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监守自盗
陈辉祖出生于湖南祁阳一户官宦之家,公元1755年,陈辉祖因祖辈做过首辅大臣,其利用职权,而被授予户部员外郎,不久被升迁为户部郎中。以后历任陈州知府、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河东河道总督、福建、浙江总督兼任浙江巡抚等职。
公元1782年,御史王直望因贪污受贿案、强取豪夺、卖官鬻爵等贪赃枉法事实被告发,经检察,时任甘肃某县知县的陈辉祖之弟陈严祖,参与王直望贪赃枉法集团,乾隆帝认为陈辉祖身为封疆大吏,对其弟犯罪事实应当知道,便对陈辉祖严正--质问,陈辉祖起初不敢承认,经乾隆帝再三质问,才承认平时确有耳闻,并承认自己知情不报有罪,自愿降三品顶戴留用,但此案正在深入查办。
原来,王直望贪污受贿案发时,陈辉祖身为闽浙总督兼任江浙巡抚,是本案的主审官,公元1782年,王直望案查清结案时,浙江布政使盛桂在清理抄没应入官财物时,发现登记在册的应入官钱财与现有的实际数额相差太大,他立即将实际情况上奏乾隆皇帝,皇帝命大学士阿桂如实查办,经过周密的调查,发现巡抚陈辉祖家中隐匿王直望被抄家没收的黄金砖280锭、银八万五千两、古玩1200件、字画580幅、粮食、布疋,堆满五间屋,原来陈辉祖在抄没王直望家钱财时,见钱眼开,随生贪婪之心,利用职权将王直望应被没收的钱财、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三分之一部分占为已有,乾隆得知情况后,命令将陈辉祖的不法形为,交众大臣会审,会审结果;陈辉罪大恶极、监守自盗,罪当处死,乾隆说;陈辉祖确实是罪责难逃,但他与王直望相比,确实有所不同,王直望是大量贪污受贿、聚敛国家的钱财,而陈辉祖是监守自盗,俗语说;;“宁有盗臣,不要有贪贿聚敛之臣,”对陈辉祖的惩罚应区别与王直望,于是判处陈辉祖五年监狱。
就是在这同一年,陈辉祖服刑后,继任闽浙总督的高勒辉,对陈辉祖在任时间的帐务进行核查,发现其各州县的钱财、粮食大量亏损,都是陈辉祖在任时间所致,乾隆派出调查组,经查实,许多大量的亏损,都与陈辉祖有联系,不禁感叹;原来陈辉祖既是监守自盗、更是贪污受贿、聚敛财富、知法犯法,于是以陈辉祖在任时,营私舞弊、巧取豪夺、贪污受贿、监守自盗、知法犯法为由,令他自杀,陈尸三天,没收其非法所得。
孙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