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正式稿) 猫哥讲定式 全集

东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正式稿)

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2011年9月30日

一、基本要求

1、公证机构自今年10月1日之后出具公证书,应当适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不再适用1992年版公证书格式。且不宜擅自增删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的内容。如果对个案把握不准,优先适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和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很好!】

2、同一公证事项,既可以适用第一类“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书格式”、或第二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书格式”,又可适用第三类“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书格式”的,选择适用前两类公证书格式更能体现公证价值,更能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核心价值,这是公证业务发展的方向。但是,选用前两类公证书格式多要求公证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公证机构承担的风险也大大增加,承办公证员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完成实质性审查,则应当选择适用第三类“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此中有玄机】

3、公证书标题:只写“公证书”三字,不再写“XX公证书”(例如“出生公证书”)。

4、数字:公证书中的“公证书编号”、“身份证件号码”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包括:“法律条文”(如《民法通则》五十五条)和“时间”(包括结婚时间、离婚时间、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离境时间、出证时间等)。

如发生公证书不被国外机构接受或被退回,请及时上报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将酌情对本“暂定稿”作出修改。以下没有特别注明“1992年版公证书格式”的,均指“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

5、对于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公证事项”中没有对应的事项,报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请示确定。

6、公证书粘贴的照片应当是二寸标准照片。

7、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落款仅打印“山东省XX市(县)XXX公证处”,不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

8、发往台湾使用的无犯罪公证书和未婚公证书,公证词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发往香港或澳门使用的无犯罪公证书和未婚公证书,公证词表述为“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

9、公证书需载明的“台胞的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是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号码”,不能载明台湾身份证号码或台湾护照号码。

10、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保证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书中,当事人的签署地点如果不是在本公证处,则应写明具体签署行为发生地点。比如“在位于XX市XX区XX街XXX号的XXX家中……”。

二、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应注意的问题

1、国内公证必填项目: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必填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3、法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4、当事人申办公证时未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是提交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参照《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公证书应当载明其他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5、定式公证书通常不载明代理人(适用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为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出具公证书的除外),公证书证词也不表述为“XXX出示给本公证员”。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公证书可以载明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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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当事人的亲属(或朋友)代为申办学历、学位、成绩单、出生、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驾驶证等法律事实公证或法律文书公证,以及证明签字印鉴属实、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明译本与原文相符公证,代理人持有当事人拟申请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可以视为代理人已经取得当事人授权。

【由表见代理人具结声明也许更好些:本人受XX委托为其申办XX、XX……等公证事项,并自愿承担因申办前述公证事项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2)代理人代为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公证事项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适用第一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书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书公证,参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通常使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申请人或者接受委托书的第三人有特殊需要的,公证机构也可以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第一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

3、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委托书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签名”或“签名、印鉴”等。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招标单位对此有异议的,也可以表述为“委托书签名”,或者“委托书签名和印鉴”。

4、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委托书公证书,参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可以在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仅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作出证明”或者“本公证书未对委托人是否具有处分权作出证明”。

5、如果申请人为二人以上,公证书可以表述为:兹证明XXX、XXX和XXX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6、涉及投标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要求受托人也在委托书上签字的,公证机构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委托人XXX和受托人XXX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

7、公证机构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办理用于投标的委托书公证,可以将公证词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委托书上的XXXX公司(单位全称)的印鉴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8、如果适用第一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承当的审查责任和执业风险较大,因此,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如不能保证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的,则不能适用第一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9、适用第一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中不得载有“本公证书仅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作出证明”或者“本公证书未对委托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做出证明”等规避责任的注释。

四、适用第二式“声明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声明书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和撤销遗嘱声明书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能够查清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和遗产状况的,可以适用第二式“声明公证书格式”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办理撤销遗嘱的声明书公证,不论适用第三十四式,还是适用第二式,其办证程序均应当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两名公证人员、录像、拍照等)。

