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周氏兄弟失和 周氏兄弟 翻译

析周氏兄弟失和

鲁迅与他弟弟,特别是二弟的关系,非常惹人注意。在二人的关系中,尤以二人的失和,成为写鲁迅的人们从不忘记的一件事。可见这个问题在人们心中的分量。

鲁迅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兄弟失和,对于周家是个大事。对于鲁迅个人,无疑是一件刻骨铭心的事。如果说因为他们都是文人、于是就成了文坛上的事,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于是就成了国家的事,好象也说的过去。

鲁迅与周作人之间的失和,是事实。怎么分析、认识他们之间的失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鲁迅是个好哥哥,还是个坏哥哥?周作人到底是个好弟弟,还是个坏弟弟?认识自然也不相同。在做出判断的时候,应该好处说好,坏处说坏。这虽然触犯了某些人所憎恶的“非此即彼”的认识方法和原则,但是我无法做到“不偏不倚”,把好坏混为一谈。至于是不是做到了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为什么说好,为什么说坏,及那好与坏的原因是不是说清楚了,那是别人议论的事。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我的议论与某些人的议论是有些区别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写这篇文章。

鲁迅出生的年代,是国人信奉“多子多福”的年代。那个时代的人们,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有权的官宦还是平头百姓,无论是学问高深的文人还是目不识丁的文盲,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没有“计划生育”那样的观念。生多生少,生男生女,大都顺其自然。这才有了周氏三兄弟。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要想有个哥哥什么的,哪怕是“坏哥哥”,也是很难的,需要父母承担被处罚的风险。

说来,周氏兄弟也真争气,个个成才。或许是因为他们个个成才而且都有名气,才格外引人关注。他们之间的关系,才成为文人墨客笔下不可或缺的一笔。这本来也没有什么奇怪。这类的事,如果发生在乡下,也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不过,也仅仅是说“闲话”而已,谁也不把那当“学术”。决没有文人那么认真和叫真儿。更不会为了说“闲话”而闹出“学术”上的是非来。

在周氏三兄弟中,鲁迅为长,是个哥哥。他到底是个好哥哥,还是是个坏哥哥?按说,最有发言权的当属做弟弟的。如果他只有一个弟弟,那么,不管别人怎么说,弟弟说他是个好哥哥,他就是个好哥哥,说是个坏哥哥,他就是个坏哥哥。说他是个什么哥哥,他就是个什么哥哥。因为在鲁迅面前,别人不可能有做弟弟的感觉。如果鲁迅有三个弟弟,那么,两个弟弟说他是个好哥哥,他就可能是个好哥哥。但是,鲁迅却偏偏只有两个弟弟,而那两弟弟在对待鲁迅的态度上却是截然相反。因此,外人判断起来就比较难。他三弟认为他是个好哥哥,哥儿俩的关系融洽,因此,人们大都不大注意他们之间的事。中国的庸众大约是爱看热闹的,有的文人大概也同某些庸众一样有那一好。他们与庸众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甚至能够从“热闹”中捕捉到“学术”议题,做起“学术”来。鲁迅与他二弟周作人关系的破裂自然也就格外引他们注意。兄弟反目的事在中国,甚至在每个农村,都不是什么新鲜事。老百姓中的那点事,没有那个文人在意,投入精力,浪费笔墨去研究。说到底,那都属于家务事。鲁迅与他的二弟从“兄弟怡怡”,到“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没有财产分割、没有闹上法庭,没有闹出人命,没有涉及别人,本来仍然是人家哥儿俩之间的事。他们之间的事并没有影响到别人家的安定,更没有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存亡。按说并不关别人的事。不知道是哪里的什么规矩,他们之间的“私事”,也就成了“公”事。甚至成了“学术”上的事。真不知道这是什么事。对于他们的亲属是高兴的事,还是让他们膈应的事。

国际通例,或许人一旦成名,就属于“典型人物”、“公众人物”了,他们的关系也就超越了“个人隐私”、超越了“好哥哥、坏哥哥”,“好弟弟、坏弟弟”这样的话题。通过透视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化,剖析其人性,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兄弟之间的“矛盾关系”的,或许对人的为人处事能够有所启迪。

如果谁能够有鲁迅那样的一个哥哥,在别人的眼里一定被认为是幸运的。事实上,那样的哥哥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是不乏其人的。单从做哥哥这个角度上说,做的比鲁迅好的人,我不敢说没有。鲁迅与周作人的兄弟关系到了那样的地步,的确是周家的不幸。面对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可以看到鲁迅人性善的一面。因为他善,他才忍耐,他才被打掉了牙往肚子了咽,哼都不哼一声。但是,兄弟关系为什么走到那一步?虽然提出决裂的是弟弟周作人,但是,作为哥哥的鲁迅也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不在于他做了什么对不起他弟弟的什么事,事实上他并没有做那样的事。而在于他对于周作人的不了解,及他的家庭观念和处理兄弟关系的方式脱离了社会实际。从良好的愿望出发,最后结出的却是苦果,不得不吞食的苦果。在兄弟关系上,可以看出兄弟二人观念上的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在以往我所能够看到的关于他们兄弟关系破裂的原因的分析中,大都持“经济”原因说。我不敢说那不是其中的原因,或许还有别的原因。但是,在我看来,那都是表面原因。或者说,那都是周作人方面的原因。从周作人方面反映的是他人性方面的问题。而我现在要说的主要是鲁迅方面的原因。鲁迅识人的观念及处理问题方面的原因。

尊长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命运让周树人与周作人结成了亲兄弟。他们回避不了这个。

作为哥哥的鲁迅,为弟弟周作人都做了些什么?

