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一条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尊重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就是爱国。反之,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叛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决定的。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
1953年,全国各地方相继选出本地的人能代表大会。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有了自己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选出了常务委员会,刘少奇任委员长。并组建了隶属于人大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
但是,好景不长。1957年,五十七万知识分子被打成右派。其中包括各级人大中的党外人士和大批敢于说实话的共产党人。从此,各级人大处于半瘫痪状态,无法开会。各级人大的权利由各级党委取代。
1959年后,各级人大也变得有职无权。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地方各级党委都瘫痪了,各级人大彻底停止了工作。“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取代了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文革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成了实际的权力机关。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但这次人大的代表不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有些代表,是临时从监狱或者牛棚里放出来参加会议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是带着现行反革命帽子参加大会的。有许多人大代表到北京以后还不知道是来开什么会。数学家陈景润是周恩来点名的人大代表。当当地革委会人员找到陈景润时,陈景润吓得跳窗户逃跑了,革委会人员把陈景润抓到会场,陈景润才知道是让他当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开会前从广州被人“请”回北京。朱德委员长事先都不知道大会议程。
大会通过了康生起草的《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国家主席和检察院的设置,法院院长和国务院总理是党中央决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总要经过选举产生呀,这可成了难题。参加会议的代表大部分是“文革派”,周恩来只得带着江青一伙人到各代表团做工作。“毛主席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还要朱德当,毛主席投朱德的票,我们听毛主席的话,也投朱德的票。你们听不听毛主席的话?”就这样,朱德以勉强的多数票继续当选委员长。这次《刑法修正案》还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改成“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权力机关”,名正言顺地取消了人大的权力,使人大由权力机关变成了毫无权力的“表决机器”。
粉碎四人帮后,五届人大恢复了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在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决定本意是提高人大的地位,可是起到的效果却是另一样。1979年大批被打倒的老干部获得平反。年富力强的重新走上领导岗位,老弱病残但级别有很高的无法安排,就进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文革十几年在台上的干部纷纷接受审查,够不上打倒的标准,又不能适应拨乱反正新形势的也被安排到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权力机关虽然在组织上成立了,但是没有起到权力机关的作用,而成了老弱病残和犯错误干部的收容所。这些人拿着高工资、高待遇,什么权力也没有。那时候,有学者组织调研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得到的结论是:只管种花、种草、定期听报告、鼓掌、投票。那个年代,如果那个干部调到人大常委会工作,人们不会觉得他升官了,反而会问:“犯什么错误了?”
1982年新宪法颁布,特别是1983年彭真重新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后,人大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大制定的法律涵括方方面面,法律逐渐成为各党派、各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的行为规范。但是,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各地方人大的作用很不平衡。
八十年代,一次开全国人大,一群外国记者采访了参会的最年轻的人大代表——一个十九岁的农村姑娘。记者问:“你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有何感想?”我们这位代表竟说:“我这么年轻就享受这么高的荣誉,我感谢党感想政府对我的培养。我一定听政府的话,好好学习。”这篇报道被公诸于众。这就是中国议员的水平!
八十年代,某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到法院、检察院、政府去视察,结果均遭到拒绝。得到的回答是:“我们有什么事向党委汇报。跟你们说--不着。”
更有甚者,某县人大通过表决通过一项决议,同级党委作出一份决议:撤销人大作出的决议。
九十年代初,一伙人在议论公、检、法三机关哪个大。我说:“法院、检察院、政府是人大下属的三个平行机关,公安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不能和法院、检察院并列。”结果,有人说:“公、检、法三机关哪个听人大的?不都听政法委的吗。政法委书记不都是公安局长吗。法院、检察院不听公安局长的行吗?所以,公安局要排在法院、检察院前边。”我听后也茫然了。与其说这位仁兄散布的是违反宪法的谬论。不如说我国还存在着违反宪法的现实。
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乔石领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人大的地位空前提高。
人们有个传统习惯,把地方领导班子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顺序排列,人大排到第三位。这怎么能体现宪法规定的“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呢?
近几年,有些地方开始搞改革,党委设在人大内。人大中共产党员占多数,党委书记自然会被选为人大主任。人大和党委的统一,解决了地方上存在两个权利机关并存的矛盾,人大的地位就提高了。这不失是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