3、办理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曾用名声明书公证、未入国籍声明书公证等,应当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相应的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信、户籍登记部门的证明信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适用第二式“声明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五、适用第三式“赠与公证书格式”和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赠与公证,通常采用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的方式进行公证,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2、对于父母将财产赠与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时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公益性赠与,可以适用第三式“赠与公证书格式”和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六、适用第五式“遗嘱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机构不宜受理共同遗嘱公证申请。

2、适用第五式“遗嘱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如果因为遵循保密原则无法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进行实质性审查,或者无法核查遗嘱内容是否损害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公证书第二款可以表述为: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对于发生房屋登记部门依据遗嘱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市、县(即登记部门不再要求继承人提供遗嘱继承公证书),该区域的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在遗嘱公证书中增加“遗嘱人有权随时撤销本遗嘱,本公证书不得作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的注释。

七、适用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保证书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殊要求,而且所申办公证的保证书又属于《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也可以适用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2、非民商事担保(如“未婚保证书”、“外籍学生监护人保证书”),应当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不宜适用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3、涉外担保书均应当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并注意依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不宜适用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4、在公司申办的民商事担保中(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的担保除外),不论是适用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还是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均应当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担保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未作出规定的,公司为自己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

5、不宜为出境者办理保证回国的保证书,也不宜为对外劳务输出

人员(特别是赴日研修生)出具给劳务输出公司的保证书办理公证。

八、适用第七式“公司章程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第七式“公司章程公证书格式”与现场监督类要素式公证书格

式中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书格式》有重叠,通常只有当事人既申办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出具公证书,又同时申请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另行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才有适用本格式出具公司章程公证书的可能。

2、当事人因为在境外投资或从事贸易的需要而提出公司章程公证申请时,因为作为当事人的公司早已完成了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因此,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形采用相应的公证方式:(1)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通常是加盖“档案查询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公证机构则可选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方式出具公证书,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复印件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鉴(或档案查询章)属实。(2)如果当事人申办公证的公司章程是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例如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等),公证机构也可以选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证明批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方式(公司章程复印件作为批准证书的附件)出具公证书;(3)如果当事人申办公证的公司章程无需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在章程上签字的股东均能够亲临公证机构确认其签字属实,公证机构也可以选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或者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证明公司章程上的签字属实(公证词具体表述为“在本公证员面前确认,前面的XXXX公司章程上的签名属实。”),或者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九、适用第八式“认领亲子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适用第八式“认领亲子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可能涉及诸如“借腹生子”、“认领情妇为养女”等复杂问题,还可能涉及与认领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发生冲突的问题,公证机构应当极为慎重对待。

2、有关抚养费的问题,通常要求当事人另行订立相关协议,公证机构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对其协议办理公证。

十、适用第九式“出生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出生公证书通常不注明父母的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在公证书中注明父母的身份证件号码。

2、非婚生子女可以载明“生父不详”。孤儿可以载明“父母不详”。出生公证书通常不载明父或母“已故”的内容。

3、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日期为准,并精确到“日”。

4、出生地点精确到设区的市或县(市)。

5、申请人有曾用名的,通常另行出具曾用名公证,也可以在“申请人”一栏中,在申请人的姓名后面用括号的方式注明“曾用名XXX”。

6、申请人在国外出生的,公证机构不宜受理其出生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外的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国外的使领馆申办出生公证。但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国内办理了户籍登记,且户籍登记资料上记载了申请人的境外出生地点,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其出生公证申请。

7、对于申请人在国外出生的,或者对出生时间、出生地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公证机构可以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为申请人或知情人出具有关出生的声明书公证。

8、公证书使用国(例如美国、法国、泰国)要求出生公证书加贴当事人照片的,应当加贴当事人照片。公证书使用国没有要求出生公证书加贴当事人的照片,但当事人要求加贴照片的,也可以加贴照片。

9、申请人申办涉及养父母、继父母关系的公证,公证机构应当适用第二十二式之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不适用第九式“出生公证书格式”。在为涉外收养弃婴办理公证中,通常以为弃婴办理出生公证(注明父母不详)和与养父母的的亲属关系公证两份公证书的方式出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出生公证书中注明养父母的

