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
(一)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减半收取诉讼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三)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1) 1万以内—50元/件;
(2) 10万----2300元/件;
(3) 20万—— 4300元/件;
(4) 50万—— 8800元/件;
(5) 100万——13800元/件;
(6) 150万——18300元/件;
(7) 200万——22800元/件;
(8)250万——26800元/件;
(9)300万——30800元/件;
(10)350万——34800元/件;
(11)400万——38800元/件;
(12)500万——46800元/件;
(13)800万——67800元/件;
(14)1000万——81800元/件;
(15)1500万——111800元/件;
(16)2000万——141800元/件;
(17)3000万——191800元/件;
(18)4000万——241800元/件;
(19)5000万——291800元/件;
(20)8000万——441800元/件;
(21)1亿——541800元/件;
(22)5亿——2541800元/件;
(23)10亿——5041800元/件;
(四)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50—300元/件;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0万——加500元/件;
50万——加1500元/件;
100万——加4000元/件;
200万——加9000元/件;
300万——加14000元/件;
500万——加24000元/件;
1000万——加49000元/件;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100—500元/件;
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5—10万的部分,1%:
8万——加300元/件;
10万——加500元/件;
超过10万的部分,0.5%:
30万——加1500元/件;
40万——加2000元/件;
50万——加2500元/件;
(3)其它非财产案件:50—100元/件;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500—1000元/件;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
(2)其他行政案件:50元/件;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50—100元/件;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50—500元/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的:50元/件;
5万——650元/件;
10万——1400元/件;
20万——2900元/件;
30万——4400元/件;
40万——5900元/件;
50万——7400元/件;
80万——10400元/件;
100万——12400元/件;
150万——17400元/件;
200万——22400元/件;
500万——52400元/件;
1000万——77400元/件;
2000万—87400元/件;
5000万——117400元/件;
(2)申请保全措施
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财产数额
不超过1000元,30元/件;
1000元—10万的部分,1%:
20万——1520元/件;
50万——3020元/件;
90万——5000元/件;
最多不超过5000元/件
注:证据保全一般不收费(各地不一)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
(4)申请公示催告100元/件;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400元/件;
(6)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2,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1000—10000元/件;
申请海事强制令:1000—5000元/件;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1000—5000元/件;
申请海事侵权登记:1000元/件;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1000元/件;
三、其它
(1)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分别减半;
(3)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监督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