儿童时代、少年时代的玩耍、学习,那就不必说了。

是鲁迅,把周作人带出了国门。

1906年,也就是在鲁迅由日本回国成亲的那年,在返回日本的时候,带上了周作人。虽然这是周作人已经决定了的事。但是,有一个熟悉那里的情况的哥哥照顾与没有那样的一个哥哥是不一样的。中国道理中国人都懂。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鲁迅的影响和帮助,奠定了周作人日后发展的基础。迈出这一步,对于周作人的人生是重要的一步。

周作人去日本留学的决定是自己自主作出的,也属于官派留学生。在鲁迅回国完婚之前就定了。他本来想出国学习海军,倘使事能如愿,中华民国或许就可能产生出一个杰出的海军将领,周作人的人生轨迹可能会发生变化。可惜因为眼睛近视而不能如愿。眼睛,居然决定了他人生发展的方向。最后,官方决定送他去日本学建筑。看来,周作人对当建筑师也没有兴趣。到了日本他并没有去学建筑。先后入东京政法大学、立教大学文科学习。从他去日本之前已经有诗文发表看,那或许是因为他有那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肯定的是,留学期间,周作人从生活到学习,都受到了鲁迅的关照和帮助。对于思想,应该说,他与鲁迅一样,都受着西方思想的影响和熏陶。这样的影响,周作人在去日本之前就存在了。在日本,只是强化。在这个时期,在这个方面,不能过分夸大鲁迅对周作人思想的影响。应该说社会的影响、环境的影响、文化的影响是主要的。毕竟,他们所处的时代是封建制度走向崩溃、新世纪的曙光已经出现的年代,他们所处的环境是不同于中国的社会环境,是弥漫着反清气氛的社会环境。顺应历史潮流的青年,无一不到西方那里寻求真理。历史的看,周氏兄弟虽然属于具有进步思想的青年,但是,在当时,他们还算不上其中的佼佼者,说不上有什么历史性的贡献。因此,在那一段历史中,并找不到他们的名字。

要说起来,当时周作人的思想就比鲁迅“超前”。思想要比鲁迅解放的多、开放的多。突出表现在他们对于婚姻问题上。鲁迅去日本那么多年,并没有为自己找个媳妇,最后只能按照祖制,遵循母命,被迫与不爱的人结婚。而周作人则不然,到日本不到三年,于1909年3月就娶了日本女人羽太信子为妻。这事不用说在当时的清王朝,即使是在现在,也不是件寻常事。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周作人做事的独立自主性。如何看待弟弟的婚事,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记载。他怎么看当时的羽太信子,没人知道。可以肯定的是,鲁迅在婚姻上的痛苦经历,他必然尊重男女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在中国当时的传统观念中,父不在,长兄如父。如果鲁迅干涉他的婚姻,是正常的。但是,他没有。他们是不是谈论过?按说应该谈过。不过没有记载而已。按照常理,弟弟能够自己找到一个自己称心如意的媳妇,作为哥哥,那里有不祝福的道理?不过,周作人的结婚,预示这他们之间的兄弟关系必然发生变化。他们之间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兄弟关系因此在事实上转化成了两个家庭之间的普通的社会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变化和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很快就暴露了出来。特别是周作人在没有“立业”的时候,在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成家,必然要陷入生活上的困境。维持一个家庭需要钱。而周作人显然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既要维持一个家,又要学习。周作人选择的不是放弃学习,参加工作而养家。这样,他就不得不求助于哥哥。而他的这个哥哥,是唯一可以给予他无私帮助的人。在这个方面,鲁迅有清楚的记述。

“因为我的母亲和几个别的人很希望我有经济上的帮助,我便回到中国来;那年我二十九岁。”(《集外集.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及著者自序传略》)这别的很希望有经济上的帮助的人,据鲁迅的挚友许寿裳回忆,就是周作人。在《亡友鲁迅印象记》中,许先生说鲁迅曾经对他说:“你回国很好,我也只好回国去,因为起孟将结婚,从此费用增多,我不能不去谋事,庶几有所资助”。因此,在周作人结婚后不久,原本打算去德国学习的鲁迅,于1909年8月他就回国了。这是鲁迅为周作人做出的牺牲。

