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纳认为,发现是教育学生的主要手段,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结构的最好方法是发现法。所谓发现法,就是教师向学生提出有关问题,引导学生学习、搜集有关资料,通过积极思考,自己体会、"发现"概念和原理。它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发展探究性思维为目标,以基本材料为内容,使学生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布鲁纳指出,发现不只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的行为,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学生所获得的知识,尽管都是人类已知晓的事物,但是,如果这些知识是依靠学生自己的力量引发出来的,那么对学生来说仍然是一种"发现"。因此,教学不应当使学生处于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状态,而应当让学生自己把事物整理就绪,使学生自己成为发观者。在教学中运用发现法,其灵活性和自发性都很大,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学生的特点来进行。
一般来说,发现法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提出和明确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第二,使学生对问题体验到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以激发探究的欲望。第三,提供解决问题的各种假设。四,协助学生搜集和组织可用于做结论的资料。第五,组织学生审查有关资料,得出应有结论。第六,引导学生运用分析思维去验证结论,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教师要向学生提供材料,让学生亲自发现应得的结论或规律,使学生成为发现者。
由于布鲁纳认为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积极的探究者,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学生形成一种能够独立探究的情境,而不是提供现成 的知识,在于促进学生自己去思考并参与知识获得的过程,而不是建造一个活的小型图书室。在布鲁纳看来,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鼓励学生有发现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帮助学生寻找新问题与已有知识的联系,训练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启发学生进行对比。发现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概念教学时,教师先呈现概念的例证,但不直接告诉这些例证的共有本质特征,教师要求学生辨别,提出假设,检验假设,一直到他们概括出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学生在提出和检验假设时,教师可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第二种情况是,在教规则或原理时,教师只提供规则或原理的例证,而不呈现规则或原理本身。第三种情况是,利用先前学得的知识去解决新的问题,通过新的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发现新的规则并学会解决问题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