姓名,即注明“XXX的养父是XX,XXX的养母是XX”。

十一、适用第十一式“死亡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在“申请人”一栏中应当注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2、申请人无法提供死者身份证件号码的,可以不写。

3、死亡日期以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表述为“于X年X月X日被发现死亡”、“于X年X月X日因死亡注销户口”的,公证书也可以表述为“于X年X月X日被发现死亡”、“于X年X月X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4、死亡地点精确到设区的市或县(市)。死亡时地名与现有地名不一致的人,可以在括号内注明原地名。

5、死者有曾用名的,可以在死者的姓名后面用括号的的方式注明“曾用名XXX”。

6、死者在国外死亡的,公证机构不宜受理其死亡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外的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国外的使领馆申办死亡公证。

7、对于死者在国外死亡的,或者申请人对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公证机构可以适用定式公证书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为申请人或知情人出具有关死亡的声明书公证。

8、死亡原因通常注明“因病死亡”、“因车祸死亡”等即可,不必注明具体的病因。

9、依据司法部(97)司公字019号文件,发往台湾使用的死亡公证,在保留“申请人”和“公证事项”的同时,应当注明死者的出生日期和生前住所,即:……兹证明XXX,男(或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XX省XX市(或县)XX街(或村),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或县)因XX死亡。

十二、适用第十二式之二“监护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父母离婚的,父母二人均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的除外)。

2、父母单方申办监护人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但证词中应当表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法定监护人之一。

十三、适用第十三式“曾用名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适用第十三式“曾用名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通常不写明申请人使用曾用名的起止时间,但是,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使用曾用名起止时间的,公证书可以写明该起止时间。

2、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曾用名的,公证机构可以适用定式公证书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为申请人出具本人或者知情人的声明书公证书。

3、在国外使用的曾用名,通常以出具本人或知情人的声明书公证书的方式办理公证(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十四、适用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和十六式“学位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别要求的,也可以适用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和十六式“学位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2、党校的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或毕业证、结业证)可以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也可以适用第十七式之一“自然人经历公证书格式”出具学习经历公证书,但不宜适用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出具学历公证书,并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证书在使用上可能遇到障碍。

3、公证机构不宜适用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为当事人获得的国外学历出具公证书,但可以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并告知当事人对国外的学历以申请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为好。

十五、适用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出具“无(有)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XXX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至……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2、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公证书载明的姓名应当与护照载明的姓名一致。

3、当事人在出境之前一直在中国居住的,可以不写起始日;当事人已经离境的,通常应当提交最后离境的记录(例如护照上记载出境日期的传真件),公证书载明的截止日期通常为离境之日。

4、当事人申办刑满释放后无再犯罪公证的,“公证事项”一栏表述为“有犯罪记录”,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犯有××罪,并处以××××、××××(主刑与附加刑)。XXX自XXXX

年X月X日上述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十六、适用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结婚或离婚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别要求的,也可以适用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2、适用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公证书格式”出具结婚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通常均概括地表述为“结婚”,不表述为“已婚”、“初婚”、“再婚”,均适用第二十一式之三,不宜适用第二十一式之四。

3、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公证机构可以适用第二十一式之一“未婚公证书格式”为其出具“未婚公证书”,且公证书不再注明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公证词表述为:兹证明XXX至公证书出具之日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4、达到法定婚龄的申请人申办未婚公证,公证机构通常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为当事人出具未婚声明书公证,办理此类未婚声明书公证,申请人通常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信。

5、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不接受“未婚声明书公证书”,或者要求公证机构在“未婚声明书公证书”之外,另行对达到法定婚龄的申请人的未婚事实作出证明的,公证机构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对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信作出间接证明。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特别要求公证机构作出直接公证的,公证机构也

可以适用第二十一式之一“未婚公证书格式”为其出具“未婚公证书”,但公证词应当表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