这可以说明,在经济上,周作人有求于兄长,而鲁迅也乐于资助,以为责无旁贷。这在兄弟之间,互相帮助应该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都是成年人了,鲁迅不是“大款”,本来也没有非帮不可的义务,他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推辞。从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周作人对于兄长的依赖,鲁迅对于兄弟的厚道心诚恳。鲁迅对他经济上的资助是多是少并不重要。重要是是,反映了周作人既知道结婚成家后费用要增多,既知道自己还没有那个经济上的能力,却还要结婚。他除了把自己的“经济危机”转嫁到他的兄长身上,他还能依靠谁呢?或许他认为,那是应该的。如果他不认为那是应该的,他就不会那么做了。鲁迅作为哥哥,或许也认为是应该的。他不承担,谁能够为他承担呢?在他需要资助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他那哥哥。这时候的哥哥,还是哥哥,大约还是个好哥哥。这件事反映了周作人自私,一事当前,只为个人着想不为他人着想的一面。看他的一生,始终遵循的就是这样的一个原则。平时看不见,一到事儿上,就原形毕露。

但是,鲁迅的钱也不是好挣的。恐怕也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1911年,当他在给鲁迅的信中说想在日本学习法文的时候,鲁迅认为,“缘法文不能变米肉也”。这既反映了鲁迅对于周作人不看个人和家庭经济的现实,执意留学的保留态度,也反映了鲁迅作为周家的长子,已经无力支撑家庭的经济负担。在1911年3月7日给许寿裳的信中就周作人想留在日本学习法文一事说:“缘法文不能变米肉也,使二年前而作此语,当自击,然今兹思想转变实已如是,颇自闵叹也。”以周作人的学问和理解能力,难道从信中还看不明白哥哥的苦衷吗?看来周作人的主意很大,鲁迅给周作人的信并没有起作用。其实,周这人是“远游不思归,久客恋异乡”,压根儿就没有打算回国,这或许是他娶日本女人为妻的原因。所谓的学习法文不过是个托词。但是,鲁迅对于他这个弟弟的心思并没有琢磨透,或许根本就没有往那方面去想。是年5月,他居然漂洋过海,去日本催促周作人夫妇回国。更见其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当他下决心去日本规劝弟弟回国的时候,他都想了些什么?他的心情能够是平静的么?那本来就是“苦旅”。他们兄弟是怎么谈的,谈的是什么,没有记载。鲁迅在日本“居半月而返,不访一友,亦不一游览”。可见精神之沉重和郁闷。鲁迅的日本之行,打破了周作人的“蔷薇”梦,扰乱了他们的“新生活”。9月,周作人携夫人回国。他们的回国,肯定是无奈之举。特别是周作人的夫人离开她所熟悉和习惯了的祖国到中国来,是不是迁怒于鲁迅这个大伯子?鲁迅或许是第一次没有满足他这个弟弟的需求。这件事,对于双方,恐怕都不是愉快的。在他们兄弟关系中,在周作人及其夫人与鲁迅与的关系中,不可能不留下阴影。但是,那时候的周作人还没有与他这个哥哥决裂的资本。“旧梦不可道,但令心暗伤”。这就是周作人当时的心情。对于这样的心情,鲁迅显然并没有过多的在意,更没有意识到他这样的心情意味着什么。在这件事上,周作人在他的哥哥身上看到了什么?他是怎么看待鲁迅的日本之行的?周作人夫妇的回国,鲁迅难道能够天真地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其实,那仅仅是事情的开始。是鲁迅自己“播”下了日后兄弟失和的种子而不自觉,或者想到了,只是没有想到他的严重性。因此,他没有心理上的准备。当条件适宜的时候,就要发芽。兄弟之情,或许还有“大哥”身份的“面子”,让他总想做个好哥哥,以自己的牺牲,换取大家庭的和谐。这,只能说是他的一相情愿。其实,兄弟之间,一旦娶妻成家,双方本来也就没有什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关系。哥哥对于弟弟,本来也没有特权。相处的好,就是兄弟,相处的不好,什么都不是。谁家都是这样。在这个方面,剃头挑子一头热是不行的。

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离开绍兴,到南京教育部任职。5月,到北京教育部任职。

鲁迅在教育部任职期间,月薪三百大洋,收入不斐,每月有钱寄回家去。由于经济矛盾不突出了、解决了,而又不生活在一起,自然就相安无事。兄还是兄,弟还是弟。

1917年,鲁迅经过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为周作人在北京大学谋到一职。4 月1日达到北京,不料,周作人还很“挑剔”,直到9月起,被聘为文科教授。此后才满意地在北京大学安顿下来。周作人能够到北京,特别是到北京大学工作,是鲁迅铺的路,与他哥哥的关系和努力是分不开的。对于这,周作人是明白的。他也不会不明白,能够在北京大学做教授,是他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

