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沈斌倜律师答博友问
新浪博友提问:“请教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最近有个项目,需要一些临时工作人员,所以想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操作,可我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操作过这种劳动合同,可否请沈律师指点一下,应如何操作,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何扣保险,工作内容怎么约定,合同终止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多久,劳动时间的约定,加班费用处理等。”
沈斌倜律师回复:
鉴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这个问题也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我就这个问题展开回答一下。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定义及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无法预计到该项工作结束的具体时间,因此在实践中该项目的开工之日,就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目的结束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一般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下:a、单项工作(如具体开发某项技术等);b、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如某个房子的装修等);c、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如临时雇佣工人促销空调等);d、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同特点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以此可知,该种劳动合同的使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只有在任务明确或者季节性强、临时性的情况下,才适用于签署这种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不适合签署这种劳动的时候签署了这种劳动合同,一旦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时间及加班费问题:
沈律师认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固定期限劳动者一样的休息休假权,如果存在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费支付办法支付加班费。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办理社保: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劳动者中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定。一句话----只要双方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即使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形式转化问题: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一旦符合满1年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则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七、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该条款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沈斌倜律师提醒,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自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以来,其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签订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例如,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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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转载请注明原作者:沈斌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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