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
有一个公司的墙上有那么一块标语牌,“公司利益高于一切”!
要肯定自己,首先要肯定别人。这条标语肯定了自己,否定了一切。
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共生的社会,社会发展的潮流是“公平和公正”,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地球村,彼此的利益相互关联,只有尊重对方的利益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反而只会失去利益。一个正当的公司,它的行为方式必定是兼顾各方的,有自己发展的目标,有得体的社会责任,尊重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对员工仁慈关怀。
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它的使命是效益最大化,这本来没有错。但是必须明白,公司在整个社会体系和利益体系的共生体中只是一个个体,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应该把效益最大化作为目的,不应该把效益最大化作为核心价值,不应该,也不可能把公司利益置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之上,不能置于法律道德之上,甚至也不能置于企业职工利益之上。
当把公司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绝对化的时候,肯定这个公司的哪个方面出问题了!
可以理解,这句话的原意并非真的否定一切,出发点是针对公司员工,要求员工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即便如此,也不能居高临下,把员工看成是公司的从属,绝对地说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
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体,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反过来,员工依赖公司而生存,公司作为经营机构是员工利益之源,有员工利益才会有公司效益,有公司效益才会有员工利益,公司与员工是互依互存、平等互利的关系,不应该存在公司利益、员工利益孰高孰低的问题。员工首先是一个权利主体,然后才是责任主体。除了公司高管,不可能要求任何一个员工对公司整体负责。
员工对待企业的态度,有一个责任问题,还有一个感情问题。在感情上,员工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关心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把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关心公司胜于个人,这当然值得崇尚,但这只是一种精神境界,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具备这样的素质。何况员工对公司的感情与公司对员工的感情呈正比关系,只有公司处处为员工着想,才会有员工处处为公司着想。“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员工对公司的感情,是公司对员工的感情换来的。“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至少在感情上对员工不那么尊重,那么怎么可能让员工对公司非常亲近而又愿意付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思想,在一个公司里,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只要完成自己的职责,不侵犯公司的利益,守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是合格的员工。对任何一个员工来说,责任是刚性的强制的,精神境界和感情是柔性的,不可强制的。当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无须斗私批修,只须法律称量,也不是员工利益必然让位于公司利益。
“公”为善,“私”为恶,“优于公而羞于私”,是特殊年代一种扭曲的思想意识形态,鄙视“人”和“人的发展”,为公可以理直气壮,为私只能卑躬屈膝。“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出发点不一定不好,但是潜意识明显带有那个时代的情结,核心价值依然排斥作为公司主体的员工-----“人”!
当我想到“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个标题的时候,就上网搜了一下,上面的这篇就是。同时,我也看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辩论文章,都很中肯!
因为技术原因,有一篇 “公 司 利 益 高 于 一切!”的正方文章写的也很好,可是我黏贴不下来。请有兴趣的同志可以上网看看。但是,我发现,不能站在什么角度,理性的答案其实是殊途同归,都说是鱼水关系,不过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分配比例、存在的先后等等罢了。
但我仍然认为,当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这并不矛盾,因为国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是指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公司的利益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为某个人的利益或者某些人的利益就伤害公司的利益,也不能因为某些公司的利益就伤害国家利益!
注:
国家利益是指----
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