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宝,清穆宗载淳同治年间(公元1861—1875年)铸币。同治钱计有通宝和重宝两种宝文,其中,通宝形制为小平,重宝为当十型。主铸材质黄铜。
以谱载看,计有宝苏、宝川、宝云、宝源、宝昌、宝桂等记局。其铸量相对清朝前期铸钱量已有较大的减少。谱载如宝福、宝陕、宝济、宝武、宝黔、宝南、宝广、宝晋、宝伊、阿克苏等局仅见载入部颁样钱。因此,同治重宝钱的价值是清代末期铸币中相对较高的种类。
正因为这样,愚帐中所藏这枚宝黔局同治重宝当十钱,就值得慎重审视一番了。其原因如上,乃为谱载宝黔局同治重宝当十钱只见部颁样钱一式,未见有局铸样币或者流用品。
首先,品鉴此钱,其黄铜材质鲜明,黄灿铜质,显示其材质属于精良等级。钱体虽然不见明显斑斑锈迹,然而已经有所包浆,铜色具较明显的温润熟感,并无见火气存在。同时,我们也不难感觉到此钱有过明显的把玩痕迹。加之同治钱距今仅百余年,其未入过土的锈色包浆厚重不到那里去,故,可以认定其非近年之伪作矣。
其次,铸体辨析,图鉴可见,此钱铸体十分规整,边圆廓正,平整地章;穿口干净,轮边倒角修整圆滑;字口深浅适中,钱文清晰。
再者,书意品析,可见面背钱文楷书书意正点无邪,正是同治重宝之书写标准,比对谱载部颁样钱,书意也高度相似。
基于上述分析,此钱就钱论相,实物实证,很难言其不开门。从整体铸相和材质综合判断,其确有官炉之相。
然而,此钱直径33毫米,重约12.48克足料。这一直径与谱拓部颁样钱想比对,其略小一圈,此为本品唯一异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认定谱载宝黔局同治重宝背当十部颁样钱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又结合铸相上“重、寳”二字钱文略有粘连的情况来看,首先可以肯定其不是部颁样钱,或者说不具备部颁样钱的品质。
那么,其既然不是部颁样钱,会是什么呢?伪作?还是试铸币?我们在前面已经辨析,此钱的综合貌相,难以和伪作挂钩,如果这一点基本成立,那么此钱便只能是一枚试铸样币了。换言之,其乃根据部颁样钱制模开炉小试之铸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径比部颁样钱略小一圈,便可得到合理解释了。
综上所述,这枚宝黔局同治重宝当十钱,极有可能是当时宝黔局依据部颁样钱开模小铸之品。其作为试铸品,未曾发行流用,量小而偶有流散,以至于遗存下来。其不入谱载便在情理之中矣。此钱于上世纪本人川南老家所获,自然又增加了一份可信度。
总而言之,其孰是孰非,我们可以不做盖棺,仍可以继续研判。然而,即使是同治钱,距今时间不长,不少局铸钱,尤其是地方钱局铸钱的具体情况,也是多无明确档案文献记载。故,宝黔局是否试铸过同治重宝当十钱,同样没有明确记载。故此,我们只能依据实品进行分析考证,反过来去证史实,这也是古泉实物实证的基本方法。最终结果,对,当然好,不对也无妨,重要的是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廓清了一些令人迷惑的历史问题,这也是一种收获,比那种不思考、不研判、轻率从事的方式要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