6、依据法院判决书出具离婚公证书,离婚之日为判决生效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申请人如果提交的离婚证明文件是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书,公证机构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申请对过去的数次结婚、离婚事实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其婚姻变化事实的文件(证书)作出间接公证。也可以适用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婚姻变化的声明书公证。

十七、适用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亲属关系公证书通常不注明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在公证书中注明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2、公证书的证词通常不对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进行反向复述,即只说“张三是李四的儿子,张三是王五的儿子。”不再反向表述“李四是张三的父亲、王五是张三的母亲”。

3、用于旅居加拿大华侨唯一留在国内的超过21周岁的未婚子女赴加拿大定居的公证书参照92版公证书格式出具,即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XXX(申请人)是关系人XXX、XXX夫妇尚在国内的唯一超过二十一周岁的未婚儿子(或女儿)。

4、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在用于境内查询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中增加“本公证书仅用于查询被继承人XXX遗留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继承该存款的证明文件。”

十八、适用第三十三式至三十五式“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书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各类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特殊情形下适用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办理文书的间接公证,既可以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文书的间接公证,公证机构承担的是形式审查的责任,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文书公证,公证机构承担的可能是形式审查的责任,也可能是实质审查的责任——如果公证机构仅对文书形式的真实性(签字、印鉴真实)证明,承担的就是形式审查的责任;如果公证机构对文书的签字(印鉴)和文书内容的真实性都作出证明,

2、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载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词内容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YYYY

《XXXX》原件内容相符。上述YYYY可以省略,也可以表述为“XXX(单位名称)于XXXX年X月X日发给XXX的”,或者“XXX(单位名称)于XXXX年X月X日出具(或颁发)的”,或者“XXX所持有的”、或者“XXX所持有的第XX号”、或者“XXX的”,或者“编号为XXXX的”。

3、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可以自行酌定是否增加证明印鉴(签字)属实的内容,如果增加该项证明内容,公证词内容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YYYY《XXXX》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XXXX的印鉴和XXX的签字均属实。此种情形下,“公证事项”一栏仍然表述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申请人在上述情况下还要求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YYYY《XXXX》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XXXX的印鉴和XXX的签字均属实。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XX文译本内容与XX文原本内容相符。此种情形下,“公证事项”一栏载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本内容与原本内容相符”。

4、办理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外文文件等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印鉴属实公证,

承担的就是实质审查的责任。而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的证词概括地表述为“原件属实”,没有进一步明确地表明仅仅是“原件上的签字印鉴属实”,还是“原件上的签字印鉴和原件的内容均属实”。因此,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的责任更明确。且当事人能够亲临公证处签字确认的,通常适用定式公证书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载明“签名”、或者“印鉴”、或者“签名、印鉴”、或者“签名、指印”等。房地产委托书和投标委托书的“公证事项”一栏也可以载明“委托书签名”、“委托书签名、印鉴”等。

5、办理成绩单、纳税证明、医疗证明等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印鉴属实公证,且出具文件的相关人员不能够亲临公证处签字确认的,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成绩单》上的XXX学校(单位全称)的印鉴及该学校的校长(或法定代表人)XXX的签字(印鉴)均属实。此种情形下,“公证事项”一栏参照三十四式载明:“签名(印鉴)”

6、对于美国、奥地利、韩国等要求另行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的国家,公证机构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另行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该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写“译本内容与原本内容相符”,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XX字第XX号《公证书》的英文(或其他外文)译本内容与该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

7、机动车驾驶证公证,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XXX(申请人)所持有的第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相符。XXX(当事人)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可以驾驶XX车和XX车。此种情形下,“公证事项”一栏载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8、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公证书需注明“本公证书仅限用于XX,用于其它事由无效。”

十九、适用第十七式至十九式、第二十五式至二十六式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办理法人经历公证(十七式之二)、职务(职称)公证(十八)、法人资格公证(十九式之一)、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十九式之二)、职业资格公证(十九式之三)、知识产权公证(二十五式之二)、存款公证(二十五式之三)、不动产物权公证(二十五式之四)、收入况公证(二十六式),通常适用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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