在北京期间,兄弟二人同住,各人做各人的事,相安无事,仍然是“兄弟怡怡”。

为了把家眷接到北京,经过鲁迅多方寻找,最后买下八道弯罗氏的房屋。在这个问题上,看不出周作人是出了钱,还是出了力。他好象就是个喜欢吃现成饭的人。

1919年11月21日,周作人携家眷与鲁迅搬进八道弯住宅。12月29日,鲁迅从绍兴把家眷接来北京,住进八道弯。全家由周作人的夫人当家。一家的团圆,预示着这个大家庭分裂的开始。从此,鲁迅被沦为家庭的“长工”。除了把每月的薪资上交,在家吃顿饭,就没有什么别的权利了。鲁迅购置房产,团聚全家,想维持这个大家庭。看来,在这个问题上,想的太简单、太天真。特别是,把他的二弟小看了。应该说,这是他在家庭问题上做出的是一个脱离实际的、错误的决策。分析其原因,不能不说是他的“长子清情结”在起作用。在他的意识中,父亲不在,他就应该承担起“家长”的责任,维护大家庭。但是,他没有看到或者意识到,已经是民国了,二弟是接受过西方思想的青年,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心目中不再有“长兄如父”那样的观念了。他除了那月薪几百大洋,没有维持大家庭的资本。他的大家庭的解体是趋势。因此,维持大家庭的格局只能是鲁迅的主观愿望。

有矛盾,必然要暴露、要爆发,只是个时间和方式问题。

时间到了1923年7月19日。也就是他们才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多,矛盾终于爆发了,以鲁迅被“扫地出门”而告终。鲁迅付出一切心血,化为乌有。怡怡兄弟瞬间成为寇仇。

那日,周作人给鲁迅递来一封断交信。信中说:

鲁迅先生:
  我昨天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我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
  七月十八日 作人

当他给“鲁迅先生”写这封信的时候,以往兄长对他所做的一切,都忘的个一干二净。时间把他们之间的情谊已经消耗殆尽,所剩下的只有对于这位兄长的怨恨。看来,他已经憋的很久了,终于爆发了。但在语句上,看上去是那样的平静、那样的无辜。这就是周作人,作为文人的周作人。狠狠地咬了兄长一口,却装着无事、无辜。

鲁迅在日记中写道:
析周氏兄弟失和 周氏兄弟 翻译
  “上午启孟自持信来,后邀欲问之,不至。”

兄弟二人从此形同陌路。

对于兄弟失和的原因,当事人谁都没有明说。众说纷纭。笔者无意,也无力判断事情的原委。笔者是个世俗之人,只能按照常规思考问题。

按照正常人的正常思维,如果周作人对于他的哥哥素无成见,或者成见不深,那么,即使发生了矛盾,他也应该问一问他的哥哥是怎么回事。也应该听一听他的哥哥是怎么说的。走后,再采取措施不迟。但是,他并不给他哥哥一个说话和申辩的机会。这就是周作人。绝,真绝!可见他做事是多么的果敢、决断,说断就断,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不容他的哥哥有反省的时间和机会。可以说,周作人给了周树人一闷棍。一闷就把周树人打闷了。对于鲁迅,那是一种怎样的打击!这只能说明,周作人与兄长决裂是蓄谋已久。不幸的是,他这个哥哥却浑然不知。

8月2日,鲁迅搬出八道弯,住进租住的砖塔胡同,并大病一场。在病前和病中他大概想了许多为什么,百问不得其解。可见兄弟二人之间的隔膜。

10月,借钱买下了阜成门内西三条的住宅,即现在鲁迅博物馆内的住宅。那几间狭窄的平房,在平民百姓或许就很不错了,作为鲁迅家的宅院,实在太普通。

更绝的是,鲁迅拿自己的书的时候,居然被他们夫妇打了出来。对于此,1924年6月11日鲁迅日记记载:“下午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救正之,然终取书、器而出。”同日周作人日记则很简略:“下午L来闹,张徐二君来。”

周作人把哥哥去自己的家取自己的东西叫做“闹”。这就是周作人!

恐怕少有人看不出,鲁迅日记的记载得到了周作人日记的印证。不同的是,他把鲁迅取书看做是“闹”。奇怪的是,鲁迅在西屋取自己的书,据说西屋又在外院,而周作人自己住里院正房,如果周作人夫妇不到外院去,就见不到鲁迅,就发生不了冲突。究竟是鲁迅找到里院闹?还是周作人找到外院闹,这是不难判断的。一个“闹”字,说明周作人已经恬不知耻地供认了自己霸占了属于鲁迅自己的那份房产。

一个“闹”字,把鲁迅与八道湾的的关系都表达清楚了。八道湾的住宅好像是周作人自己的私产了。周作人俨然是八道湾堂堂正正的主人了。一切闲杂人等不经许可,私自入内,就是私闯民宅,骚扰百姓。说是“闹”就很留情面的啦。如果不顾及兄弟情分,怕是要把鲁迅视为盗匪呢。

鲁迅的挚友许寿裳记述说:

“这所小屋既成以后,他就独自个回到八道湾大宅取书籍去了。据说作人和信子大起恐慌,信子急忙打电话,唤救兵,欲假借外力以抗拒;作人则用一本书远远地掷入,鲁迅置之不理,专心检书。一忽儿外宾来了,正欲开口说话,鲁迅从容辞却,说这是家里的事,无烦外宾费心。到者也无话可说,只好退了。这是在取回书籍的翌日,鲁迅说给我听的。我问他:‘你的书全部都已取出了吗?’他答道:‘未必。’我问他我所赠的《越缦堂日记》拿出了吗?他答道:‘不,被没收了’”。

