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罔替是清朝的一种爵位继承制度,俗称铁帽子王。清朝封爵一般有两种,一种因为在战争中立有战功而受封,为功封;另一种因是皇帝之后而受封,为恩封。按照制度,后代在承袭前人的爵位时,要降一级。但清朝共有十二位王的后人在继承爵位时无需降级,作为皇帝对其功劳的赏赐,称为世袭罔替,或者铁帽子王。
这十二位王中,有八位是在清朝开国之初立下战功的皇亲宗室,另外四位是中后期在政治斗争中得到皇帝重用而受封。
开国八大“铁帽子王”
- 礼亲王代善
- 郑亲王济尔哈朗
- 睿亲王多尔衮
- 豫亲王多铎
- 肃亲王豪格
- 庄亲王硕塞
- 克勤郡王岳托
- 顺承郡王勒克德浑
- 中后期所封的四位“铁帽子王”
- 怡亲王允祥
- 恭亲王奕䜣
- 醇亲王奕譞
- 庆亲王奕劻
皇帝的女儿由王公主婚,所以叫公主。亲王的女儿由郡级的长官主婚,叫郡主。郡王的女儿由县一级的长官主婚,叫县主。县主升郡主,一是老爹由郡王升亲王,二是皇帝格外恩赐。公主的丈夫,汉代时一般封为驸马都尉,就是皇帝出行时位置可以跟着皇帝的马车走,算是比较近啦。
所以后来管公主的丈夫都叫驸马。但是郡主的丈夫叫郡马,那是民间根据驸马一词自行演义,官场上没这称呼。许多小说中把公候的女儿也称郡主,那是错的,公候的女儿照此推论,那是只能做“村主”啦。看到许多言情小说中,异姓王遍地都是——汉高祖杀马盟誓,非刘姓封王者天下共诛之,历代皇帝极少极少封异姓王的,除非是功劳大过天,基本上也是没好下场的多。
“格格”一词,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关于清代,清代的格格,不是公主。凡是尊贵人家的小姐,都称格格。亲王的女儿,称多罗格格,郡王的女儿,称固山格格。皇帝的女儿,称和硕格格,也称和硕公主。最尊贵的公主,称为固伦和硕公主。这会儿我想笑一笑,《欢喜游龙》中那位多罗格格,多罗二字是封号,结果张卫健直接冲着人家喊:“多罗!”先生,那不是名字呀!!!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清代的王都是满蒙贵族,异姓汉族王只有开国时四个,平西王吴三桂,定南王孔有德,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孔有德早死,她的女儿孔四贞是清代唯一的汉公主,封和硕公主,(此后清代再无汉人公主)其余三个,就是康熙朝的三藩,下场如何,大家都是知道的。清代封爵制度历经各朝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至光绪年间《清会典》载,已定为12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一般王爷是世降一等,降至镇国公再世袭。按照清廷规定,皇子长到15岁,就要由皇帝钦定爵位,分旗赐第,离开皇宫去独立生活,这就是常说的"分府"所谓铁帽王,就是清初战功煊赫,受封"世袭罔替"的六家亲王和二家郡王。因这八家依代世袭时,不按规定递降,故称铁帽王。
亲王称和硕,和硕满语是一方之意。
郡王,贝勒称多罗,多罗满语是一角之意。
贝子称固山,固山满语是一旗。
清代封爵很严。
第一;清代皇子不封王爵者大有人在,而且越是早期,低爵皇子越多。天命朝,努尔哈赤之子有阿拜等六人都未封爵,直至皇太极称帝后,有的已经五十多岁了,才得了个第七等的镇国将军。皇太极的八个成年皇子,一个继帝位,三个封王,四个封五、六等的公爵,这四个人中又有三个开始只封镇国将军,公爵是后来才晋升的。而且低爵者能否晋升,还要凭皇帝的恩赏。乾隆对皇子迟迟不予封,有几个皇子死在他之前,一生未得爵,弥留之际或死后才予追封为王或贝勒。所以,《清史稿》评论清代的皇子分封是“揆诸前,至谨极严”。
其次,清代皇子即使受恩封为王,他的后裔除非奉特旨,也要世降一等,而且二世以后即退出王爵阶层,再降为贝勒、贝子,直至公爵,所以清朝并没有所谓的“王世子”。通计有清一代,封、袭王爵以及晋为王爵者才182人,与明相比,清代高爵阶层不滥这一特点是非常明显的。也正是由于清代皇子封王世降,自乾隆三十九年制定此制,到乾隆四十三年为多尔衮昭雪复爵,只有清初所封之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由承泽亲王改)、克勤郡王、顺承郡王八家保持世袭罔替,宗王中才有了本来不特殊的特殊称号——“铁帽子王”。值得一提的是,清宗室封爵制中还有一项特殊内容——考封,即袭封或受封者需要先经过马射、步射、清语三项考试。三项全优者,方能袭、受应得之爵,否则,根据优劣降封一至三等,最劣者不封。此制从康熙二十七年开始实行,直到清末。乾隆中期以前执行较严格,对控制封爵人数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第三,清代封爵较严的另一表现是,严格控制王公嫡长以外诸子封爵的等级和人数。清初,曾规定亲、郡王嫡长子以外的嫡子分别封以郡王、贝勒,即降一等授封,这是仿照明制的封授原则。但康熙二十三年、雍正八年,两次对具有这种身份的宗室之封爵降等,分别压至不入八分公、一等镇国将军,按当时的爵等,已分别下降五级。贝勒以下爵等嫡子的封授,也按这一降等办法递降。乾隆初年,又进行了一次旨在缩小封爵范围、减少封爵人数的改革。主要措施是,针对王公的妻妾成群生子众多,而限定王公所封侧福晋、侧室、“别室所居妻媵”的人数,以减少这部分人所生之子的封爵数量,其他不在封,不在数的妾,称为妾婢,无论其夫爵位多高,所生之子也不封爵,作为闲散宗室。后来又规定八分公的别室所居妻媵之子、不入八分公以下至奉恩将军嫡室以外之子,皆不授封,为闲散宗室。