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两汉察举制之利弊
——兼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比较
陈国凡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的工具。统治阶级需要建立一套选士任官制度(也即选举制度),由此产生中央、地方各级官吏,并通过他们管理国家,加强对人民的统治。我国自夏商周始,经战国秦汉,至魏晋,到隋唐,先后出现了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选举制度。应该说,各选举制在选士任官方面曾发挥了其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尤在其后期。本文着重讨论两汉察举制之利弊,并将它同世卿世禄制、军功制作一比较。
—、有关历史的简单回顾
夏朝以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我国从此进入奴隶社会。商代以嫡长子继承为中心的宗法制确立。西周实行分封制,确立了一套更为系统的宗法制度:天子之下有诸侯,有封国;诸侯之下有卿大夫,有采邑;卿大夫之下有士,有田地。诸侯对于天子而言是小宗,在本国则是大宗;卿大夫对于诸侯而言是小宗,在本族则是大宗。西周的官僚机构也更为完备,设为三公、三事大夫、司马、六卿等,官职世袭,享受特权。在西周系统的宗法制度和完备的官僚机构基础上,形成了嫡长子继承的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国强大,诸侯争霸战争不断,社会亟需人才,而世卿世禄制不利于人才选拔,加之士阶层的崛起,新兴地主阶级的壮大, 世卿世制禄的藩篱终被冲破,代之而起的是按功授爵的军功制,它适应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这一新的历史发展趋势。
战国时已普遍建立的军功制并未立即退出舞台,只是在国家选举制中地位日降,到东汉(其时已盛行察举制)才寿终正寝。秦朝有二十级军功爵制,汉初沿袭之,但在文景之后渐失其地位,拥有高爵者权势渐微,汉政府又滥赐滥卖军功爵,甚至把它赐给后宫的嫔妃,这就改变了军功制按功授爵的原则。东汉时由于地方豪强地主势力膨胀,募兵制兴起,军功制最终衰亡。
两汉时最重要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它是由地方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考察本地有才有德有社会威望的人,再由地方官府直接推荐其担任地方或中央官员的一种选举制度。察举制在两汉时期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和衰亡的过程。汉高祖曾诏令诸侯王、郡守察访地方士人,“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自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汉武帝元光元年(134年B.C.)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后又要郡国定期举荐孝廉。起初郡国不太重视,于是元朔元年(128年B.C)又诏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罪论;不察廉,不奉诏,当免。”如此渐成一种制度,并不断得到发展、完善:如按人口比例规定各郡每年举孝廉名额;察举科目也不断增多;采用策问直接考察被荐举者的真才实学;规定一年试任期,胜任者方可成为官员等等。
两汉察举制在选士任官方面曾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到后期察举权为地方郡长官、豪门地主所掌握,加之本身存在的弊端,察举制越来越成为封建社会发展的桎梏。到魏晋时便被统治阶级摈弃,代之以一种新的选举制度——九品中正制。
二、察举制之利
在了解了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和察举制的兴亡史后,再将三者作个比较,看看察举制的优点。我们说,相比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察举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如此弊病大矣哉!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综上所述,察举制相对于世卿世制、军功制是一大进步,两汉统治能长达400年之久,与察举制的有效推行有很大关系。
三、察举制之弊
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
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相比于世卿世制、军功制,两汉的察举制有着明显的优点,这也是我国的封建社会能在两汉时期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