对于这件事,对于这样的文字,由于看到的人多,周作人是不能不承认的。只是他抛开事实本身不说,而把气撒在许先生身上。谈及与鲁迅的决裂,他曾经说道:

“这回讲到1923年与鲁迅失和的事件,因为要说明我不辩解的态度,便想到那篇东西可能表明我的理论,所以拿来利用一下,但那些陪衬的废话本来是多余的;我所要的其实只是最末后的一节罢了。关于那个事件,我一向没有公开说过,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在我日记上7月17日项下,用剪刀剪去了原来所写的字,大概十个左右,8月2日记移住砖塔胡同,次年6月11日的冲突,也只简单地记着冲突,并说徐、张二君来,一总都不过十个字。这里我要说明,徐是徐耀辰,张是张凤举,都是那时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如许季弗所说的,许君是与徐、张二君明白这件事的内容的人,虽然人是比较‘老实’,但也何至于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呢?”

在这里,周作人环顾左右而言它。把鲁迅的挚友许寿裳先生也骂了一顿。无非要说明“不辩解的态度”。

其实,周作人有什么好辩解的呢?

事实之一是,首先与鲁迅先生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是羽太信子而不是周作人。这是个事实。在这个问题上,他能够辩解什么和为谁辩解呢?因此,他的确没有什么好辩解的。如果要是辩解,他也只能为自己的夫人辩解。那需要有一个前提,他夫人对于冲突的发生向她反映的经过必须是真实的。如果他不能确定她反映的事实的真实性,他又能够辩解什么呢?如果辩解起来,还不是愈辩愈黑么?我想,这对于周作人这个论辩高手,心中是再清楚不过了。在这个问题上,他真的要辩解,打起笔仗来,恐怕他也清楚地知道,他未必是他哥哥的对手。不辩解,这正是他的明智之处。这种明智的态度的背后所隐藏着的,恰恰是见不得人的事实真相。

事实之二是,是周作人与他的夫人把鲁迅驱逐出的家门,而不是鲁迅把他这个弟弟赶出了家门。这大概是他们新生活开始的必要条件。鲁迅在家庭中的存在,已经成了他们实行新生活的障碍。通过矛盾激化而把鲁迅逐出家门,这大概是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在事实上这个目的也是达到了的。他的行为表明,他是坚定的站在夫人一边的。他的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他就信什么,他不需要真相。或许他知道,只要真相大白,出丑的是谁,是谁吃不了兜着走。为了自己面子,不、是“尊严”,为了自己的新生活,只有不顾他哥哥的“尊严”,让他哥哥做出牺牲了。因此,鲁迅说什么,怎么辩解,在他这个弟弟面前,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他的这个弟弟也不需要听那些自己不想听的话。这就是周作人的大“智慧”,这就是周作人的“做人”。按说,鲁迅更有资格把周作人赶出去。周作人大概也清楚地知道,鲁迅是干不出那样的缺德事来的。他可以对哥哥无义,哥哥做不到对他无情。他抓住了大哥人性方面的“弱点”。

事实之三是,谁是兄弟失和的受益者?这个问题是用不着谁表白的。旁观者是看的清的。从兄弟失和中,周作人明显的获得了经济上的利益。具体表现在房产上。那是卖掉祖产和鲁迅多年的积蓄和心血购置的。由于鲁迅被逐出而在事实上成为他个人的私产。积鲁迅半生的心血,都花费在房产上。就那样地被周作人掠去了。在这个问题上,周作人的行为与强盗究竟有多么大的区别?其次,由于兄弟失和,他们共同的母亲完全由鲁迅赡养。这样的情况,持续到鲁迅去世之后。1938年11月8日在鲁迅的母亲给许广平的信中说:“老二自一月起管我一部分费用,担当若干尚未说明”。

据此推测,在鲁迅活着的时候,周作人连自己的母亲都不赡养。看来,这不只是个把钱看的重不重的问题。这个同样被认为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的周作人,在批判仁义道德的时候,在批判忠孝的时候,也把儿子对于母亲的赡养义务一同丢掉了。那样的人与畜生何异!

欺兄、怠母,这就是周作人的人性。一个追求“精神自由”,追求“新生活”、被现在的许多人所“哄抬”的人的人性。

矛盾和冲突的真正原因可以掩盖。可怜的、为那个家庭倾注了半生心血的哥哥被他那个道貌岸然的弟弟驱逐出家门了,而自己还不知道原因,还想与弟弟谈。难道是他真的不知道家庭破裂的原因吗?还是他心存幻想,想通过与弟弟沟通挽救家庭的分裂?心里怎么想的,心理活动可以掩盖,但是,事实是掩盖不住的。这是个谁都看到的事实,那有什么好辩解的呢?即使是庸人也知道事实是胜于雄辩的。难道他们可以辩解说是鲁迅在八道弯住烦了、住腻了,故意找茬搬出去?对于八道弯的房产,即使是在鲁迅去世后,周作人仍然承认“归三房所有”,怎么鲁迅到自己也有一份的住房里拿自己的书,却是“闹”,却不顾自己教授、学者的身份,对长兄大打出手呢?难道他这时候认为那房屋只归自己所有,鲁迅去拿书是私闯民宅,寻衅滋事……“闹”?在这个问题上,他有什么好辩解的呢?许多人说周作人是“人道主义”,怎么对他的哥哥就不实行一点点人道呢?连对母亲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的人,“人道”何在?那里还配有“主义”?他的“个性”好好特殊耶!那样的“个性”值得什么人尊重呢?

