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济南耍大牌事件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林心如博客还出来澄清,写了一篇《严重声明》,告诉大家,她没耍大牌,林心如的贴吧的粉丝也是义愤填膺,誓把诽谤林心如的人揪出来……
我们看看事情经过:博客主达人钧钧写了一篇《独家:林心如“紫薇”故乡耍大牌惹众怒》的博客文章,文章中指出,林心如和他们单位的一次活动因为林心如嫌天气太冷而取消,造成许多歌迷苦等,然后给林心如扣上了“耍大牌”的帽子,随后,林心如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很是冤枉,写了一篇《严重声明》,里面写道:“左等右等到了说好的时间还是没人通知我,后来等不了了就打电话去问了问现场情形,结果得到的是让我等电话通知,我就只有跟助理化妆师在房间里玩自拍照,一直到了四点多工作人员就打给我说记者会取消改成明天在歌友会现场做记者会……”总之,林心如自己觉得莫名其妙,她觉得她没耍大牌,然后,达人钧钧又写了一篇博客《林心如耍大牌的事实揭秘》,又写了几点林心如耍————大牌的“证据”,事情貌似愈演愈烈,随后,因为觉得达人钧钧诽谤林心如,林心如的粉丝到达人钧钧的博客里要求道歉,但他的博客关闭了评论(刚刚恢复评论,但有删除),事情正在发生过程中。
在此事件中,我只是一个看客,但作为一个看客,分析一下此事件:
一、指认的当事人是否有资格。
当事人是济南主办方和林心如,而达人钧钧恰好是济南主办方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耍大牌”是合同的一方的指认,不是经过认定以后的第三方,这个前提就存在很大的偏差性,就好像两个人打架,甲说,你打我,乙说,我没打,到底打没打得第三方说话,因此,林心如是否耍大牌不能由代表合同主办方的达人钧钧一方进行指认,也就是,他从一开始便站在了主办方的角度说话,认为“我们怎样怎样”“你们怎样怎样”。
二、达人钧钧何许人
既然指认的前提都不存在,那么看看达人钧钧的这个人,他写新浪博客,也是所谓的新浪名博,点击几千万,他这个人名声很臭,曾经因为抄袭博客文章事件被一度封杀,最近又活跃了起来,这点,很多新浪写博客的都可以作证,而看他的博文,你也可以发现如下几点:(1)发文频率颇高,(2)博文重复发表比例高,(3)博文类型以爆料为主,(4)偏爱高人气女星,(5)“独家猛料”颇丰,(6)博文标题劲爆吸引眼球。(名博flowl的总结),他这么写就是一个目的,那就是想走红,想靠博客走红,曾经他说过,我是做这行的,现在台里好多人都知道我,领导都找我了,很多明星见到我就说,你是那个达人钧钧吧……(达人钧钧语大意,有出处),所以,他写林心如这篇文章的目的,大多是出于吸引眼球,而且又用了“独家”“揭秘”等字眼,且题目就给事件定了性,说人家耍大牌!
附带flowl一篇文章:关于达人钧均抄袭情况的不完全调查
三、那么什么是耍大牌。
普通歌迷自然不了解,从这两人的博客就可以发现,99%的可能性是济南主办方和林心如方在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和冲突,林心如方认为对方布置过于简陋,没有背景板,要求还很严,在大冷天坐船游大明湖给别人看,但济南方估计不肯改变,或者本身素质就这样,制作节目的能力太弱,于是,有了冲突,那有点常识的就知道,这样的冲突很多情况下,明星是最后才知情的,达人钧钧公布了合同原文,原文写道:“甲方为乙方12月28日下午在山东济南大明湖雨荷亭举办新闻发布会,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见得,合同好像没有规定具体的形式,林心如方当看到这样的发布会,也晕了,后悔没有好好签合同,但只能选择违约,取消发布会,对于那些等待的,也只有说声抱歉了,这样是不是耍大牌呢,至少对于明星来说,不是,很多时候,明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时候得听公司的。
达人钧钧的图片:观众在等待
林心如的图片:左边的桌子就是发布会布置
双方关于地点也发生了争议,明星方认为太冷了,达人钧钧认为不冷。
冷不冷,看右边那个女孩,带着羽绒服帽子的女孩。
部分合同内容
四、林心如是不是那么笨呢?
一个在娱乐圈十多年的艺人,难道不知道媒体的力量,不知道不办记者会让歌迷等那么久的后果,她必然是知道的,但她还是天真的以为公司妥善得解决了此事,没想到这个达人钧钧会乱写,她才不会那么笨,一个艺人,一个经纪公司,必然是选择最妥当的解决方式,只是没有料到有人“诽谤”罢了。
五、我们是不是该多点思考
很多时候,我们会看到很多耍大牌的新闻,新闻是媒体爆的,媒体可以随便写,但我们思考问题能否全面考虑呢,“耍大牌”有可能是明星方的原因,当然也有主办方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主办方真的很一般,人家不得不为受骗而感到后悔,若这样就耍大牌,我明天打一个电话,告诉刘德华,我这有个活动,参加一下,一个小时,我给他500万,他来了,我也做好宣传了,粉丝都等着了,然后我因为没钱取消活动,刘德华走了,然后我对媒体说,刘德华耍大牌,我是不是可以这么做,当然不能,刘德华耍没耍大牌,也没有,林心如的事件很有可能就是这么一种情况。
六、最后,说说这个事件和博客写手的素质问题。
我们现在有很多博客写手,有写评论的,也有爆料的,言论自由,但是,一旦涉及到事实,就要对事实负责,讲清事实真相,前因后果,然后让大众去判断,而不是挑肥拣瘦,不写重点,为了某些目的而吸引眼球,那就太无耻了。
末了,我写这篇文章指明一下自己的看法和判断,我认为是甲乙方出现了争执,都不肯妥协,最后导致这场活动的取消,我个人认为双方都有一点责任,林心如方没有在签合同的时候把具体条款写清楚,比如有布景板什么的,也没有选择好合作对象,而主办方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策划过于幼稚,用一个小桌子当记者会的发布现场,要求有点过分,比如大冷天游大明湖让大家看。在这事件中,观众是无辜的,但这无辜不应该全部怪罪于林心如,具体怪谁,请认清事实真相后自己判断,到底是谁导致记者会的夭折,那么找他算账。
至于那个跳梁小丑达人钧钧不值得一提,他的名声够臭了,一个在电视台打拼得红不起来,靠博客吸引眼球的劣质写手,就应该鄙视有过抄袭历史的他,此外,若真是诽谤,希望可以道歉。
附带东鹏笑语文章一篇:谁是林心如耍大牌幕后黑手
最后看看达人钧钧所在单位齐鲁电视台(此事主办方)做的新闻视频,如果您对新闻有点了解,就可以看到这种新闻是处于什么样的心态,有点小气了哦!
http://www.boosj.com/234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