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宣传资料(8)
感冒睡眠是最的好药
在人的一生中,几乎每个人都患过感冒。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约85%的人平均一年要得3次感冒。感冒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而且直接危害身体健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还会产生许多并发症,增添诸多麻烦。
患感冒的人都想马上把病治好,追求所谓的“特效”药。其实,感冒是没有“特效”药的。现在治疗感冒的药物,事实上只能使患者减轻症状而已。感冒大体上是由细菌和病毒所引起的,以病毒感染居多。对细菌引起的感冒,抗菌药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对病毒引起的感冒,治疗药物几乎是无能为力的。现在人们习惯用抗菌药治疗感冒,而且越用越升级,使用更新更贵的抗菌药。这种做法弊多利少,因为绝大多数抗菌药对感冒病毒无效,而且长时间大量应用抗菌药会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副作用。
临床实践证明,如果感冒没有引起并发症,(如头部或其他部位特别的疼痛,或是长时间连续高热),患者只需吃点解热镇痛药,再加上足够的休息,一般一个星期左右就能痊愈。因此得了感冒的人,没有必要过多地服用药物。人在感冒时容易发烧,而发烧是人体与病菌抗争的表现,但会消耗人的体液,因此在感冒时应注意多喝白开水。
英国的汉堡博士在50年前即认为:“对感冒最有帮助的是睡眠。”现代医学专家称睡眠是“感冒患者的良药”。实践证明,当人睡眠减少、劳累过度、寒冷刺激时,体内“胞壁酸”大大减少,抵抗力随之下降,病菌、病毒等病源微生物便乘虚而入,诱发疾病,感冒即是这类疾病之一。感冒患者的主要症状是畏寒、发烧。而发烧是机体的防御性反应,具有促进“胞壁酸”增多的作用,如果使睡眠增加,体内的“胞壁酸”也不断增多,人体免疫力也随之加强,所以,睡眠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对感冒效果尤佳。
冬季更要注意室内环境
随着严寒冬季的到来,由于房屋门窗封闭严,人们在室内活动的时间增长等原因,室内环境污染和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也不断增多。
1.一氧化碳中毒是冬季室内环境的直接杀手。每年我国城乡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事件,主要是人们在房间用煤炉取暖,燃料的不完全燃烧和排烟不良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病人最初感觉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软弱无力,大部分病人会迅速发生抽筋、昏迷症状,如救治不及时,可很快呼吸抑制而死亡。所以,居住在煤炉取暖房间的居民千万要注意。另外,居民冬季洗澡和生活中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不注意保持空气流通,也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2.各种化学污染危害严重。由于建筑、装饰和家具产生的有害气体甲醛、氨气、苯系物和放射性物质氡等有害物质会大量聚集,虽然大部分化学性污染物质在冬季低温的环境中释放量比较小,但由于人们为了防寒保暖,不注意开窗通风,室内环境中的有害物质的浓度就会增高,因此,冬季装饰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危害更严重。
3.生物性污染造成的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增多。冬季多发的各种流行病、传染病都与封闭的室内环境有关。专家们认为,这与冬季的气候与环境有直接关系。冬季又是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的多发季节,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质主要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黏膜产生刺激,使人的免疫力下降,对人们健康的危害更大。据统计,我国老年人发病率及死亡率在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要比全年的平均数高出4倍之多。
4.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浓度普遍增高。由于冬季天气寒冷,门窗封闭较严和人们在室内活动的时间增多,致使室内空气二氧化碳浓度比夏季增高。特别是一些学校的教室、大型的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于人员密度过大,二氧化碳浓度会大量积聚。室内空气二氧化碳达到0.15%~0.2%时属于轻度污染,超过0.2%属于严重污染。
5.冬季室温过低或过高对健康都不利。由于冬季室外温度比较低,如果室内温度过高,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不但容易患伤风感冒,严重的会使心脑血管病人猝死。反之,如果室内温度过低,则会使人体代谢功能下降,脉搏、呼吸减慢,呼吸道黏膜的抵抗力减弱,诱发呼吸道疾病。所以,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达到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冬季谨防肺心病
严冬一天天走近,由于天气寒冷,每年的这个时期,都是肺心病患者特别需要注意的阶段。如何安全地度过寒冬,防止肺心病复发,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都有重要意义。