口口声声说不辩解,却又说别人造谣,这还不是在辩解么!不但是在辩解,还要把人与常常被鲁迅骂的“正人君子”相提并论。自己倒好象是个受害者。这表现出的是色厉内荏。周作人不愧是文人。但是,他的不辩解的态度愈是坚决,恰巧暴露了他在对待长兄问题上心虚和行为上的见不的人。那叫什么来着?啊,叫欲盖弥彰。如果自己光明磊落,有什么可掩饰的呢?如果真的不辩解,为什么张口骂人,对许先生出言不逊呢?许先生的记述与鲁迅日记的记载还是吻合的。看来,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只要有对他不利者,一概还以颜色。这就是周作人,一个很“自我”的人,一个“个性”十足而不容人的人。

在这事上,好象有人说鲁迅说过,是周作人糊涂。我看,糊涂的是鲁迅。鲁迅难道真的会认为是他那具有大智慧的弟弟糊涂吗?他那么说,在我看来,仍然是在维护给他以巨大伤害的弟弟。

兄弟失和,表面上是由周作人的夫人发难。焉知不是蓄谋已久、有台前幕后?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叔嫂关系,比较随便,但是,弟妹与大伯子的关系,当然还有老公公与儿媳妇的关系是很敏感的关系。谁都知道中国有那么的一句话,叫做“大伯子背弟妹过河——费力不讨好”。(也有说“老公公背儿媳妇过河的)一般说是避犹不及,少有去那里招惹是非的。如果鲁迅对于这个都不懂,那么,要说鲁迅懂得中国文化,就是开玩笑了。如果说住前后院,偶有躲避不及,发生“误会”是可能的。即使发生那样的情况,鲁迅可能无心,但是,周作人的夫人却是有意。岂止是有意,而且要把事做大,借机除掉这个让他讨厌、不自在的大伯子。她的行为,即使不是与周作人事先谋划的,周作人的反映说明,也是符合作人的意图的。周作人与他的哥哥玩松、奸、坏,与哥哥有矛盾自己不出面解决,不摆到桌面上,却要由夫人出面向鲁迅发难,“一招制敌”,让敌手找不到北,高,实在是高。这一招,任凭你鲁迅多么的才华横溢,写过万千文章,浑身是嘴,也让你说不出、道不出,甚至让你无地自容。毒,实在是毒!难怪在抗日战争那个年代,“皇军”常常拿妇女做人肉盾牌,对付八路军。什么事做过了头,愈是看似天衣无缝,就愈是经不起推敲。

如果周作人的夫人是个中国人,那么,“糊涂说”,可以说是“红颜祸水”说的家庭版。以周作人的机灵劲儿,至少也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周作人是真糊涂而不是假糊涂,那么,他就应该做点调查研究,听一听他哥哥的述说,或者从母亲那里了解一下情况,也就清楚了,就清醒了。为了与周作人沟通,鲁迅可以去日本。怎么为了与哥哥沟通,做弟弟的就不能与近在咫尺的哥哥沟通呢?周作人的举动违反一般人常规。因此说,周作人决不是一般的人。对于周作人,显然不是个糊涂不糊涂的问题。他夫人的所为,不过制造的一个把鲁迅驱逐出家门的借口。因为他们的翅膀硬了,不需要他的大哥了。他大哥的存在,已经成为了他们“新生活”的障碍。周作人的信,反映的是一个活托托的伪君子形象。明明自己欺了兄,要霸产,而且达到了目的,还要装出一副很无辜、很无奈的样子。用“猪八戒上城墙——倒打一筢”来说周作人是恰当的。这样的事,大概只有周作人这样的文人才能够做的出。一般的老百姓是做不出的,也没有人那么做。看来,周作人已经把鲁迅琢磨透了,知道鲁迅“人性的弱点”,才如此骑在他的脖子上拉屎。

兄弟失和,让鲁迅很困惑。因为他不知道其中的原委,因此只能猜测,把那原因归到“经济”上去。那,或许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是,肯定不是主要原因。因为,驱逐鲁迅,实际上是砍掉了一棵摇钱树,在经济上,周作人夫妇并不实惠。因此,根本的原因应该在经济之外。是周作人夫妇所难以启齿的原因。要维持自己的君子形象、学者风度,那原因是不能透露万分之一的。“言多必失”,因此,他才在这个问题上一字不漏。任凭人们怎么去猜测。当然,以上也仅仅是我的猜测。

