上,自觉地、主动地去适应和促成必要的、有益的群体关系。所谓“合群”,正是强调在认识客观存在的群体关系的基础上,自觉地、主动地去维护或促进群体的正常关系,使人生得到健康、顺利的发展。
  客观方面所揭示的是人生的“实存”,主观方面所要求的就是“应该”。这就是说,人生不仅是群体的,而且应该是自觉去过群体生活的,应该能够合群、善于合群。人只有能合群、善于合群,才能积极维护和促进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才能使个体更好的自立。这就是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得到发展的道理。
  自立与合群,是人生得以全面发展的两个主要方面,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条件下,要使个性的全面发展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就必须把自立与合群结合起来,在竞争与协作中,全面发展自立与合群的能力。
  人生的自立与合群,蕴含着积极的竞争与协作。竞争与协作,都是人生进取与事业成功的机制。
  积极的竞争,也可以称作良性的竞争,是人类生长、完善和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不过在专制的、强制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这种竞争机制得不到正常地、良性地施展,常常酿成嫉妒、诡计,甚至撕杀;而在比较自由、民主的制度和环境中,竞争能够得到正常的、良性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发生作用。其实,竞争在最早普遍施展的英国,也是与竞赛作同义理解的,而且作这种理解的就是讲出“人对人是狼”的霍布斯。在他看来,竞争者为取得成功,“奋力自强以图与对方相匹敌或超过对方,就谓之竞赛”。但这种竞赛如果加进自私的目的和自私的手段,就会变为互相敌对和损人利己的争斗。由此,他提出保证个人生存权利的契约论和自然法,以约束个人的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有为达到利己目的的履行契约的协作。
  十九世纪的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威廉·汤普逊,曾经从功利主义观点上对历史上的竞争作过比较分析。他首先肯定谋求利益的动机,对劳动者来说是一时也不可缺少的推动力。
  要充分发挥这种动力的作用,就要使劳动者有条件发挥自己的能力。这就是要使劳动者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因努力劳动而得到奖励。如果用强迫劳动和专制统治的办法压抑劳动者,那么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道德上,都将是对社会的危害和损失。因此,他肯定个人竞争制度比起强制制度与非自愿制度来,具有很多的优越性。但是,鉴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利己主义支配,使竞争成为贪得无厌、损人利己、损公益私的手段,因此他试图寻求一种既能保持竞争的优越性,又能避免竞争所带来的流弊的制度。按照他的理想,实行这种竞争加合作的制度,就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结合。他的思想具有永久的魅力。
  竞争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积极的、良性的竞争是应当肯定的。所谓竞争,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并力求超过他人,成为先进者。这种竞争就是自立、自强、改为天下先。在正当的目的、手段和方式下的竞争,能使每个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表现,从而大大提高人生的效率,实现理想目标。因此,只有在竞争中自立、自强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才能有整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没有竞争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是缺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因此,竞争是群体发展和富有创造力的根本机制。
  但是,个人的竞争性要能够正常发挥,同时必须发展群体意识,积极与他人协作、互助。竞争本身是智慧、才能的比赛,同时也是品德、人格的比赛。在竞争中,竞争者一方面要不怕强者,不怕嫉妒,敢于争强,力求争先;另一方面,又需要善于同他人协作、互助,增长群体情感和合作精神。事实上,竞争本身就需要互助、信息交流、友谊鼓励和支持,情绪安慰及紧张后的娱乐,在交际和协作中,得到知识,增长经验,提高取得成功的能力。正是竞争激发着人们强烈的协作愿望和行动。
