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观可以分为国家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而个人权利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个人权利、消极国家观以及“小政府、大社会”构成了近代自由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逻辑节点。
国家主义采用世俗权力与上帝权力的二元权力架构,只不过国家不再臣服于上帝的权威和基督徒的情结,而要服务于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对自由主义而言,社会契约是联结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中介。生活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通过彼此间订立契约,将个人权利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公共权力,从而建立起国家。国家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消极工具。
政府的存在与设计,与其说是人类政治智慧的外显,倒不如说是基于人性缺陷的无奈之举。由人性缺陷引起的自然状态的缺陷是国家建立的原动力。自然状态的无政府状态,又反衬出拥有强大权威的国家的必要。基于人性的缺陷,国家是必要的;同样基于人性的缺陷,国家又是邪恶的。
有了国家,有了政府,就必然派生出权力。权力的制衡就是永远的话题,中国新的领袖说“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真正的权力是不可能关进笼子的,除非亡国。。。。
西方控制权力方式有:
“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分权或者权力制衡实现;
“以社会制约权力”-------一整套外部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断和滥用。
围绕着对权力的制约方式、国家、社会、个人权力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了“国家路线”和“社会路线”之分。黑格尔将国家路线发挥到了极致,认为社会充满的冲突与斗争,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得以克服,国家不仅代表着公共利益,同时还能保证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利益。“国家本身是目的,个人和社会是为国家而存[]在的;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只有符合实现国家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有意义”。“国家路线”的表面上社会能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事实上社会更多受到的是国家权力的支配、侵扰和渗透。
亚当·斯密和托克维尔等坚持的社会路线,认为国家专制会对社会构成了威胁和冲击,社会将沦为国家权力的支配之物。虽然政治机构是民主、自由、和平的必要条件,但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是危险的,是对专制主义的放纵,必须防止权力垄断。
“交换正义是市场经济的竞争基础,而制度如果只是强调分配正义,则必然摧毁了交换正义的前天,也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效率。”
进入20世纪后,西方国家路线与社会路线趋向交融与整合。当代各种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如新自由主义的“大政府”理论、保守自由主义的“弱政府”理论,9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强政府”理论、“第三条道路”的“中政府”理论等,开始关注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性。但透过各个流派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风格迥异的定位与诠释,国家路线与社会路线的两条暗线尤在。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还将继续博弈。
三中全会明确“国家治理能力和方法现代化”,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个人的关系将怎样变局?新的政府所作所为值得期待。(分析乌克兰局势与昆明301暴力事件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