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
1、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
Ⅰ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限制,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Ⅳ级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2、1994,AHA对N的补充
根据ECG,运动负荷试验,X-ray,心超,放射学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
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B级: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C级: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D级: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3、心功能分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量即致乏: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心功能不全分级
1、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心功能不全分为:
1级:心功能不全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
2级: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
3级: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2、凯氏(Killip)分级:(适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它主要根据症状和体征,较简便易行。
I级:指急性心肌梗死无心力衰竭,无肺部罗音,无舒张期奔马律,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可轻度升高;【】
II级:有轻度至中度的心力衰竭,肺部有罗音,但不超过50%,体检颈静脉怒张,可闻及舒张早期奔马律,胸部上有肺淤血表现;
III级:可出现急性肺水肿;Ⅳ级出现休克。
3、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我国采用):
I级:在体力活动无明显症状;
II级:日常活动有症状,心脏开始发生结构变化;
III级:轻微活动有症状,有明显的心脏结构改变;
IV级:休息时即表现心衰症状,结构性心脏病,即终末期心衰。
心功能与心衰的结合分类
按心衰发展的程度,即病人胜任体力活动的能力,结合临床表现一般将心功能分为四级,心衰分为三度:
心功能分级 | 判断指标 | 心衰(心功能不全)分度 | ||
心脏储备能力 | 体力活动表现(症状) | 心脏病及心功能不全体征 | ||
Ⅰ级 | 正常 | 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不出现疲劳、乏力、心悸、呼吸困难及心绞痛等症状。 | 无心衰体征。 | 心功能代偿期 |
Ⅱ级 | 轻度减低 | 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时,如常速步行500-1000米或登3-4层楼即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症状,休息后症状消失。 | 有心衰体征,如心率增快、轻度肝肿大等。 | Ⅰ度(轻) |
Ⅲ级 | 中度减低 |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微体力活动,如:日常家务劳动、常速步行500-1000米、登2层楼等,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卧床休息后症状好转,但不能完全消失。 | 出现肝肿大、水肿等心衰体征 | Ⅱ度(中) |
Ⅳ级 | 重度减低 | 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乏力、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症状。 | 明显的心衰体征 | Ⅲ度(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