肺心病是慢性肺原性心脏病的简称,是由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结核、支气管哮喘及尘肺等反复发作,进而引起右心室肥大,以至发展成右心衰竭的心脏病。因为此病发展缓慢,常常要数年或数十年才发展成为肺心病,所以,多见于老年人,是心肺功能障碍所引起的一种全身性疾病。
在我国约有90%以上的肺心病是由慢性支气管炎并发肺气肿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因此初期常常表现为咳嗽、咳痰和气短3大症状;进一步加重则有乏力、活动时心慌、气短、下肢浮肿、桶状胸。严重时有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及烦躁不安等,以上症状具有昼轻夜重的特点。严重者出现气短、心悸、胸闷、食欲不振、疲乏及紫绀等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症状,进一步加重则出现兴奋、烦躁、失眠、嗜睡和昏迷、下肢浮肿、肝肿大及静脉系统淤血等征象而危及生命。肺心病病人冬季常易复发、加重或恶化,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我国肺心病的发病率正逐年增高。
预防肺心病的复发,防止伤风感冒是首要的措施。肺心病在气候突然变冷的时候容易发作,此外,病人在身体过度劳累、受到烟尘刺激等情况下,也容易诱发。而且由于病人几乎都是老年人,身体的抵抗能力差,很容易受到这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严冬季节或气候突然变冷的时候,要注意衣着冷暖,及时增加衣服,不要由于受凉而引起感冒,诱发肺心病。洪涛副教授特别指出,如果病人有吸烟的习惯,那么病情肯定会逐渐加重。为了减少烟尘对呼吸道的刺激,病人一定要戒烟。病人家中的其他成员,也不要在病人的房间里吸烟,保证病人居住的环境有清新的空气。其他刺激性的气体,如厨房的油烟,也要避免接触。
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对预防肺心病有很好的作用。体育活动能提高病人的免疫能力,改善呼吸功能,因而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目的。病人早晚散步,呼吸新鲜空气,做做呼吸操,对身体大有益处。
肺心病病人应该有选择地进行耐寒锻炼,寒冷与气温骤变是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复发的重要因素,耐寒锻炼对减少复发有积极意义。耐寒锻炼可从夏季开始,以冷水洗脸、洗鼻孔、洗脚,逐渐用冷水擦洗面颈部,1个月后进而擦洗四肢乃至全身,并在阳光下做呼吸操。待天凉时也要坚持下去,早晚到室外活动。冬季因寒冷可改用温水擦洗,到室外散步,但也要适当保暖。有些病人可同时进行太极拳等锻炼。平常散步、打太极拳对身体非常有好处。
艾滋病的认识误区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由粘膜接触到血液感染几率仅为0.09%,由于深部扎伤感染HIV(艾滋病)病毒几率低于3‰,一次高危性行为感染的几率很低。HIV更不会通过间接接触而感染。如果正常人接触到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只要皮肤没有破损,就不会感染;当正常人接触到艾滋病感染者的皮肤,而艾滋病感染者没有流血伤口,即使正常人皮肤有破损,也不会感染。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一次无保 护的不洁性行为感染的几率是很低的,也不能排除被感染的可能。因此,我们在宣传预防艾滋病的过程中,要求不洁性行为的全程要正确使用安全套,以防万一。
众所周知,依靠目前的医疗条件,艾滋病是不能治愈的。因此,很多人“恐艾”可以理解。随着我国免费抗病毒治疗措施的推广,虽然患病人数在增加,死亡人数却在下降,这说明抗病毒治疗大大降低了艾滋病的死亡率,延长了患者的生命。
此外,作为正常人,不应该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歧艾症”和“恐艾症”一样,都使艾滋病感染者行为危险化、举止极端化的催化剂。遭受疏远与歧视会使艾滋病感染者产生逆反心理,容易诱发他们进行抢劫、杀人、自杀、性乱等报复社会的行为,这是很危险的。
艾滋病症状没有特异性,不能单凭症状判断是否感染了HIV。“恐艾者”在极度紧张、生物钟被打乱的情况下,人体免疫力会降低,于是出现了上呼吸道感染、神经衰弱症候群等自觉症状,到网上找艾滋病感染的知识相对照时又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越对照越觉得像,从而使症状加重,形成恶性循环,甚至丧失工作能力。然而,在上述条件下出现的症状对于判断是否急性感染毫无意义。我们认为,发生高危行为后3个月进行检测,结果如果是阴性,就可以100%排除感染可能。
艾滋病病毒分为HIV—1型和HIV-2型,在每型又包含不同的亚型。随着病毒的变异,亚型还可能增加。目前全世界流行的是HIV—1型,我国也如此。有的人在网上看到HIV是高变异病毒,即使没有检测出来,也认为自己感染了HIV,恐惧的死去活来。其实,无论它怎么变异,都是HIV,核心的特点是不会变的,而抗体的测试就是针对这个特点进行的,因此,是完全可以测出来HIV病毒的。
总之,造成“恐艾症”流行的根本原因是对艾滋病传播方式途径缺乏了解。“恐艾者”除了去做检测,重要的是做心理干预。“恐艾症”的增多反映出当前艾滋病宣传产生的正负两面影响。得益于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有高危行为的人警惕性增强,主动来检测,这是好事;但是有不少人拿到“阴性”结果后依旧恐慌,甚至发展为心理障碍,影响到家庭、工作和生活,就不可取了。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