  从另一方面看,个体的竞争也必须以促进群体的协作为条件。如果竞争妨害群体的协作,削弱或破坏群体的发展,这样的竞争不但不能促进个体完善、社会发展,而且必然成为社会腐败、个体堕落的因素。因为个体只有以正当的目的、正当的手段,以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才能有利于群体的联合与协作,那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争胜斗强,就是常言所指的“害群之马”。
  这种又竞争又协作的人生状态能否实现?理想的模式固然难说。但在经验生活中,这样的典型还是有的。一般来说,日本人的人生方式,就是个体与群体并重、竞争与协作结合的。一个典型的日本人,不仅具有强烈的成就动机和竞争取胜的精神,而且同时又非常注重集体意识,善于合作与协调。
  这就是日本人的自我表现与自我克制统一的性格。美国历史学家埃德温·赖肖尔赞扬日本人无疑比多数西方人具有更多的集体倾向,而且在互助合作的团体生活中形成了这方面的高超技巧。但是,他又强调指出,日本人具有浓厚的个人意识,在把个人从属于集体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仍然保持着强烈的个性意识,顽强地表现自己,积极奋斗,干劲十足。
  据说,日本人流行一句话:一个中国人可以干得过一个日本人,但三个中国人却干不过三个日本人。这话显然是说中国人有个人竞争和成功的能力,但是不善于集体协作,去发挥协作和整体的力量。这话有偏颇,也有道理。
  一个民族最危险的是墨守陈规,不敢改革;一个人最糟糕的是知足常乐,不求进取。要树立起竞争观念,就必须破除知足常乐的旧观念。所谓“知足常乐”,就是满足自己的眼前所得,保持自己的安乐。这种处世态度,并不只是指日常生活不奢求,而是一种保守主义、利己主义的人生哲学。中国春秋时代的老子宣传“无为而治”,提倡“知足”、“知止”、“无欲”、“不争”。他认为人生在世如能满足自己的所得,如此不争,不但可以保持内心的清静和愉快,而且还可以免遭屈辱和灾祸,即所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祸莫大于不知足”,只有知足知止,无欲不争,才能长乐久安。显然,这是一种保守的、消极的人生哲学。
  首先,知足者的知足,不论是夜郎自大还是甘居中游,都是形而上学思想的表现。它不仅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而且也不符合人自身进步的内在要求。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生也总得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永不知足地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在学习、劳动和工作中,永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总是看到不足、以成绩为起点,向着更高的目标积极进取,就会不断达到新的成就,在日新月异的进步中得到安乐和幸福。生活的经验证明,“乐”不在于“知足”,而在于“不知足”;
  知足者常忧,不知足者常乐,这才是人生的逻辑。
  其次,“知足常乐”这种处世哲学的背后,隐藏的是狭隘的利己主义打算。它所追求的快乐,是个人“知足”之乐。这样的知足一旦得不到,就会产生对生活的不满、妒嫉,甚至对人生失望。因为这种追求和满足的只是一个“自我”,如果这个“自我”不能满足,那么仅有的一点得意和快乐就会转化为痛苦。
  当然,指出“知足常乐”的人生哲学的狭隘和片面,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讲知足。知足还是不知足,要看具体情况。在一定意义上,“知足”也可以使我们今昔对比,更加珍惜今天的进步和幸福,防止因物质享乐欲望的不知足而贪婪和堕落。但是,决不能离开自强、进步谈知足。对于“不知足”也要作具体分析,并不是任何“不知足”都是可取的。那种好高骛远、贪得无厌的不知足,同消极的自私的“知足”一样,也会破坏正常的、积极的竞争和协作。
  在人生过程中,正确地对待竞争,必须注意同他人的联合和协作,在联合与协作过程中,既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又要注意把个人的作用同群体的力量结合起来。要竞争,就必须克服自卑心理、嫉妒心理。要在竞争中取胜,要克服轻慢心理,要看到竞争者之间的差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既不要大意,也不要惧怕强手而怯步;要有不畏强手,绝不示弱的精神和拼劲。当然,不示弱,也要根据实际对比力量,不能盲目自信,盲目轻慢对手,以致作毫无把握的竞争。人生的积极竞争,是在共同幸福,进步前提下的友好竞争。这种竞争本质上是一种竞赛,既要有求胜、成功的强烈愿望,又要搞好协作、协调、以正当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竞争,以利于共同进步和共同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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