鲁迅的“糊涂说”背后,是对于羽太信子及异族文化的不认同。

周作人的夫人对鲁迅夫妇早就厌恶有加。曾经是周氏兄弟学生的俞芳也回忆说,朱安夫人曾“很气愤地”向人说过:“她(信子)大声告诫她的孩子们,不要亲近我们,不要去找这两个‘孤老头’,不要吃他们的东西,让这两个‘孤老头’冷清死。”十多年后,1934年8月7日,鲁迅在写《从孩子的照相说起》一文时,开头儿就说:“因为长久没有小孩子,曾有人说,这是我做人不好的报应,要绝种的。房东太太讨厌我的时候,就不准她的孩子们到我这里玩,叫作‘给他冷清冷清,冷清得他要死!’”(《且介亭杂文》)这与俞芳的记述是相吻合的。1924年9月,鲁迅辑成《俟堂专文杂集》,署名“宴之敖”;1927年4月,在所作《铸剑》中,又用“宴之敖”命名复仇者“黑的人”。据许广平回忆,鲁迅对这笔名有过一个解释:“宴”从门(家),从日,从女;“敖”从出,从放,也就是说“我是被家里的日本女人逐出的”。这个日本女人自然就是羽太信子。鲁迅在1927年11月7日致文章廷谦的信中说:“我觉八道湾之天威莫测,正不下于张作霖”。这“天威莫测”不下于张作霖者,就是周作人的夫人羽太信子。

鲁迅在日本生活多年,他生活在日本人之时,一些日本人是看不起中国人的,因此,他曾经感叹:“中国是弱国,所以中国人当然是低能儿”。对于一些日本人,他本来就有看法。如今,家里去却来了个日本女人,而且是个要当他们的家的日本女人。周作人在他的这个日本老婆面前可以百依百顺。鲁迅没有必要尊她为家庭“女皇”。为了家庭的“和谐”,尽管他可以小心谨慎,但是,意识上的冲突总会有自觉和不自觉的流露和表现。时间长了,矛盾会聚集、会爆发。在兄弟失和这个问题,他把羽太信子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她的不满显然在周作人之上。事实上,周作人的日本妻子及周建人的日本妻子——周作人的小姨子,在观念上与中国人是有差异的。他不懂得并遵守中国人的“妇道”。他们到了周家后,只能自己耍“个性”。在她们的“个性”面前,无计可施。周作人只能委曲求全。而周建人不甘忍受,只好离婚远走上海。鲁迅看在眼里,能没有想法和看法吗?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想到“民族感情”的问题。毕竟,与鲁迅发生冲突并直接导致鲁迅被驱逐家门的是她羽太信子。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没有羽太信子,鲁迅兄弟的关系也许难保不破裂,但是,时间、方式、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鲁迅与周作人的失和,好象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但是,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原因。经济,充其量是个诱因。因为鲁迅与周作人夫妇对于生活的态度已经不同了。特别是由于周作人因社会地位的变化而要改变家庭现状的观念和要求愈家强烈。特别是在民国之后,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之后,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个大家庭由于种种原因都已经解体,而为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所取代。作为受到过西方教育的青年,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人都想摆脱对于家庭的依赖而自立门户。因此,兄弟分家是趋势、是潮流。而对于这样的社会趋势与潮流,作为家中长兄的鲁迅却反映迟钝,以至在家庭矛盾突然激化的时候,感到茫然。这固然说明鲁迅的家庭责任感和实在。但也反映了他在观念上的“滞后”。或者虽然意识到了,却由于不方便对人道的原因却没有主动地去解决,以至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有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发展、就聚集,就必然有激化的那一天。这个道理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都是一样的。至于“理由”——导火索,随便碰上一个或者刻意找一个,并没有实质的不同。重要的是,目的能不能达到。鲁迅明明是受到伤害的人,失去了家庭的人,却俨然成了肇事的人。不得不承认,在这个问题上,周作人大获全胜,目的达到了。既谋取了鲁迅的房产,又把屎盆子扣在了鲁迅的头上。这就是周作人。鲁迅跟谁讲理去?真是哑巴吃黄连。这样的事,能够做出这样的事的人,是需要大智慧的人。在我们那里农村的农民,文化虽然不高,兄弟失和的事也并不新鲜,但是,他们是做不出周作人那种事来的。

如果向前追溯,周作人夫妇不会忘记鲁迅去日本催促他们回国的事。鲁迅与他们谈论那样的事,肯定是不愉快的。鲁迅把那看成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说明鲁迅的单纯。

鲁迅兄弟失和,有家庭观念上的冲突。只是,对于这一点,鲁迅在当时并没有认识到。实际上,不是周作人“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而是鲁迅“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他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却总在怀着善意对待他的这位二弟。他把周作人当弟弟,而周作人却没有把他当哥哥,不过是把他当成了一个可以被利用和役使的奴隶。当他要钱有钱,要名有名,认为他这个哥哥已经没有利用的价值的时候,离开了他的生活会更好的时候,一脚踢开是必然的举动。如果鲁迅恪守“亲兄弟,明算帐”的古训,早些与他的这个弟弟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即使有矛盾,恐怕也不至于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在兄弟关系上,看来老谋深算的不是长他四岁的哥哥,而是他这位年轻的弟弟。连亲哥哥都要算计的人,连亲哥哥都可以不问青红皂白,一脚踢开的人,他的心里能够有谁呢?他的心里难道还能有民族、有国家么?在国家危亡面前,他不做汉奸,谁还有资格做!

