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要打官司似乎很容易,上至开封知府包大人,下至七品小县官,你只要写了状子,到衙门前一击鼓,里边就升堂了,就可以面对面地跟地方一把手诉说怨情和反映问题了。也没有交诉讼费这一说。
到了当代,社会文明大大进步了,已经是法制社会了,人民当家做主都六十年了,怎么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难了呢?起诉书和诉讼费一起交上了,你就耐心地等待开庭吧。有些官司,拖了一年又一年,拖个三五年的不希罕,还有拖十几年的。为打官司东奔西跑,当地不行到省城,省城不行到京城,最后弄得倾家荡产,还落了个“上访油子”的坏名声。
打官司难,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只要死不了人,就没有人肯下真工夫花大气力去管。受害人只好丢开法律,自行解决,拿起刀来杀仇人,最后落得个死刑犯。电视上有个《临刑会见》的栏目,记者采访判过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有不少都属于这一类。犯人坐在记者面前,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时,那种老实和无奈,叫人泪下。媒体总是埋怨这一类犯人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是媒体就不问问,这法律武器太重太重,对于身单力薄的老百姓来说,拿得动吗?用得起吗?
就算是官司打赢了,接下来的就是执行难。神圣的判决书,等于一张空白支票。本博主曾经参与过一场诈骗案的经济官司,是集体诉讼,六百多人啊。从区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市委领导有明确指示,折腾几年,终于赢了,报纸也登了,可是事过十几年,没一分钱的赔偿落实到手。大家也没劲了,都没气力跑了。
在开封的包公祠里,有一块石碑,《开封府题名记碑》。上边镌刻着开封历任知府的名字。大名鼎鼎的寇准、范仲淹、欧阳修、蔡京都名列其中,独独看不到第九十三任知府包拯的名字。为什么?因为他的名字处变成一个坑了。世世代代的参观者,用手指摸成的坑。人们对他的敬仰爱戴,由此可见。曾有这样的事情:外地人打官司,专程来开封,为的是包公在开封。谁也没有把这事当做笑话,与其说包公是历史人物,不如说包公是人民心目中的理想化身。人民群众渴望主持正义、保护弱者群体的清官。
常有感慨,人民法庭里悬挂着庄严的国徽。可这国徽,却不过是一个少气无 力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