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的改制如何操作?
—吉林省光明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文件下发已经有4年了,我们大集体改革究竟是如何改革一直没有说法,我们究竟采用什么方式改革?为什么不公开,不经职代会通过?
1、我们企业参与改制的名单2007年公布是186人上报劳动局改为190人,其中有4人根本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补偿金标准不一。竟然通过了主办厂、国华和劳动局的层层审批。现在还有6名甚至更多不是本单位的空中飞人仍然在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名单中。
2、我们大集体的资产评估报告于2007年就依法通过了华泰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我们多次要求公开,主管大集体的领导李仲伟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答应2008年10月15日公开,可是到了15日就躲开了,时至今日也不敢公开?
3、主办厂无偿划拨我们的17台设备也全部没有了,清算组竟然不依法清算未有任何交待,在我们历时2年多强烈追讨下,清算组仅是口头答应最后给补给12万元左右,劳服企自购的设备被领导滥用职权霸占侵吞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清算组竟然不管。
4、企业改制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必须补齐,企业欠缴的企业补,个人欠缴的个人补。我们单位承包人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负担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可是至承包以来承包人侵吞了属于集体企业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产,但一直没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拖欠至今,为什么不给补齐?为什么不依法清算?
原吉林省的省委书记王珉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针对厂办大集体的改革中说:“前一阶段,围绕‘三清查一制定’(清查人员、清查资产、清查债权债务和制定试点方案)。”这就是省政府对厂办的集体的改革的规定。我们的为什么不按照政府的“三清查一制定”规定执行?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文件明确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要依法操作,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即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依法明确规定、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的改制从来就没有职工代表参与,仅是几个人在暗箱操作,营私舞弊。虽然现在已经露出破绽还是在蒙混过关、强行闯关,我们多次向上级国华公司清算组,省厂办大集体反映还是得到层层保护营私舞弊者。难道政府的规定、总工会的《通知》,这些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没有个别领导的权力大吗?这是公然挑战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公然营私舞弊;公然损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
我们再次强烈要求依法规范操作!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我们期待公平正义的光辉!
吉林省光明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代表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