说起来,鲁迅就是鲁迅。被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决不哼一声。因此,给后人留下兄弟失和之谜。

这事要是发生在平常人的身上,处理的方式肯定与鲁迅不同。起码不能把自己辛苦置办的房产都归周作人所有。

在房产问题上周作人的处理方式,也可见其人品。

鲁迅活着的时候,他一家独占房产,黑不提,白不提,不立说明“议约”,住的倒是逍遥自在。

但是,鲁迅一死,他就提房产问题。提房产,却又瞥开鲁迅房产的重要继承人和监护人——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和他的母亲许广平而立什么“议约”。他葫芦里到底装的什么什么药?周作人是文坛高手,或许说是文坛圣手更恰当。但是,他立的那个“议约”与他的文才好象很不现配。那个“议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现将由周作人签字的“议约”抄录如下:

周作人

立议约人周朱氏缘有浙江绍兴城内复盆桥祖遗房产一所。曾于民国八年全家移居北平,将房出售,即以

周建人

所得之款换购北平内四区新街口八道弯十一号住房,仍归三房共有。经公同议定,嗣后只准居住,未得三房同意,不得单独典卖,惟其户名则由长房周树人出名,倘有事故,再以次房周作人、三房周建人挨次轮具。所需老太太生养死葬之费,亦在其中。酌留全部四分之一以资公用,有余部分作为百年轮流值祭之用。恐口无凭,立约各执存证。

立议约人周朱氏(印章)

周作人(印章)

周建人 周芳子代(印章)

见中乡长寿鹏习(印章)

公亲阮文同(印章)

代笔宋 琳(印章)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四月 日立

对于这个“议约”,是因为写这篇文章,随便翻书的时候,不经意间发现并看到的。在这个“议约”中,既不写祖屋卖了多少钱,也没有说买房花了多少钱。经过周作人的这一写,鲁迅花的钱就不见了。因为死无对证,他才如此做。

这更加深了对我对于周作人的不良印象。

一.关于祖产究竟卖了多少钱?所卖的钱是不是足以购置八道弯的住房?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据鲁迅的记载,购置房屋的时候,他是向别人借过钱的,而且还把自己的积蓄搭了进去。对于这,周作人是不知道呢,还是知道而装糊涂呢?如果他不知道,我相信他是真的不知道。因为,他本来就不知道那房屋是怎么来的。

二.当他把鲁迅扫地出门的时候,难道就不知道八道弯的住房“仍归三房共有”?为什么那时候没有与鲁迅立个“议约”?鲁迅在活着的时候提出来也不晚,为什么要等到鲁迅死后才提出来呢?他到底玩的是什么鬼花样?

三.“议约”明确规定只准居住,不得单独典卖。这是“议约”的核心问题。有了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就赋予了周作人对于房屋典卖的否决权。从这个条款中,他就得到了永久的居住权。

四.对于其他人对于房屋的权利并不明确。即使是朱安,他从中得到什么了?从鲁迅搬出,到他去世,十三年间,他不也白住了么?给朱周氏什么补偿了吗?肯定没有。一个连对母亲都不付赡养费的人,怎么可能给朱安呢?周作人在事实上剥夺了鲁迅及其家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如果没有这个“议约”,一笔糊涂帐,别人还真不好说什么。鲁迅死后,立的这个“议约”明显地是冲着许广平母子的。幸亏他们不指着那房屋吃饭。这个“议约”,即使不懂法律,也能够看出它明显地有失公允。从这个“议约”中可以看到周作人是个对谁都算计的人。是个极端自私自利,心中只有自己的人。他以为天下就属他聪明,别人都是傻子。如果出在现在,恐怕没有谁家的弟兄会同意这样的“议约”要说他是借助这个所谓的“议约”欺负孤儿寡母,剥夺他们对于房屋在事实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不能说冤枉他。如此人品,在天底下可多么?别的地方上的事我不知道。起码在我们那个农村没有发生过这等事。在文人、学者中的事我也不知道,反正在我所认识的同学、同事、战友中还没有见过。我所看到的也仅此一例。

周作人究竟为他的哥哥做过什么事情?鲁迅是不是受过周作人的什么恩惠?鲁迅研究已经研究到现在这个份上,还没有见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新发现。周作人从他哥哥那里,只有索取,没有回报。岂止是没有回报,而是以怨报德。这就是周作人。

人间的事就是那么的不可琢磨。有失就有得。在兄弟失和中,鲁迅失去的不过是一个不爱他的弟弟。却意外地收获了真挚的爱情、家庭,还有儿子。

这是上帝对他的补偿。

周作人机关算尽抖机灵,算计的了一事,却算计不了一世。光顾算计眼前的事,却不为长远和子孙算计。算来算去,却招致牢狱之灾,不得善终。活该!

这是上帝对他的惩罚。

这正应了“善恶到头终有报”那句话。

不同的人,不同的人性,不同的社会表现,得到的是不同的报应。人间终有是非在,就看人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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