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重点
2014年重点关注“依法治国”内涵中各个小点,特别是“法治思维”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制约监督的结合问题。
1.用法治思维分析以下材料
材料一:习近平主席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国家工作部门不能受到“人治思想”、“管理型政府”理念的左右,应该学会用法律来履行职责、解决矛盾,所有公务行为都应该依法进行,遇到新问题、新矛盾应该思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社会矛盾力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能力,不断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构建贡献力量。
材料二:某市政府要进行城镇化建设,对30户养殖户的养殖池塘提前收回,强制填平,致使损失百万元,该案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强制收回鱼塘的政府部门赔偿损失,每户3-5万元。
【观点】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指导精神,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揭示了法治思维的内涵,材料二中的市政府违反了法治思维,司法机关运用了法律思维处理纠纷。
【理论】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法治思维运用涉及领域包括:第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定职责及程序办事;第二,当出现新问题、新矛盾,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和应对;第三,遇有社会突发事件,需要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
【材料分析】材料一中习近平主席的讲话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依据法治思维履行工作职责、应对新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并认为运用法治思维治国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构建贡献力量。材料二中,市政府提前收回承包池塘并且不给补偿,显然是违反了“信赖保护主义”原则,违反了法治思维,而法院在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矛盾时,运用了法治思维,良好得履行了职责,解决了纠纷。
【结论】坚持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从执政党到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目标,才能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力量。
2.例题:从党的领导角度分析材料
材料: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全党全社会的期待。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三个善于”的改革着力点: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不仅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也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高度统一。
【观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法治事业也不例外。党不能直接领导:路线方针的思想领导;各级组织的组织领导(党委管立法);战略部署、总体推进、协调关系的政治领导。
【理论】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第一,思想领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文革”思想复活、复古主义。第二,政治领导:把党路线方针政策与法治实践结合,三个效果统一。第三,组织领导:立法、司法、执法机关中始终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结合材料】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思想领导】,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组织领导】,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政治领导】。
【结论】党是一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法治事业也不例外,应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更好得实现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3.从依法治国理念中“制约监督”角度谈谈以下材料
材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系列相关体制机制的稳步推进、改革和完善,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坚定意志,也为法治中国建设矗立起最坚强有力的柱石。
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底蕴的国度,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我们党也一贯强调,既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以德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观点】制约监督是依法治国环节的重要保障,没有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治国最终将无法实现,构建法律监督体系是关键。
【理论】制约监督是依法治国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几方内容:第一,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治权之治”,可见法治重心是约束权力。
第二,法律监督体系是一个综合整体。首先,需要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利,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其次,要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如发挥人大、政协、检察院、专门机关的监督,加强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最后,需要强化人民群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材料分析】材料一中的内容说明了制约监督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实现有效的制约监督的根本途径,是治本之道。
材料二解释了道德对于制约监督的意义,在构建完善监督制度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要发扬我国传统道德、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制约监督。
【结论】制约监督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这是权力制约治本,但是同时也要重视道德对权力监督的重要作用,双管齐下,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实现权力拥有者“不敢腐、不能腐败、、不愿腐”的目标。
1.依法治国
基本 含义 | 1)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2)是我党在治国方略上重大抉择。 | |
规模 宏大 系统 工程 |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
1)科学立法(必要前提):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多法律部门、多层次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有法可依了。面对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坚持:更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具体国情。 2)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 合法行政:所有行政活动依法进行,法无明文不得增加公民义务和负担。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原则,恰当行驶自由裁量权,避免损害正当利益。 程序正当:公开,尽量听取公众意见;严格程序,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诚实守信:信息应全面、准确、真是,非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生效行政决定。 高效便民: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相对人。(上海市公立医院,实行网上预约挂号,方便群众。) 权责统一: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偿;侵权须赔偿。(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质证程序的司法解释。) 3)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努力权衡同一个案件中各种利害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高效(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提高效率);司法权威(公正、高效、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力)。 4)全民守法: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的方略的社会基础,党员干部模范守法,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统一。广泛深入开展法制选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5)制约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治权之治”。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利,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发挥人大、政协、检察院、专门机关的监督,加强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强化人民群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法的运行五步:立司执守监) | ||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大作用: 1)保障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发挥法律在科技进步、知识产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财政金融等经济发展关键领域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2)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快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以前是“管理”):构建以多种手段相互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2.弥补不足: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有机结合。西方强调“法律中心主义”具有弊端。我国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道德、民规、民约、民俗等。要充分发挥各种调整手段的优势,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维护社会秩序、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 ||
2.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1)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这样才能服务好大局。 2)高度重视法治社会效果:法治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立法上要考虑人民的接受性;法律实施环节要关注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法律监督环节要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活动的评价标准。 3)各机构、各部门、各地方协调配合,合理配置法治资源,消除影响协调和配合的各种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